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新注卷十二 平帝紀第十二》文言文全篇翻譯

漢書新注卷十二 平帝紀第十二

  【說明】本卷敘述漢平帝劉衎在位五年的史事。漢平帝九歲即位,十四歲去世,生為王莽掌中的傀儡,死則含毒為冤鬼。王莽執政,獨攬大權,「桂冠」一頂頂增加,「祥瑞」一件件出台,「新政」開始出台,頌聲彼起此興。然本卷記述簡略,欲知其詳,需讀《王莽傳》。  
  孝平皇帝(1),元帝庶孫,中山孝王子也。母曰衛姬。年三歲嗣立為王(2)。元壽二年六月,哀帝崩,太皇太后詔曰:「大司馬賢年少(3),不合眾心。其上印綬,罷。」賢即日自殺。新都侯王莽為大司馬,領尚書事。秋七月,遣車騎將軍王舜、大鴻臚左鹹使持節迎中山王。辛卯,貶皇太后趙氏為孝成皇后,退居北宮,哀帝皇后傅氏退居桂宮。孔鄉侯傅晏、少府董恭等皆免官爵(4),徙合浦。九月辛酉(5),中山王即皇帝位,謁高廟,大赦天下。
  (1)孝平皇帝:漢平帝劉衎,公元1年至公元8年在位。(2)三歲:當是「二歲」。(3)賢:董賢。(4)董恭:董賢之父。(5)辛酉:「辛酉」下脫「朔」字。或「辛酉」有誤。
  帝年九歲,太皇太后臨朝,大司馬莽秉政,百官總己聽於莽。詔曰:「夫赦令者,將與天下更始,誠欲令百姓改行潔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司多舉奏赦前事,累增罪過,誅陷亡(無)辜,殆非重信慎刑,灑心自新之意也。及選舉者,其歷職更事有名之士,則以為難保(1),廢而弗舉,甚謬於赦小過舉賢材之義。對諸有臧(贓)及內惡未發而薦舉者(2),皆勿案驗。令士厲(勵)精鄉(向)進,不以小疵妨大材。自今以來,有司無得陳赦前事置奏上(3)。有不如詔書為虧恩,以不道論。定著令,佈告天下,使明知之。」
  (1)難保:自己嘗有罪過而不可保。(2)臧(贓):貪污或盜竊所得的財物。(3)置奏上:寫奏章上陳。
  元始元年春正月(1),越裳氏重譯獻白雉一(2),黑雉二,詔使三公以薦宗廟。
  (1)元始元年:即公元1年。越裳:古南方國名。重譯:語言多次經過翻譯。經重譯而來,言其路途遙遠。
  群臣奏言大司馬莽功德比周公,賜號安漢公,及太師孔光等皆益封。語在《莽傳》。賜天下民爵一級,吏在位二百石以上,一切滿秩如真(1)。
  (1)一切滿秩如真:漢時諸官吏初任,皆試守一年,才為真,食全俸。試守之秩,不及真者之半(太守試守,秩八百石居,見《京房傳》,而真太守,為二千石)。平帝對在位官吏賜滿秩如真。
  立故東平王雲太子開明為王,故桃鄉頃侯子成都為中山王。封宣帝耳孫信等三十六人皆為列侯(1)。太僕王惲等二十五人前議定陶傅太后尊號,守經法,不阿指從邪,右將軍孫建爪牙大臣,大鴻臚鹹前正議不阿(2),後奉節使迎中山王(3),及宗正劉不惡、執金吾任岑、中郎將孔永、尚書令姚恂、沛郡太守石詡,皆以前與建策,東迎即位,奉事周密勤勞,賜爵關內侯,食邑各有差。賜帝征即位前所過縣邑吏二千石以下至佐史爵,各有差。又令諸侯王、公、列侯、關內侯亡(無)子而有孫若子同產子者(4),皆得以為嗣。公、列侯嗣子有罪,耐以上先請。宗室屬未盡而以罪絕者,復其屬。其為吏舉廉佐史(5),補四百石。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6),參(三)分故祿,以一與之,終其身(7)。遣諫議大夫行三輔,舉籍吏民(8),以元壽二年倉卒(猝)時橫賦斂者(9),償其直(值)(10)。義陵民塚不妨殿中者勿發(11)。天下吏民亡(無)得置什器儲(12)。
