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村人有小兒作田中,為人所殺,不獲其賊。至明年死日,家人為設齋。爾日,有裡中兒方見其一小兒謂之曰:「我某家死兒也,今日家人設齋,吾與爾同往食乎。」裡中兒即隨之,至其家,共坐靈床,食至輒餐,家人不見也。久之,其舅後至,望靈床而哭,兒即徑指之曰:「此人殺我者也,吾惡見之。」遂去。兒既去,而家人見裡中兒坐靈床上,皆大驚。問其故,兒具言之,且言其舅殺之。因執以送官,遂伏罪。(出《稽神錄》)
【譯文】
高安村一百姓有個小孩在田里幹活被壞人殺了,沒有抓到賊人。到第二年小孩死的那天,家中人給小孩設齋。那天,村裡有個小孩正好見一個小孩對他說:「我是某家死的小孩,今天家裡人給我設齋,我和你一同去吃好嗎?」村裡的小孩就跟他去了,到了他家,他們一起坐在靈案上,食物擺上來就吃,家人也看不見。過了半天,他的舅舅來了。看到靈案就哭,小孩就直指他舅說:「這個就是殺我的人,我討厭見他。」於是走了。小孩走了,而家人見村裡的小孩坐在靈案上,都大吃一驚,問他是怎麼回事,小孩就把經過說了,並且說是死的小孩的舅舅殺了他。因此就把他舅舅抓送到官府,馬上就招認了他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