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論衡》73【論衡難歲篇第七三】原文全文翻譯成現代文

難歲篇第七三

  
【題解】
  本篇對搬遷要忌諱「太歲」的迷信進行了駁斥。
  「工伎之家」認為「太歲在子,不得南北徙」,否則會遭禍殃。王充反駁說,如果「太歲」是神,觸犯了它要遭殃,照此邏輯,最大的神莫過於天地,「則天地之間無生人也」。他明確指出,所謂「歲」,只是一種計時單位,是由日月四季積累起來的,「十二月為一歲,四時節竟,陰陽氣終,復為一歲」,根本不是什麼神。「太歲之氣」就是「天地之氣」,它沒有意識,既不會憎恨人,也不會害人。有關「太歲」的迷信禁忌,「妄不可用也」。
  【原文】
  73·1俗人險心,好信禁忌,知者亦疑,莫能實定。是以儒雅服從,工伎得勝。吉凶之書,伐經典之義;工伎之說,凌儒雅之論。今略實論,令親覽,總核是非,使世一悟。
  【註釋】
  險心:即悻心,僥倖免禍的心理。
  知:通「智」。
  儒雅:博學的儒生。
  工伎:指工伎之家。
  吉凶之書:指宣揚迷信禁忌的書。
  據本書《四諱篇》「令世觀覽」,「親(親)」當作「觀(觀)」,前應補「世」字。
  【譯文】
  一般人都存在著僥倖免禍的心理,喜好迷信禁忌,聰明的人也有懷疑,誰也不能核實判斷。因此博學的儒生信從了禁忌之說,而工伎之家佔了上風。宣揚迷信禁忌的書,戰勝了經典上的道理;工伎之家的言論,壓倒了博學之士的言論。現在略為據實評論一下,讓世人都觀看清楚,總起來考核一下是非,使社會上的人都能醒悟。
  【原文】
  73·2《移徙法》曰:「徙抵太歲,凶;負大歲,亦凶。」抵太歲名曰歲下,負太歲名曰歲破,故皆凶也。假令太歲在甲子,天下之人皆不得南北徒,起宅嫁娶亦皆避之。其移東西,若徒四維,相之如者,皆吉。何者?不與太歲相觸,亦不抵太歲之沖也。實問:避太歲者,何意也?令太歲惡人徙乎?則徙者皆有禍。令太歲不禁人徙,惡人牴觸之乎?則道上之人南北行者皆有殃。
  【註釋】
  《移徙法》:古代一種宣揚搬遷禁忌的書。不知出處,疑已佚。
  歲下:禁忌名稱之一。指太歲所在的方位。太歲在子,子為北方,北方即為歲下。歲破:參見72·13注。
  據本書《。。時篇》「令太歲在子」,「甲」字當刪。子:地支的第一位,這裡指正北方。四維:指東北、東南、西北、西南四角。《淮南子·天文訓》:「東北為報德之維,西南為背陽之維,東南為常羊之維,西北為■通之維。」
  沖:對著。指與太歲相對的方位。《史記·天官書》:「歲星所在,其對為沖。」
  【譯文】
  《移徙法》上說:「搬遷到面對太歲所在的方位不吉利,搬遷到背對太歲所在方位也不吉利。」面對太歲名叫「歲下」,背對太歲名叫「歲破」,所以都不吉利。假如太歲在子位,天下的人都不得往南北方向搬遷,蓋房子嫁女娶婦也都要避開這個方位。人們向東或向西搬遷,或者向四角方位搬遷,互相往來的,全都吉利。為什麼呢?因為沒有與太歲相觸犯,也沒有向著與太歲相對的沖位。如實問一下:避開太歲,是什麼意思呢?要說是太歲厭惡人們搬遷嗎?那麼搬遷的人家都會有災禍。要說是太歲不禁止人們搬遷,只是厭惡人們牴觸它嗎?那麼在路上往南北方向行走的人都應該遭殃。
  【原文】