  (1)耳孫:元代孫。(2)鹹:左鹹。(3)奉節使:奉持節而為使。(4)子同產子:言養兄弟之子為子。(5)其為吏:指宗室為吏者。舉廉佐史:指宗室依廉吏遷之為佐吏者,例補四百石。(6)致仕:退休。(7)這幾句言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年老退休,終身可得到原俸祿三分之一。(8)舉籍:舉錄賦斂之籍。(9)倉猝時:指元帝崩時。(10)償其值:退還原數。(11)殿中:指壙中象正殿處。(12)什器:日常用的各種器具。儲(zhi):儲備。
  二月,置羲和官(1),秩二千石;外史、閭師(2),秩六百石。班教化(3),禁淫祀(4),放鄭聲(5)。
  (1)羲和:古官名。典天地四時。劉歆曾任此官。(2)外史:古官名。掌書外令。閭師:古官名。掌四郊之民,時其徵賦。(3)班:宣佈。(4)淫祀:指不合禮制的祭祀。(5)放:放棄。鄭聲:古代鄭地的俗樂。後來指庸俗之音。
  乙未,義陵寢神衣在柙中(1),丙申旦,衣在外床上(2),寢令以急變聞(3)。用太牢祠。
  (1)義陵:哀帝陵。寢:古帝王陵墓上的正殿,是祭祀處所。神衣:已死帝王之衣。柙(xia):櫃。(2)衣在外床:神衣自動由柙中出在外床上。(3)寢令:官名。掌陵園。急變:非常的變故。聞:報告。
  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蝕之。大赦天下。公卿、將軍、中二千石舉敦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六月,使少傅左將軍豐賜帝母中山孝王姬璽書(1),拜為中山孝王后。賜帝舅衛寶、寶弟玄爵關內侯。賜帝女弟四人號皆曰君(2),食邑各二千戶。
  (1)豐:甄豐。(2)女弟:妹。四人:「三人」之誤。參考本書《外戚傳》、《王莽傳》。
  封周公後公孫相如為褒魯侯(1),孔子後孔均為褒成侯,奉其祀。追諡孔子曰褒成宣尼公。
  (1)此句有誤。魯始封是節侯公子寬,寬死後,相如嗣,更氏公孫。參考本書卷十八《外戚恩澤侯表》。《通鑒》作「封魯頃公之八世孫公子寬為褒魯侯。」
  罷明光宮及三輔馳道。
  天下女徒已論(1),歸家,顧(雇)山錢月三百(2)。復貞婦(3),鄉一人。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4),大司農部丞十三人(5),人部一州,勸農桑。
  (1)已論:已定罪。(2)顧(雇)山錢:女徒定罪後,放歸家,不親役,但令一月出錢三百,又僱人代役。據說女徒本當於山伐木,故其僱人代役謂之「雇山」(3)復:免賦役。(4)海丞:官名。主海稅,屬少府。果丞:官名。掌諸果實,屬少府。(5)大司農部丞:官名。漢武帝時置,分部主郡國均輸、鹽鐵等。
  太皇太后省所食湯沐邑十縣(1),屬大司農,常別計其租入,以贍貧民。
  (1)省:節省;這裡是讓出之意。
  秋九月,赦天下徒。
  以中山苦陘縣為中山孝王后湯沐邑(1)。
  (1)中山:中山王國。都盧奴(今河北定縣)。苦陘縣:在今河北無極縣東北。
  二年春,黃支國獻犀牛(1)。
  (1)黃支國:大約在今越南南部。犀牛:傳說犀狀如水牛,頭似豬而四足類象,黑色,有甲,一角在額前,鼻上有小角。
  詔曰:「皇帝二名(1),通於器物,今更名(2),合於古制。使太師光奉太牢靠祠高廟(3)。」
  (1)二名,以二字為名。(2)漢平帝本名箕子。箕,是使用的器具,故云「通於器物」。今改名衎。(3)光:孔光。
  夏四月,立代孝王玄孫之子如意為廣宗王,江都王孫盱台侯宮為廣川王,廣川惠王曾孫倫為廣德王。封故大司馬博陸侯霍光從父昆弟曾孫陽、宣平侯張敖玄孫慶忌、絳侯周勃玄孫共、舞陽侯樊噲玄孫之子章皆為列侯,復爵。賜故曲周侯酈商等後玄孫酈明友等百一十三人爵關內侯(1),食邑各有差。
  (1)酈明友:酈商玄孫之孫,參見本書卷十六《功臣表》。這裡作「玄孫」,誤。
