太平廣記12雷雨山石草木卷_020.【華亭堰典】古文翻譯

唐貞元中,華亭縣界村堰典,妻與人私,又於鄰家盜一手巾。鄰知覺,至典家尋覓。典與妻共諱詬罵,此人冤憤,乃報曰:「汝妻與他人私,又盜物。仍共諱罵,神道豈容汝乎?」典曰:「我妻的不奸私盜物,如汝所說,遣我一家為天霹。」既各散已。至夜,大風雨,雷震怒,擊破典屋,典及妻男女五六人並死。至明,雨尤未歇,鄰人但見此家屋倒,火燒不已。眾共火中搜出,覓得典及妻,皆燒如燃燭狀。為禮拜,求乞不更燒之,火方自熄。典肋上題字云:「癡人保妻貞(「貞」原作「真」,據明抄本改)將家口質。」妻肋上書:「行奸仍盜。」告縣檢視,遠近咸知。吳越聞震死者非少,有牛及鱔魚樹木等。為雷擊死者,皆聞於縣辯識。或曰:「人則有過,天殺可也。牛及樹木魚等,豈有罪惡而殺之耶?」又有弒君弒父殺害非理者,天何不誅?請為略說。洞庭子曰:昔夏帝武乙,射天而震死。晉臣王導,寢柏而移災。斯則列於史籍矣。至於牛魚,以穿踏田地,水傷害禾苗也。或曰,水所損亦微,何罰之大?對曰:五穀者,萬人命也,國之寶重,天故誅之,以誡於人。樹木之類,龍藏於中,神既取龍,遂損樹木耳。天道懸遠,垂教及人,委曲有情,不可一概。余曾見漳泉故事。漳泉接境,縣南龍溪,界域不分,古來爭競不決。忽一年大雷雨,霹一山石壁裂,壁口刻字:「漳泉兩州,分地太平。萬里不惑,千秋作程。南安龍溪,山高氣清。」其文今猶可識。天之教令,其可惑哉!且《論語》云:迅雷風烈必變。又《禮記》曰:若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又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夫聖人奉天教,豈妄說哉!今所以為之言者,序述耳。因為不爾,豈足悲哉!夫然弒君弒父殺害無辜,人間法自有刑戮,豈可以區區之意,而責恢恢之網者歟。(出《原化記》)
【譯文】
唐代貞元年間,華亭縣界村有個叫堰典的人,其妻子與人私通,又偷了鄰居的一條手巾。鄰居知道了,到堰典家裡尋找。堰典和妻子都不承認並辱罵他,他感到冤屈憤怒,於是就對堰典說:「你妻子和別人私通,又偷東西,你們還都不認帳並且罵人,上天怎麼能容忍你們呢?!」堰典說:「我妻子沒有和別人通姦也沒偷東西!如果像你說的那樣,讓我們全家遭雷擊!」然後各自散去。到了晚上,大風雨來了,霹靂震怒,擊破了堰典家的房屋,他們夫妻及家人男女五六口全被劈死了。到天亮時,雨還未停,鄰居見他家房倒屋塌,大火燃燒不止。便在火中搜尋,找到堰典和他妻子的屍體,都燒成了點燃的蠟燭狀。鄰居急忙跪禮求拜,祈求不要再燒他們,火才自己熄滅。堰典的肋上寫著這樣一行字:傻子想保妻子貞操的名聲,拿全家人的性命作抵押。」他妻子的肋上寫道:「與人通姦並偷東西。鄰居報告到縣裡來驗屍,弄得遠近皆知。聽說吳越一帶被雷震死的人不少,還有牛、鱔魚和樹木等。被雷震死者的家屬,聽說此事後都到縣裡辯白。有的說:人若有過錯,老天殺他是可以的;但牛和樹木、魚之類,難道也有罪惡而該殺麼?另外,還有殺害君王、殺害父親和無故殺人的,老天為什麼不殺死他們呢?請給大概地講講這個道理。洞庭子說:當年夏帝武乙,因射天而被雷震死;晉代大臣王導,因臥在柏樹上而躲避了災禍,這些都記載於史書典籍中。至於牛魚等,在水田里穿來穿去,踐踏不已,傷害了禾苗啊。又有人說:水所損害的很小,為什麼懲罰得這麼重?回答說:五穀是百姓的命根子,是國家最重要的財寶,因此上天要殺死它們,以此告誡人們。至於樹木之類,龍藏身其中,天神既然要殺死龍,就必然損害樹木呀。天之道深奧高遠,教訓下面的人,事情的來龍去脈都有情理,不可以一概而論。你可曾聽到過漳泉的故事嗎?漳泉二州邊界相連,縣南面的龍溪,邊界劃分不清,自古以來爭而不決。有一年,忽然一陣霹靂,將峭壁劈裂,上刻:「漳泉兩州,分地太平。南安龍溪,山高氣清。萬里不惑,千秋作程。」這些文字現在還可以辯認。上天的意志,難道是可以疑惑的嗎?而且《論語》中也說:「迅雷風烈必變。」還有《禮記》說:「若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縱然在夜間也必須起來,和衣戴冠而坐。」又說:「反反覆覆的雷震,君子們應當感到震驚而不斷地反省自己。」孔聖人是根據天意教誨我們的,難道是瞎說嗎?現在之所以講這些,說說而已;因為不這樣,難道不是很悲哀的嗎?何況殺害君王、父親及無辜的人,有人間法律對他們進行懲治。我們怎麼能夠以個人的懷疑去指責疏而不漏的天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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