  73·3太歲之意,猶長吏之心也。長吏在塗,人行觸車馬,干其吏從,長吏怒之,豈獨抱器載物去宅徒居觸犯之者而乃責之哉?昔文帝出,過霸陵橋,有一人行逢車駕,逃於橋下,以為文帝之車已過,疾走而出,驚乘輿馬。文帝怒,以屬廷尉張釋之,釋之當論。使太歲之神行若文帝出乎?則人犯之者,必有如橋下走出之人矣。方今行道路者,暴溺僕死,何以知非觸遇太歲之出也?為移徙者又不能處。不能處,則犯與不犯未可知。未可知,則其行與不行未可審也。
  【註釋】
  塗:通「途」。道路。
  文帝:漢文帝。參見1·6注。
  霸陵橋:即霸橋,故址在今陝西西安市東。《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作「中渭橋」。車駕:皇帝乘坐的車子。這裡指漢文帝的車隊。
  乘輿(shengyu聖於):古代稱君王所乘的車叫「乘輿」。
  屬(hǔ主):托付,交給。廷尉:漢代九卿之一,主管司法。張釋之:參見34·11注。釋之當論:據《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記載,張釋之判處這個人罰金。溺:據遞修本作「病」。
  為:通「謂」。說。為移徙者:宣揚搬遷禁忌的人。
  【譯文】
  太歲的心意,如同官長的心意一樣。官長在路上,有人行走時碰上了官長的車馬,觸犯了官長的隨從,官長就會對他發怒,哪裡只是對拿著用具、載著什物、離開住宅搬遷新居而觸犯了他的人才加以責罰呢?過去,漢文帝出行,經過霸陵橋,有一個行人遇上了文帝的車隊,就逃到橋下躲避,認為文帝的車子已經過去,就從橋下趕快跑出來,驚了文帝駕車的馬。文帝發了怒,把他交給廷尉張釋之處理,張釋之定了他的罪。要說太歲之神出行像漢文帝出行一樣嗎?那麼觸犯它的人,一定有如那個從橋下跑出來的人一樣了。現在行走在道路上的人,突然得病倒地而死,怎麼知道他們不是觸犯了正在出行的太歲神呢?宣揚搬遷禁忌的人對此又不能判明。不能判明,那麼是否觸犯了太歲神就無法知道。無法知道,那麼太歲神出行不出行也是不可確知的了。
  【原文】
  73·4且太歲之神審行乎?則宜有曲折,不宜直南北也。長吏出捨,行有曲折。如天神直道不曲折乎?則從東西、四維徙者,猶干之也。若長吏之南北行,人從東如西,四維相之如,猶牴觸之。如不正南北,南北之徙又何犯?如太歲不動行乎?則宜有宮室營堡,不與人相見,人安得而觸之?如太歲無體,與長吏異,若煙雲虹蜺,直經天地,極子午南北陳乎?則東西徙若四維徒者亦干之。譬若今時人行觸繁霧蜮氣,無從橫負鄉皆中傷焉。如審如氣,人當見之,雖不移徙,亦皆中傷。
  【註釋】
  營堡:宮室的外圍建築。
  蜺(mi尼):通「霓」。
  子午:古人以子為北,午為南。這裡指正北、正南兩個點。
  蜮:傳說中一種能含沙射人使人致病的動物。蜮氣:毒氣。
  從:通「縱」,指南北。橫:指東西。鄉:通「向(■)」,面對之意。
  【譯文】
  要說太歲之神真的出行嗎?那麼它出行的道路應該有曲折,不應該南北徑直走。官長從官捨出行,出行的路也會有曲折。要說天神走的是直道而不拐彎嗎?那麼,從東西方和四角搬遷的人,仍然會觸犯太歲神。就像官長從南往北走,人們從東往西,從四角相往來,仍然會觸犯他一樣。如果太歲出行不是走正南正北,那麼往南北的搬遷又有什麼觸犯呢?如果說太歲神是安居不行動的嗎?那麼,它就應當有宮室營堡,不與人相見,人怎麼能夠觸犯它呢?如果說太歲神沒有形體,和官長不同,像煙雲彩虹那樣一直貫穿天地,從極北分佈到極南嗎?那麼,從東西搬遷像從四角搬遷的人一樣也會觸犯它。好像現在人們行走接觸到濃霧毒氣一樣,無論縱橫背向面對都會受到傷害。如果太歲神真的像氣一樣,人們就該碰到它,即使不搬遷,也都會受到傷害。
