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284 第七卷 冤獄》古文翻譯

原文

朱生,陽谷人。少年佻達,喜詼謔。因喪偶,往求媒媼。遇其鄰人之妻,睨之美。戲謂媼曰:「適睹尊鄰,雅少麗,若為我求凰,渠可也。」媼亦戲曰:「請殺其男子,我為若圖之。」朱笑曰:「諾。」更月餘,鄰人出討負,被殺於野。邑令拘鄰保,血膚取實,究無端緒;惟媒媼述相謔之詞,以此疑朱。捕至,百口不承。令又疑鄰婦與私,搒掠之,五毒參至,婦不能堪,誣伏。又訊朱。朱曰:「細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既是冤死,而又加以不節之名,縱鬼神無知,予心何忍乎?我實供之可矣:欲殺夫而娶其婦,皆我之為,婦實不知之也。」問:「何憑?」答言:「血衣可證。」

及使人搜諸其家,竟不可得。又掠之,死而復甦者再。朱乃云:「此母不忍出證據死我耳,待自取之。」因押歸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予,亦死也:均之死,故遲也不如其速也。」母泣,入室移時,取衣出,付之。令審其跡確,擬斬。再駁再審,無異詞。經年餘,決有日矣。令方慮囚,忽一人直上公堂,努目視令而大罵曰:「如此憒憒,何足臨民!」隸役數十輩,將共執之。其人振臂一揮,頹然並僕。令懼,欲逃,其人大言曰:「我關帝前周將軍也!昏官若動,即便誅卻!」令戰懼悚聽。其人曰:「殺人者乃宮標也,於朱某何與?」言已,倒地,氣若絕。少頃而醒,面無人色。及問其人,則宮標也。搒之,盡服其罪。蓋宮素不逞,知其討負而歸,意腰橐必富,及殺之,竟無所得。聞朱誣服,竊自幸。是日身入公門,殊不自知。令問朱血衣所自來,朱亦不知之。喚其母鞫之,則割臂所染;驗其左臂,刀痕猶未平也。令亦愕然。後以此被參揭免官,罰贖羈留而死。年餘,鄰母欲嫁其婦;婦感朱義,遂嫁之。

異史氏曰:「訟獄乃居官之首務,培陰騭,滅天理,皆在於此,不可不慎也。躁急污暴,固乖天和;淹滯因循,亦傷民命。一人興訟,則數農違時;一案既成,則十家蕩產:豈故之細哉!余嘗謂為官者,不濫受詞訟,即是盛德。且非重大之情,不必羈候;若無疑難之事,何用徘徊?即或鄉里愚民,山村豪氣,偶因鵝鴨之爭,致起雀角之忿,此不過借官宰之一言,以為平定而已,無用全人,祇須兩造,笞杖立加,葛籐悉斷。所謂神明之宰非耶?每見今之聽訟者矣:一票既出,若故忘之。攝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見官之票;承刑者潤筆不飽,不肯懸聽審之牌。蒙蔽因循,動經歲月,不及登長吏之庭,而皮骨已將盡矣!而儼然而民上也者,偃息在床,漠若無事。寧知水火獄中,有無數冤魂,伸頸延息,以望拔救耶!然在奸民之凶頑,固無足惜;而在良民株累,亦復何堪?況且無辜之干連,往往奸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之受害,且更倍於奸民。何以故?奸民難虐,而良民易欺也。皂隸之所毆罵,胥徒之所需索,皆相良者而施之暴。

自入公門,如蹈湯火。早結一日之案,則早安一日之生,有何大事,而顧奄奄堂上若死人,似恐溪壑之不遽飽,而故假之以歲時也者!雖非酷暴,而其實厥罪維均矣。嘗見一詞之中,其急要不可少者,不過三數人;其餘皆無辜之赤子,妄被羅織者也。或平昔以睚疃開嫌,或當前以懷璧致罪,故興訟者以其全力謀正案,而以其餘毒復小仇。帶一名於紙尾,遂成附骨之疽;受萬罪於公門,竟屬切膚之痛。人跪亦跪,狀若烏集;人出亦出,還同猱系。而究之官問不及,吏詰不至,其實一無所用,祇足以破產傾家,飽蠹役之貪囊,鬻子典妻,洩小人之私憤而已。深願為官者,每投到時,略一審詰:當逐逐之,不當逐芟之。不過一濡毫、一動腕之間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養多少元氣。從政者曾不一念及於此,又何必桁楊刀鋸能殺人哉!」

