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23 上篇 第二十三章 希言自然》原文全文翻譯

  上篇 二十三章

  【文】希言自然1。

  〔正字〕1希:無聲。王注正取此義。或通「稀」,訓作「少」。暫從王注。非王注版本或亦作「稀」,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注】聽之不聞名曰希1。下章言2:「道之出言:淡兮其無味也,視之不足見,聽之不足聞。」然則「無味」、「不足聽3」之言,乃是自然之至言也。

  〔正字〕1參十四章。 2下章:指三十五章。 3不足聽:或謂作「不足聞」。暫如舊。

  【文】故飄風不終朝1,驟雨不終日2。孰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

  〔正字〕1飄風:狂風。 終:非王注版本或作「崇」,或與底本同。「崇」通「終」。下「驟雨不終日」同。 朝:一整天。 2驟雨:暴雨。 日:一整天。

  【注】言暴疾、美興1,不長也。

  〔正字〕1暴疾、美興:或據三十章王注而謂作「暴興」。或謂作「暴疾、美譽」。或謂作「暴興、疾步」。暫如舊。〔按〕「暴疾」猶言「暴興」。三十章王注乃特為闡發「壯、老」之義,故只言「暴」而不言「美」。本章則辯證地闡發「不能久」之義,故「暴、美」俱言。「暴疾」與「飄風、驟雨」相應,「美興」與「天地」相應。

  【文】故從事於道者,道者同於道1,

  〔正字〕1故從事於道者,道者同於道:非王注版本或作「故從事而道者同於道」,或與底本同。或謂作「故從事於道者同於道」。暫如舊。 從事於道:行不同之道,即行道於「道(無為之道)」、行道於「德(得)」、行道於「失」。

  【注】從事,謂舉動從事於道者也。道以無形無為成濟萬物:故從事於道者,以無為為君1、不言為教;綿綿若存,而物得其真。與道同體,故曰「同於道」。

  〔正字〕1君:或據十七章王注及六十三章王注而謂作「居」。二者皆可說通,而「君」字更合「從事」之義。故暫如舊。

  【文】德者同於德1,

  〔正字〕1德者同於德:非王注版本或作「從事於得者,得者同於得」;或作「得者同於德」;或與底本同。或據王注而謂作「得者同於得」。暫如舊。〔按〕「德」通「得」。經文作「德」,既可承上文之「道」(孔德從道),又可對下文之「失」。王注則用其本義,正與下文之「失」相應。

  【注】得,少也。少則得,故曰「得」也。行得則與得同體,故曰「同於得」也1。

  〔正字〕1或謂此條王注當作「德,得也。少則得,故曰『德』也。行得則與德同體,故曰『同於德』也」。暫如舊。

  【文】失者同於失1。

  〔正字〕1失者同於失:非王注版本或作「從事於失者,失者同於失」,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注】失,累多也。累多則失,故曰「失」也。行失則與失同體,故曰「同於失」也1。

  〔正字〕1或謂此條王注作「失,累也。多則累,故曰『失』也。行累則與失同體,故曰『同於失』也」。暫如舊。

  【文】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同於德者,德亦樂得之;同於失者,失亦樂得之1。

  〔正字〕1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同於德者,德亦樂得之;同於失者,失亦樂得之:非王注版本或作「於道者,道亦得之;於得者,得亦得之;於失者,失亦得之」;或作「同於德者,道亦德之;同於失者,道亦失之」;或作「同於道者,道亦得之;同於失者,道亦失之」;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注】言隨行其所,故同而應之1。

  〔正字〕1言隨行其所,故同而應之:或謂作「言隨其所行,同而應之」。二者無甚差別。暫如舊。

  【文】信不足焉,有不信焉1。

  〔正字〕1信不足焉,有不信焉:非王注版本或無此句經文,或與底本同。或據此而謂此句經文及王注乃涉十七章而誤衍。暫如舊。

  【注】忠信不足,於下焉,有不信焉1。

  〔正字〕1忠信不足,於下焉,有不信焉:或斷句作「忠信不足於下,焉有不信焉」,訓前一「焉」字作「則」,並據此斷經文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甚至以此斷句為準,改十七章相同經文之斷句。〔按〕十七章相同經文之王注曰「信不足焉,則有不信」,明顯是以前一「焉」字屬上句讀。而本章王注以「於下焉」釋前一「焉」字,且「於下焉」屬上、下句皆可讀通。故當據十七章王注之意斷句,二「焉」字皆為語氣詞。參十七章之正字分析。 有不信焉:一作「有不信也」。暫如舊。

  上篇 二十三章(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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