  【原文】
  73·5且太歲,天別神也,與青龍無異。龍之體不過數千丈,如令神者宜長大,饒之數萬丈,令體掩北方,當言太歲在北方,不當言在子。其東有丑,其西有亥,明不專掩北方,極東西之廣,明矣。令正言在子位,觸土之中直子午者,不得南北徒耳,東邊直丑、巳之地,西邊直亥、未之民,何為不得南北徒?丑與亥地之民,使太歲左右通,得南北徒及東西徒。可則?丑在子東,亥在子西,丑、亥之民東西徙,觸歲之位;巳、未之民東西徒,忌歲所破。
  【註釋】
  別:從屬。天別神:意即太歲是從屬於天的神。本書《。。時篇》說:「歲、月,天之從神。」青龍:中國古代神話中的東方之神,同白虎、朱雀、玄武合稱四方四神。《淮南子·天文訓》:「天神之貴者,莫貴於青龍。或曰天一,或曰太陰。」古代稱青龍為天一、太歲、太陰,名異而實同。左右:這裡指東西。
  據文意,「得」字前應補「不」字方可通。
  可:據文意,應作「何」字。
  觸歲之位:指犯「歲下」的忌諱。
  忌歲所破:指犯「歲破」的忌諱。
  【譯文】
  況且太歲是從屬於天的神,與青龍神沒有什麼不同。青龍神的形體不過幾千丈,假如太歲神的形體應當又長又大,增加到幾萬丈,讓太歲的身體遮蓋住整個北方,應當說太歲在北方,不應當說太歲只在「子」這一個位置上。太歲的東邊有丑,太歲的西邊有亥,說明太歲神並沒有將整個北方都蓋住,也沒有將東西兩邊的廣大區域全部佔了,這是很清楚的。如果確定說太歲是在子位,那麼只有在大地的中心地區正當子午位置的人不能向南北搬遷罷了,大地的東部地區正當丑、巳位置的地方,大地的西部地區正當亥、未位置的人家,為什麼不能向南北搬遷呢?對於在丑地與亥地的人家,假使太歲在子位的同時還向東西移動的話,那麼按說他們不但不能向南北方向搬遷,而且也不能向東西方向搬遷。為什麼呢?丑在子的東邊,亥在子的西邊,丑、亥之地的人家向東西方搬遷,觸犯了太歲所在的位置;巳、未之地的人家向東西方搬遷,觸犯了太歲所沖的方位。
  【原文】
  73·6儒者論天下九州,以為東西南北,盡地廣長,九州之內五千里,竟三河土中。周公卜宅,經曰:「王來紹上帝,自服於土中。」雒則土之中也。鄒衍論之,以為九州之內五千里,竟合為一州,在東東位,名曰赤縣州(11)。自有九州者九焉,九九八十一,凡八十一州。此言殆虛。
  【註釋】
  九州:參見31·7注。這裡泛指全國領土。
  五千里:傳說九州縱橫各五千里。
  竟:通「境」。三河:漢代稱黃河流域的河東(今山西西南部)、河內(今河南西北部)、河南(在今河南洛陽至鄭州、中牟一帶)三郡為三河。《史記·貨殖列傳》:「唐人都河東,殷人都河內,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
  周公卜宅:指周成王時,周公為了加強對東方的控制,準備興建洛邑(在今河南洛陽市東北)而進行占卜。
  經:指《尚書》。
  王:指周成王。
  引文參見《尚書·召誥》。
  雒:同「洛」。指洛邑。
  鄒衍:參見2·5注(24)。
  次「東」字,據遞修本應作「南」。本書《談天篇》亦作「南」。
  (11)據本書《談天篇》「赤縣神州」,「州」字前應補「神」字。
