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04報應徵應卷_0353.【袁州錄事】原文及翻譯

袁州錄事參軍王某嘗劾一盜,獄具而遇赦,王以盜罪B不可恕,乃先殺之而後宣赦。罷歸至新喻,邑客馮氏,具酒請王。明日當往,晚止僧院,乃見盜者曰:「我罪誠合死,然已赦矣,君何敢匿王命而殺我?我今得請於所司矣,君明日往馮家耶?不往亦可。」言訖乃歿,院僧但見其與人言而不見也。明日方飲,暴卒。(出《稽神錄》)
【譯文】
袁州錄事參軍王某曾審決一個盜賊,案件審判完畢卻遇到大赦。王某認為這個盜賊的罪行不能寬恕,就先殺了他然後宣讀赦令。事情結束之後到新喻去,鎮裡有個姓馮的門客請王某去喝酒,第二天就該走,晚上他住在僧院裡。於是看見那個盜賊說:「我的罪行確實應該死,但是已經赦免了。你怎麼敢隱瞞皇上的赦令而殺我?我現在已經請求冥府得到批准了,你明天將要去馮家嗎?不去也行。」說完就不見了。院裡的僧人只聽見他和人說話而見不到他的形體。第二天王某到馮家剛要喝酒,突然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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