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貞觀十三年,岐州城內有寺主,共都維那為隙,遂殺都維那,解為十二段,置於廁中。寺僧不見都維那久,遂告別駕楊安共來驗檢,都無蹤跡。別駕欲出,諸僧送別駕,見寺主左臂上袈裟,忽有些鮮血。別駕勘問,云:「當殺之夜,不著袈裟,有其鮮血,是諸佛菩薩所為。」竟伏誅。(出《廣古今五行記》)
【譯文】
唐朝貞觀十三年,岐州城裡有個寺主,同都維那不和,於是就殺了都維那,屍體肢解為十二塊,扔到廁所裡。寺內的眾僧很長時間沒有看到都維那了。就告訴了其衙裡的別駕楊安共來驗查,但沒有發現什麼蛛絲馬跡。楊安共要走,眾僧都來送他,這時忽然發現寺主左臂的袈裟上,有些血跡,楊安共就追問他,寺主說:「都維那被殺那天晚上,我沒有穿袈裟,有他的鮮血,恐怕是諸位神佛和菩薩顯靈的結果。」最後寺主伏法被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