  【譯文】
  儒者議論天下分為九州,認為從東到西,從南到北,全境的廣度和長度,在九州之內縱橫各有五千里,境內以「三河」作為大地的中心地區。周公占卜住宅位置的吉凶,經書上說:「周成王來占卜上帝之命,親自在全國的中心治理天下。」可見洛邑是大地的中心了。鄒衍論述這個問題,認為九州之內縱橫各五千里,九州全境合為一個大州,在天下的東南部,名叫赤縣神州。天下各自分為九州的大州共有九個。九九八十一,總共八十一個州。這種說法也許不真實。
  【原文】
  73·7地形難審,假令有之,亦一難也。使天下九州,如儒者之議,直雒邑以南,對三河以北,豫州、荊州、冀州之部有太歲耳。雍、梁之間,青、兗、徐、揚之地,安得有太歲?使如鄒衍之論,則天下九州在東南位,不直子午,安得有太歲?如太歲不在天地極,分散在民間,則一家之宅,輒有太歲,雖不南北徙,猶牴觸之。假令從東裡徙西裡,西裡有太歲;從東宅徙西宅,西宅有太歲。或在人之東西,或在人之南北,猶行途上,東西南北皆逢觸人。
  【註釋】
  豫州:古九州之一。《尚書·禹貢》:「荊、河惟豫州。」《周禮·職方》、《爾雅·釋地》:「河南曰豫州。」在今河南省一帶。荊州:參見39·11注。冀州:古九州之一。《爾雅·釋地》:「兩河間曰冀州。」《周禮·職方》:「河內曰冀州。」《尚書·禹貢》的冀州,西、南、東三方都以當時的黃河與雍、豫、兗、青等州為界,指今山西和陝西間黃河以東、河南和山西間黃河以北和山東西北、河北東南部地區。
  雍:雍州,參見39·11注。梁:梁州。古「九州」之一。《尚書·禹貢》:「華陽黑水惟梁州。」在今四川和陝西南部一帶。
  青:青州,古「九州」之一。《尚書·禹貢》:「海、岱惟青州。」《周禮·職方》:「正東曰青州。」在今山東北部、遼寧南部一帶。兗(yǎn演):兗州。古「九州」之一。《尚書·禹貢》:「濟、河惟兗州。」《爾雅·釋地》:「濟、河曰兗州。」《周禮·職方》:「河東曰兗州。」在今河北東南部及山東西部一帶。徐:徐州,古「九州」之一。《尚書·禹貢》:海、岱及淮惟徐州。」《爾雅·釋地》:「濟東曰徐州。」在今山東南部、江蘇及安徽兩省北部。揚:揚州。參見39·11注。
  裡:裡弄,街巷。
  【譯文】
  大地的形狀很難確知,假使大地上確有八十一州,那麼也可以作為對搬遷禁忌說法的一種責難。如果天下的九個州,如儒者所議論的那樣,正當洛邑以南,正對「三河」以北,那麼豫州、荊州、冀州之地就有太歲。雍州、梁州之間,青、兗、徐、揚等州的地方,怎麼會有太歲呢?如果像鄒衍所論述的那樣,那麼天下九州在東南方位,不正當子午,怎麼會有太歲呢?如果太歲不在天地的盡頭,而是分散在民間,那麼一戶人家的住宅中,就有太歲,即使不向南北方向搬遷,仍然會觸犯太歲。假如從東街遷住西街,西街有太歲;從東宅遷往西宅,西宅也有太歲。太歲或在人的東西方,或在人的南北方,如同人行走在路上,無論東西南北方太歲都會與人相逢。
  【原文】
  73·8太歲位數千萬億,天下之民徙者皆凶,為移徙者何以審之?如審立於天地之際,猶王者之位在土中也。東方之民,張弓西射,人不謂之射王者,以不能至王者之都,自止射其處也。今徙豈能北至太歲位哉!自止徙百步之內,何為謂之傷太歲乎?且移徙之家禁南北徙者,以為歲在子位,子者破午,南北徙者牴觸其沖,故謂之凶。夫破者,須有以椎破之也。如審有所用,則不徙之民皆被破害;如無所用,何能破之?
