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友章者,河內人,隱於蒲州中條山,凡五載。山有女子,日常挈瓶而汲溪水,容貌殊麗。友章於齋中遙見,心甚悅之。一日,女子復汲,友章躡屣企戶而調之曰:"誰家麗人,頻此汲耶?"女子笑曰:"澗下流泉,本無常主,須則取之,豈有定限?先不相知,一何造次!然兒止居近裡,少小孤遺。今且托身於姨捨,艱危受盡,無以自適。"友章曰:"娘子既未適人,友章方謀婚媾,既偶夙心,無宜遐棄。未委如何耳?"女曰:"君子既不以貌陋見鄙,委焉敢拒違?然候夜而赴佳命。"言訖,女子汲水而去,是夕果至。友章迎之入室,夫婦之道,久而益敬。友章每夜讀書,常至宵分,妻常坐伴之,如此半年矣。一夕,友章如常執卷,而妻不坐,但佇立侍坐。友章詰之,以他事告。友章乃令妻就寢,妻曰:"君今夜歸房,慎勿執燭,妾之幸矣。"既而友章秉燭就榻,即於被下,見其妻乃一枯骨耳。友章惋歎良久,復以被覆之。須臾,乃復本形,因大悸怖,而謂友章曰:"妾非人也,乃山南枯骨之精,居此山北。有恆明王者,鬼之首也。常每月一朝,妾自事金郎,半年都不至彼。向為鬼使所錄,榜妾鐵杖百。妾受此楚毒,不勝其苦,向以化身未得,豈意金郎視之也。事以彰矣,君宜速出,更不留戀。蓋此山中,凡物總有精魅附之,恐損金郎。"言訖,涕泣嗚咽,因爾不見,友章亦淒恨而去。(出《集異記》)
【譯文】
金友章,河內人,隱居在蒲州中條山,共五年。山中有一位女子,容貌非常美麗,常帶著罐子到溪邊打水。金友章在屋裡遠遠望見那女子,心裡很喜歡她。一日,女子又到溪邊打水,金友章輕步開門調情說:"誰家的美人打水這麼勤!"女子笑著:"澗下的流水,本沒有主人,需要就來取,哪有什麼一定之限!你以前也不認識我,多麼冒失!我就住在附近,從小失去父母,現在暫且托身住在姨母家裡,受盡了艱難,自己沒有嫁人。"金友章說:"娘子既然沒有嫁人,我正在謀求婚姻,和你婚配是我的夙願,你不應該遠嫁,不遠嫁可以嗎?"女子說:"您既然不嫌我長得醜,我哪敢拒絕?但是要等到了夜晚我才能來成全好事。"說完,女子汲水離去。這天晚上,她果然來了。金友章把她迎到屋裡。夫妻之道,時間越久越互相尊敬。金友章每夜讀書,常讀到半夜,妻總是伴著他。如此半年了。一天晚上,金友章照常捧卷閱讀,而妻不坐下,只佇立在那裡侍候她。金友章問她怎麼了,她說的是別的事。金友章就讓她睡覺。妻說:"你今晚回房的時候,千萬不要拿蠟燭,這就是我的萬幸啦。"後來金友章拿著蠟燭回屋上床,見他的妻子原來是一具枯骨。金友章惋惜嗟歎了好長時間。又用被蓋上了。不一會兒,就恢復了本形,於是她特別害怕,對金友章說:"我不是人,是山南的一個枯骨精,住在這山北面。有個叫恆明王的,是鬼的首領,平常每月要朝見一次。我自從嫁給你,半年都沒到他那去了,剛才被鬼捉去打我一百鐵棍。我受這樣的毒打,非常痛苦。剛才沒有變成人形,哪想到讓你看到了!事情已經明白了,你應該馬上出去,更不要留戀。這山裡邊,大凡所有東西,總有精魅附其身,恐怕對你有害。"說完,她哭泣嗚咽,於是就不見了。金友章也淒楚地含恨離開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