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王忳,字少琳,為郿縣令。之邰亭,亭素有鬼。忳宿樓上,夜有女子,稱欲訴冤,無衣自進。忳以衣與之,進曰:「妾本涪令妻也,欲往官,過此亭宿。亭長殺妾大小十口,埋在樓下,取衣裳財物,亭長今為縣門下游徼。」忳曰:「當為汝報之,無復妄殺良善也。」鬼投衣而去。忳且召游徼問,即服。收同時十餘人,並殺之。掘取諸喪,歸其家葬之,亭永清寧。(原闕出處,今見《還冤記》)
【譯文】
漢朝人王忳,字少琳,作郿縣縣令。到邰亭,邰亭經常鬧鬼,王忳就住在樓上。到了夜間,有一個女子,自稱要訴冤,沒穿衣服就自己進來了。王忳就拿衣服給她穿,她上前說:「我原本是涪縣令的妻子,在隨丈夫赴任途中,經過此亭,亭長帶人殺了我家大小十口,掩埋在這座樓下,搶走了衣服和財物。亭長現在是你縣的鄉官掌巡察緝捕的『游徼』」。王忳說:「我一定為你報仇,不能讓他再殺好人啊。」鬼放下衣服走了。王忳立即召來游徼審問,他全部招供了,又抓了同時作案的十多人,一起殺了。後來挖出被殺的人,送屍骨回家鄉埋葬了,邰亭從此就清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