  【註釋】
  億:古代指十萬。太歲位數千萬億:意即處處都有太歲。
  子者破午:在一周天中,干支位置,各有相對,所以就各有沖。各有沖,就各有破。假設太歲在子,那麼子宅直符,午觸其沖,則午宅為破。太歲在丑,那麼醜宅直符,未觸其沖,則未宅為破。太歲在寅,那麼寅宅直符,申觸其沖,則申宅為破。余類推。
  牴觸其沖:意思是說,不是「抵太歲」,就是「負太歲」。
  【譯文】
  太歲所在位置的數目要以千、萬、十萬來計算,天下的老百姓凡搬遷的都會碰上凶,要搬遷的人怎麼能確知太歲的位置呢?如果太歲果真立在天地之間,好比君王的位置在大地的中央一樣。東方的百姓,張開弓箭向西射,人們不認為這是在射君王,是因為箭不能射到君王的都城,箭身只落在它的射程之內。現在搬遷的人難道能往北一直搬到太歲所在的位置上嗎!搬遷在很短的距離內就停止了,為什麼說它侵犯了太歲呢?而且宣揚搬遷禁忌的人之所以禁止人們朝南、朝北搬遷,是由於太歲在子位,與子位相對的午位就是「歲破」,往南北方搬遷不是「抵太歲」就是「負太歲」,所以稱之為凶。所謂破,必須有用來擊毀對方的東西。如果太歲確實有用來槌打的東西,那麼不搬遷的老百姓也都會受到槌打的傷害;如果太歲根本沒有用來槌打的東西,怎麼能夠傷害人呢?
  【原文】
  73·9夫雷,天氣也,盛夏擊折,折木破山,時暴殺人。使太歲所破若迅雷也,則聲音宜疾,死者宜暴;如不若雷,亦無能破。如謂沖抵為破,沖抵安能相破?東西相與為沖,而南北相與為抵。如必以沖抵為凶,則東西常凶而南北常惡也。如以太歲神,其沖獨凶,神莫過於天地,天地相與為沖,則天地之間無生人也。或上十二神登明、從魁之輩,工伎家謂之皆天神也,常立子丑之位,俱有沖抵之氣。神雖不若太歲,宜有微敗。移徙者雖避太歲之凶,猶觸十二神之害,為移徙時者,何以不禁?
  【註釋】
  天氣:指天地間碰撞、衝擊著的陰氣、陽氣。參見本書《雷虛篇》。
  「盛夏擊折」,文不成義,《龍虛篇》、《雷虛篇》皆云:「盛夏之時,雷電擊折樹木。」此處二「折」字疑皆衍文。
  「或」疑為「式」字之誤。式:通「栻(shi士)」。古代的一種占卜用具,後世稱「星盤」,上圓(像天)下方(像地),可以轉動。上有十二神、天干、地支、八卦、二十八宿等名目。十二神:神後(子)、大吉(丑)、功曹(寅)、太沖(卯)、天罡(辰)、太一(巳)、勝光(午)、小吉(未)、傳送(申)、從魁(西)、河魁(戌)、登明(亥)。按:關於「十二神」的名稱順序,《黃帝龍首經》、《金匱玉衡經》、《漢志·五行類》、《玄女經》、《太白陰經》、《吳越春秋》、《夢溪筆談》、《宋史·歷律志》、《晉書·藝術戴洋傳》等,諸書所載多不相同,兩漢以來,人各為說,彌失古旨。上述十二神順序名稱依據《五行大義》卷五《論諸神篇》引《玄女栻經》排列。子丑之位:泛指十二地支所標誌的方位。
  時:疑為衍文。據本篇上文「為移徒者,又不能處」,「為移徙者,何以審之」,「時」字當刪。
  【譯文】
  雷是天上的氣形成的,盛夏時節雷擊斷樹木,擊毀山峰,有時會突然殺死人。如果說太歲擊破東西時像迅猛的雷一樣,那麼它的聲音應當迅猛,殺死人應當很突然;如果不像雷那樣迅猛,也就不能吉破東西。如果認為沖抵太歲稱為破,那麼沖抵本身怎麼能相互為破呢?東西方相互為沖,而南北方相互為抵。如果一定認為沖抵是凶的話,那麼東西方常常是凶而南北方常常是惡了。如果認為太歲是神,與它相沖特別不吉利的話,那麼神沒有超過天神、地神的,天地相互為沖,那麼在天地之間就沒有一個活人了。栻上的十二神如登明、從魁之類,工伎家說它們都是天神,常常立在子丑等方位上,全都有沖抵之氣。十二神的神靈雖然不如太歲神,觸犯了它們也該會造成一些微小的禍害。搬遷的人即使避開了太歲之凶,仍然會觸犯十二神之害。宣揚搬遷禁忌的人,為什麼不禁止人們搬遷呢?