  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安漢公、四輔、三公、卿大夫、吏民為百姓困乏獻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1),以口賦貧民(2)。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詣吏,以石斗受錢(3)。天下民貲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勿租稅。民疾疫者,捨空邸第(4),為置醫藥。賜死者一家六屍以上葬錢五千,四屍以上三千,二屍以上二千。罷安定呼池苑(5),以為安民縣(6)。起官寺市裡,募徙貧民,縣次給食(7)。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又起五里於長安城中(8),宅二百區,以居貧民。
  (1)安漢公:王莽。四輔:王莽為太傅,孔光為太師,王舜為太保,甄豐為少傅。三公:王莽兼大司馬,馬宮為司徙,王崇為司空。(2)以口賦貧民:按人口計算給與貧民。(3)以石斗受錢:量蝗多少而賞錢。(4)捨:住。(5)安定:郡名。治襄平(在今寧夏固原東)。呼池苑:即呼沱苑,疑邊是邊塞養馬處所。(6)安民縣:不明確的地點。當在漢代安定郡,可能不久並省。(7)縣次給食:所徙貧民每到一縣皆供應飲食。(8)裡:指居民之裡。
  秋,舉勇武有節明兵法,郡一人,詣公車(1)。
  (1)公車:漢代官署名。設公車令,屬衛尉,掌宮殿中司馬門警衛。徵召臣民或臣民上書,都由公車接待。
  九月戊申晦(1),日有蝕之。赦天下徒。
  (1)九月:張文虎以為當是「閏月」。
  使謁者大司馬掾四十四人持節行邊兵。
  遣執金吾候陳茂假以鉦鼓(1),募汝南、南陽勇敢吏士三百人,諭說江湖賊成重等二百餘人皆自出,送家在所收事(2)。重徙雲陽,賜公田宅(3)。
  (1)執金吾候:執金吾的屬官。鉦鼓:古時軍中所用的樂器名。鉦形似鍾而狹長,有長柄,以槌敲擊。(2)送家在所收事:送其還原籍從事賦役。(3)賜公田宅:成重徙往雲陽,賜與公田宅。這是收買之法。
  冬,中二千石舉治獄平,歲一人。
  三年春,詔有司為皇帝納采安漢公莽女(1)。語在《莽傳》。又詔光祿大夫劉歆等雜定婚禮。四輔、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屬皆以禮娶,並迎立軺並馬(2)。
  (1)納采:古婚禮之一。男方具送求婚的禮物,即行聘。(2)立軺(yao)並馬:立乘兩馬並駕的小車。軺:軺車,一種輕便的小車。並馬;即駢馬。
  夏,安漢公奉車服制度,吏民養生、送終、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1)。立官稷及學官。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曰庠,聚曰序(2)。序、庠置《孝經》師一人。
  (1)品:等級。(2)聚:聚落;大村莊。
  陽陵任橫等自稱將軍(1),盜庫兵,攻官寺,出囚徒。大司徒揩掾督逐,皆伏辜。
  (1)陽陵:縣名。在今陝西高陵縣西南。
  安漢公世子宇與帝外家衛氏有謀。宇下獄死(1),誅衛氏。
  (1)宇下獄死:王宇事件,詳見本書卷九十九《王莽傳》。
  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
  改殷紹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鄭公。
