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04報應徵應卷_0334.【馬奉忠】古文翻譯解釋成現代文

唐元和四年,憲宗伐王承宗,中尉吐突承璀獲恆陽生口馬奉忠等三十人,馳詣闕。憲宗令斬之於東市西坡資聖寺側。斬畢,勝業坊王忠憲者,屬羽林軍,弟忠弁,行營為恆陽所殺。忠憲含弟之仇,聞恆陽生口至,乃佩刃往視之。敕斬畢,忠憲乃剖其心,兼兩肉,歸而食之。至夜,有紫衣人扣門,忠憲出見。自云「馬奉忠」,忠憲與坐。問所須,答何以苦剖我心,割我肉。」忠憲曰:「汝非鬼耶?」對曰:「是。」忠憲云:「我弟為汝逆賊所殺,我乃不反兵之仇,以直報怨,汝何怪也?」奉忠曰:「我恆陽寇是國賊,我以死謝國矣。汝弟為恆陽所殺,則罪在恆陽帥。我不殺汝弟,汝何妄報吾?子不聞父子之罪,尚不相及,而汝妄報眾仇,則汝仇極多矣。須還吾心,還吾,則怨可釋矣。」忠憲如失,理云:「與汝萬錢可乎?」答曰:「還我無冤,然亦貰公歲月可矣。」言畢遂滅,忠憲乃設酒饌紙錢萬貫於資聖寺前送之,經年,忠憲兩漸瘦,又言語倒錯惑亂,如失心人,更三歲而卒。則知志於報仇者,亦須詳而後報之。(出《博異志》)
【譯文】
唐元和四年,憲宗討伐王承宗。中尉吐突承璀抓獲了恆陽俘虜馬奉忠等三十人。日夜兼程押到京城。憲宗命令在東市西坡資聖寺旁處斬。斬完了。勝業坊有個王忠憲,隸屬羽林軍,他的弟弟忠弁在軍隊裡被恆陽軍殺了。忠憲抱著弟的冤仇,聽說恆陽的俘虜到了。就帶著刀去看,等斬完,忠憲就挖了一顆心,還有兩塊臂肉,回來吃了。到了晚上,有一個穿紫衣人敲門,忠憲出來見了面。那人自己介紹說叫馬奉忠。忠憲就和他坐下來並問他來幹什麼。馬奉忠回答說:「你為什麼那麼狠挖了我的心,割了我的肉?」忠憲說:「你不是鬼嗎?」回答說:「是。」忠憲說:「我的弟弟被你們那些叛賊殺了,我怎麼能不報那一刀之仇,用來抵償我的怨恨。你為什麼怪罪我?」馬奉忠說:「我和恆陽的人是國家的敵人,我已經用死來向國家道歉了,你的弟弟是被恆陽人殺的,那麼罪過就是恆陽主帥的,我並沒有殺你的弟弟,你為什麼找我報仇?你沒聽說過『兒子不管父親的罪過』這句話嗎?父子的罪過都連不到一起,然而你胡亂地報大家的仇,那麼你的仇就太多了。你必須還我的心,還我的臂肉。如果這樣,我們之間的怨恨就可以解開了。」忠憲知道自己錯了,還和他理論說:「我賠償一萬錢可以嗎?」馬奉忠回答說:「還我的心肉就沒什麼冤仇,然而可以寬限你幾個月。」說完就不見了。忠憲就在資聖寺準備了酒菜和上萬貫紙錢相送。經過一年,忠憲的兩臂漸漸瘦下去,還加上說話顛三倒四,糊塗神志混亂,好像沒有心的人。又過了三年死了。從這件事上就知道了有想報仇的人,一定要詳細瞭解情況然後再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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