  【原文】
  73·10冬氣寒,水也,水位在北方。夏氣熱,火也,火位在南方。
  案秋冬寒,春夏熱者,天下普然,非獨南北之方水火沖也。今太歲位在子耳,天下皆為太歲,非獨子午沖也。審以所立者為主,則午可為大夏,子可為大冬。冬夏南北徙者,可復凶乎?立春,艮王、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王之沖死,相之沖囚,王、相沖位,有死、囚之氣。
  【註釋】
  冬氣寒,水也:陰陽五行家把天氣與五行相配屬,冬天屬水,夏天屬火。水位在北方:陰陽五行家把五行和五方相配屬,水在北方,火在南方。艮:八卦之一。艮王:按照「八卦休王」的說法,八卦分屬八方與八個節氣相配,艮(東北)配立春,震(東)配春分,巽(東南)配立夏,離(南)配夏至,坤(西南)配立秋,兌(西)配秋分,乾(西北)配立冬,坎(北)配冬至。每卦依節氣主事四十五日,並用王、相、胎、沒、死、囚、廢、休分別表示它們之間的變化情況。例如立春時艮王(表示旺盛),震相(表示強壯),巽胎(表示孕育新生),離沒(表示沒落),坤死(表示死亡),兌囚(表示禁錮不出),乾廢(表示廢棄無用),坎休(表示退位休息)。春分時就變為震王、巽相、離胎、坤沒、兌死、乾囚、坎廢、艮休。其餘依次類推。參見《太平御覽》二十五引《五行休王論》、京房《易占》,《五行大義》卷二論八卦休王。
  【譯文】
  冬天氣候寒冷,是因為冬天屬「水」,而「水」位在北方的緣故。夏天氣候炎熱,是因為夏天屬「火」,而「火」位在南方的緣故。考察秋冬寒冷,春夏溫暖,天下普遍是這樣,不只是南北兩個方位水火所沖的地方才寒冷和炎熱。如今太歲的位置只是在子位罷了,天下都是太歲的位置,不只是子午位相沖的地方才是太歲的位置。如果真以太歲所在的方位為主,那麼午位可算是炎夏,子位可算是嚴冬。冬天往南遷或夏天往北遷的人,會再遇到凶嗎?立春,八卦的變化情況是艮王、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王」所沖的位置是「死」,「相」所沖的位置是「囚」,和「王」、「相」相沖的位置有死亡、囚禁的凶氣。
  【原文】
  73·11乾坤六子,天下正道,伏羲、文王象以治世。文為經所載,道為聖所信,明審於太歲矣。人或以立春東北徙,抵艮之下,不被凶害。太歲立於子,彼東北徙,坤卦近於午,猶艮以坤,徙觸子位,何故獨凶?正月建於寅,破於申,從寅申徙,相之如者,無有凶害。太歲不指午,而空曰歲破,午實無凶禍,而虛禁南北,豈不妄哉?
  【註釋】
  乾坤六子:參見59·7注。這裡泛指八卦。
  伏羲:參見36·7注。文王:周文王,參見2·5注。相傳他把八卦推演為六十四卦。像:取法,傚法。
  經:指《周易》。
  建:北斗星的斗柄所指。寅:地支的第三位,指東北方。正月建於寅:指夏歷正月北斗星的斗柄正好指向東北方的寅位。
  申:地支的第九位,和寅相對,指西南方。破於申:指北斗星的斗柄指向寅位時,申處於沖位。
  【譯文】
  八卦反映了天下萬物發展的正常道理,伏羲和周文王取法八卦來治理天下。有關八卦的文字被記載在《周易》這部經書裡,八卦所含的道理被聖人所信任採用,比觸犯太歲遭禍的說法清楚多了。有的人在立春那天往東北方搬遷,到達艮(東北)的方位,卻不會遭受凶害。太歲正好在子位,他們往東北搬遷,坤卦(西南)接近午(正南)位,就像從艮(東北)往坤(西南),搬遷觸犯子位,為什麼偏遭凶禍呢?夏歷正月北斗星柄指向寅(東北)位時,申(西南)處於沖位,從東北、西南方向搬遷,相互往來的人,卻不會有凶害。子位的太歲實際上並不破午位,而憑空說「歲破」,午位實際沒有凶禍,而無緣無故禁止往南北搬遷,難道不荒唐嗎?
