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臣魯思郾女,生十七年。一日臨鏡將妝,鏡中忽見一婦人,披髮徒跣,抱一嬰兒,回顧則在其後,因恐懼頓僕,久之乃蘇。自是日日恆見。積久,其家人皆見之。思郾自問其故,答云:「己楊子縣裡民之女,往歲建昌縣錄事某以事至楊子,因聘己為側室,君女即其正妻,歲余,生此子。後錄事出旁縣,君女因投己於井,並此子,以石填之,詐其夫雲逃去。我方訟於所司,適會君女卒,今雖後身,固當償命也。」思郾使人馳至建昌驗事,其錄事老猶在,如言發井,果得骸骨。其家多方以禳之,皆不可。其女後嫁褚氏,厲愈甚,旦夕驚悸,以至於卒。(出《稽神錄》)
【譯文】
內臣魯思郾有個女兒,才十七歲。一天她對著鏡子梳妝,忽然看見鏡子中有一個婦人,披散著頭髮,光著腳,懷裡還抱著一個小孩。她趕緊回過頭去看,那個婦人就在她的身後。因為驚恐害怕,她一下子撲倒在地昏了過去,過了很長時間才甦醒過來。從這天以後,每天都常常看見那個婦人。久而久之,她們全家的人也都能看見了。思郾問她來這裡是什麼原因,那婦人回答說:「我是楊子縣鄉里居民的女兒,幾年前,建昌縣錄事某某,因事到楊子縣來,把我娶做他的小老婆,你的女兒的前身就是他的正妻。過了一年多,我就生下了一個兒子。後來錄事去其它縣辦事,你的女兒就把我和我的兒子一起扔到了井裡,並且用石頭把井填上了。而且欺騙她的丈夫,說我私自逃跑了。我正將冤屈向陰司伸訴了,偏趕上你的女兒死了。你現在的女兒就是她托生的,但也應當給我償命。」思郾聽後,就派人急忙趕到建昌驗證這件事。這時那個錄事已經老了,但還活著。就叫人在婦人所說的那口井挖掘,果然找到了那個婦人和孩子的屍骨。這時思郾一家想方設法進行祭祀祈禱來免除災禍,但都不見效。後來這個女兒嫁給了褚家。但是那個婦人跟在她的身後越來越厲害了。使得她白天晚上驚恐害怕,最後就被嚇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