聊齋之冤獄白話翻譯:
朱生,是陽谷縣人,年齡不大,卻性情輕薄、好開玩笑。一天,他因為死了妻子,去求一個媒婆給自己說親。路上碰到那媒婆鄰居的妻子,朱生瞟了一眼,見那婦人很美,便跟媒婆開玩笑說:「剛才碰見你的鄰居,真是既文雅又秀麗,你若為我求偶,她就可以。」媒婆也開玩笑說:「你先殺了她男人,我再替你想辦法。」朱生笑著說:「說定了。」

過了一個多月,媒婆的鄰居出去討債,被人殺死在野外。縣令拘拿了死者的鄰居和地保,拷問實情,卻仍無頭緒。只有那個媒婆招供了她和朱生開的玩笑話,縣令因此懷疑到了朱生頭上,將他逮捕了,朱生卻堅決不承認。縣令又懷疑死者的妻子跟朱生私通,謀害親夫,將那婦人抓了去,用盡了各種酷刑拷打。婦人忍受不了折磨,胡亂招認了。縣令又拿婦人的供詞審問朱生。朱生說:「她一個柔弱婦人,受不了刑罰,她說的全是假的!既然她將要冤死,還要被加上不貞潔的名聲;縱使鬼神無知,我又於心何忍呢?我實招了吧:想殺死她的丈夫再娶了她,都是我一個干的,她實在不知情!」縣令問:「你有什麼憑證嗎?」朱生說:「有血衣可以作證。」縣令便派人到朱生家搜取血衣,搜來搜去,卻怎麼也找不到。縣令再次拷打朱生,打得他幾次死去活來。朱生便說:「這是我母親不忍拿出物證來讓我去死,等我自己去取!」縣令命衙役押著他回到家中。朱生告訴母親說:「給我血衣,我是死;不給我也是死。反正都是死,還不如快點死去,也免得多受折磨。」他母親聽了,哭著進了內室。不一會兒,取出一件衣服來交給他。縣令檢查到衣服上確有血跡,人證、物證俱在,便判了朱生死刑。以後經兩次複審,也都沒有不同的證詞。過了一年多,朱生馬上就要被處決了。

一天,縣令正在審案,忽有一人徑直衝上公堂,瞪著眼大罵縣令道:「你如此昏庸糊塗,怎麼治理老百姓!」幾十名衙役見狀,一擁而上,想綁起他來,那人振臂一揮,衙役們呼啦啦倒了一片。縣令大驚,站起身想逃,那人大喊道:「我是關帝跟前的將軍周倉!昏官敢動,立即要你的狗命!」縣令渾身顫抖,一動不敢動。那人說:「殺人的是宮標!與朱某有什麼關係?」說完就一下子倒在地上,像死了一樣。過了會兒才甦醒過來,還面無人色。等詢問他的姓名,才知他就是宮標。縣令拷打他,宮標招供了全部殺人罪行。

原來,宮標本是個無賴,知道那鄰居討債回來,以為他腰包裡一定有很多錢,就在野外殺了他,沒想到竟什麼也沒有。後來聽說朱生被屈打成招,他暗自慶幸。這天,他稀里糊塗地衝進縣衙,自己也不知是怎麼回事。縣令又問朱生那件血衣是哪裡來的,朱生也不知。叫他母親來詢問,才知是他母親割破自己的胳膊染的!檢查朱母的左臂上,果然刀傷還沒好,縣令也大吃一驚。後來,縣令因為這個案子被告發罷官,罰款贖罪,在羈留時死在獄中。

過了一年多,死者的母親讓媳婦改嫁,那婦人感激朱生的義氣,便嫁給了他。




發表評論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圖片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