  【原文】
  73·12十二月為一歲,四時節竟,陰陽氣終,竟復為一歲。日、月積聚之名耳,何故有神而謂之立於子位乎?積分為日,累日為月,連月為時,紀時為歲。歲則日、月、時之類也。歲而有神,日、月、時亦復有神乎?千五百三十九為一統,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為一元。歲猶統、元也。歲有神,統、元復有神乎?論之以為無。假令有之,何故害人?神莫過於天地,天地不害人。人謂百神,百神不害人。太歲之氣,天地之氣也,何憎於人,觸而為害?
  【註釋】
  陰陽氣終:指一年結束。按照陰陽五行說,春天出現少陽之氣,發展到夏天成為太陽之氣,到秋天出現少陰之氣,發展到冬天成為太陰之氣。所以說陰陽氣終為一年。竟:疑為衍文,當刪。
  紀:據遞修本當作「結」。
  據本書《。。時篇》「千五百三十九歲為一統」,「為」字前脫「歲」字。一統:參見《。。時篇》注。
  【譯文】
  十二個月為一年,四季節氣完結,陰陽之氣終了,又開始了新的一年。
  「歲」不過是天、月積累起來的名稱罷了,為什麼會有歲神而說它正好在子位呢?積累時分成為日,積累日子成為月,月與月相連成為四季,合四季就成為年。歲也就同日、月、季之類的名稱一樣。歲如果有太歲神,那麼日、月、季也同樣有神嗎?一千五百三十九年稱為一統,四千六百一十七年稱為一元。歲就和統、元是一樣的。歲如果有神,那麼統、元同樣也有神嗎?我論證它是不存在的。假如有神,為什麼禍害人呢?神當中沒有超過天神、地神的,天神地神卻不禍害人。人們說存在百神,百神卻不禍害人。太歲之氣,就是天地的氣,怎麼會對人憎恨呢,觸犯了它能造成禍害呢?
  【原文】
  73·13且文曰:「甲子不徙。」言甲與子殊位,太歲立子不居甲,為移徙者,運之而復居甲。為之而復居甲,為移徒時者,亦宜復禁東西徙。甲與子鈞,其凶宜同。不禁甲而獨忌子,為移徙時者,竟妄不可用也。人居不能不移徙,移徙不能不觸歲,不觸歲不能不得時死。工伎之人,見今人之死,則歸禍於往時之徙。俗心險危,死者不絕,故太歲之言,傳世不滅。
  【註釋】
  文:可能是指《移徙法》中的話。
  甲:天干的第一位。指東方。
  甲與子殊位:天干的「甲」指東方,地支的「子」指北方,所以說甲與子的方位不同。運:運轉。指占卜者運轉「栻」來使天干和地支相配。
  時:照前例當刪。
  亦宜復禁東西徙:意思是子位在北方,太歲在子就禁止往南北遷徙,那麼甲位在東方,太歲在甲,也就應該同時禁止往東西遷徙。
  鈞:通「均」。相同。甲與子鈞:甲是天干第一位,子是地支第一位,所以說它們地位相同。時:照前例當刪。
  首「不」字、「得」字衍文,當刪。文句當為「觸歲不能不時死」。
  【譯文】
  而且《移徙法》中說:「太歲在甲子位就不能南北搬遷。」說明甲與子的方位不同,太歲在子位就不能又處於甲位,而是由於宣揚搬遷禁忌的人通過運轉「栻」才使太歲又處於甲位的。既然運轉「栻」又使太歲處於甲位,那麼宣揚搬遷禁忌的人,也應該同時禁止往東西搬遷。甲與子的地位相同,它們引起的凶禍也應當相同。不禁忌遷往甲位而唯獨禁忌遷往子位,宣揚搬遷禁忌的人,畢竟荒唐不可信用。人們居住不可能不搬遷,搬遷不可能不觸犯太歲,觸犯太歲的不可能在某個時候死去。工伎之人,看到現在人死了,就歸禍於過去的搬遷觸犯了禁忌。一般人都存在著僥倖免禍的心理,死人的事又不斷發生,所以有關太歲的禁忌,世代相傳而不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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