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13龍虎畜狐蛇卷_0318.【相魏貧民】古文翻譯註解

相魏有貧民,斸園荒地,見一大蛇,钁而殺之。尋見一大穴,穴中十餘小蛇,又復殺而埋之,既畢歸家。明日,有人持狀訴論云:「被殺一家大小,埋在園中。」官捕獲此人訊問,了然不伏。於園中驗之,得一坑者,共十餘人。但言昨打殺者十餘條蛇,埋之於此,並不殺人,不知此禍何(「何」原作「而」,據明抄本改。)來。若為就決,實為大枉。官疑之,勘本告者,尋覓無人,又令重就園,檢驗昨所埋之處,但見十餘死蛇,不復見人,乃得免焉。(出《原化記》)
【譯文】
相魏地方有個貧民,挖園裡的荒地,看見了一條大蛇,用鋤頭把它打死了,不久又看見一個大洞穴,洞穴中有十多條小蛇,又殺了並埋了起來,事後就回家了。第二天,有人拿著狀子起訴說:被殺的一家大小,埋在園子裡。官府捉來那個貧民問情況,明明白白地說不服氣,到園中檢驗,找到一個坑,共十多人。那個貧民只說昨天打死了十多條蛇,埋在這個地方,並沒有殺人,不知這個禍災是從哪裡來的,如果因此而判我死刑,實在是太冤枉。當官的對此事起了疑心,要核對一下原告人,找了半天沒找到,又命令重新到園裡去,檢驗一下昨天埋人的地方,只看見十多條死蛇,不再是人了,於是貧民被免了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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