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殿中侍御史王旭,括宅中及別奼女婦風聲目色(明抄本目色作色目),有不承者,以繩勒其陰,令壯士彈竹擊之,酸痛不可忍。倒懸一女婦,以石縋其發,遣證與長安尉房恆奸,經三日不承。女婦曰:"侍御如此苦毒,兒死,必訴於冥司。若配入宮,必申於主上,終不相放。"旭慚懼,乃捨之。(出朝野僉載)
【譯文】
唐朝時的殿中侍御史王旭,搜括自己家及別人家的女子當宮妓,有不肯承當的,便用繩子勒她的陰部,然後叫壯士用竹棍擊打。使那些不順從的女子們疼痛得難以忍受。他曾把一個女子倒懸起來,又在她的頭髮上縋上一塊石頭,再讓長安縣尉房恆去姦淫她。可是把她折磨了三天也不肯順從。那女子道:"侍御史竟這般惡毒,我就是死了,也要告到陰曹地府。如果我要被選送入宮,一定要申訴於皇上,永遠不會放過你的!"王旭十分慚愧懼怕,只好放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