  詔曰:「蓋夫婦正則父子親,人倫定矣。前詔有司復貞婦,歸女徒,誠欲以防邪辟(僻),全貞信,及黿(耄)悼之人刑罰所不加(1),聖王之所制也。惟苛暴吏多拘繫犯法者親屬,婦女老弱,搆怨傷化,百姓苦之。其明敕百寮,婦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詔所名捕(2),它皆無得系。其當驗者,即驗問(3)。定著令」。
  (1)耄(mao):八十歲以上的老人。悼:指年少無知而可憐愛的小孩。(2)詔所名捕:詔書所指名需逮捕者。(3)即:同「則」。
  二月丁未,立皇后王氏(1),大赦天下。
  (1)王氏:王莽之女。
  遣太僕王惲等八人置副(1),假節,分行天下,覽觀風俗。
  (1)副:副使。使者持節,副使則假節。賜九卿已下至六百石、宗室有屬籍者爵,自五大夫以上各有差。賜天下民爵一級,鰥寡孤獨高年帛。
  夏,皇后見於高廟。加安漢公號曰:「宰衡」(1)。賜公太夫人號曰功顯君(2)。封公子安、臨皆為列侯。
  (1)宰衡:周公為太宰,伊尹為阿衡,采其「宰」、「衡」以加尊於安漢公王莽,故曰「宰衡」。(2)公太夫人:指安漢公王莽之母。
  安漢公奏立明堂、辟雍(1)。尊孝宣廟為中宗、孝元廟為高宗,天子世世獻祭。
  (1)明堂:應劭曰:「明堂所以正四時,出教化。明堂上圓下方,八四達,布政之宮,在國之陽。」元始四年的明堂,在長安城南。辟雍:應劭曰,「辟雍者,像璧圜,壅之以水,像教化流行。」
  置西海郡(1),徙天下犯禁者處之。
  (1)西海郡:漢平帝時所置,在今青海省青海一帶。
  梁王立有罪(1),自殺(2)。
  (1)有罪:坐與衛氏交通。(2)自殺:梁王立自殺,本書《諸侯王表》及《文三王傳》都繫於元始二年。
  分京師置前輝光、後丞烈二郡(1)。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國所屬,罷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紀(2)。
  (1)前輝光:漢平帝時所置郡名,楊樹達以為,「前輝光當分治右扶風地。」後丞烈:漢平帝時所置郡名。《通鑒》胡注以為,「領長安以北諸縣。」(2)不能紀:紀不勝紀;紀不清楚。
  冬,大風吹長安城東門屋瓦且盡。
  五年春正月,祫祭明堂(1)。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餘人征助祭(2)。禮畢,皆益戶,賜爵及金帛,增秩補吏,各有差。
  (1)祫(xia)祭:集合遠近祖先的神主於太祖廟大會祭。(2)征:徵召。
  詔曰:「蓋聞帝王以德撫民,其次親親以相及也。昔堯睦九族(1),舜惇敘之(2)。朕以皇帝幼年(3),且統國政,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孫及兄弟吳頃、楚元之後(4),漢元至今,十有餘萬人,雖有王侯之屬,莫能相糾(5),或陷入刑罪,教訓不至之咎也。傳不雲乎?『君於篤於親,則民興於仁(6)。』其為宗室自太上皇以來族親,各以世氏,郡國置宗師以糾之(7),致教訓焉。二千古選有德義者以為宗師。考察不從教令有冤失職者,宗師得因郵亭書言宗伯(8),請以聞。常以歲正月賜宗師帛各十匹。」
  (1)昔堯睦九族:《尚書·虞書·堯典》有「昔在帝堯,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句,言堯睦九族。(2)舜惇敘之:《尚書·虞書·咎繇謨》有「惇敘九族,庶明厲翼」句,言舜惇敘之。(3)朕:自秦始皇以來,帝王之自稱。這裡是太皇太后(元後王氏)之自稱。(4)吳頃:指高帝之兄仲。其子濞封為吳王,故追諡仲為吳頃王。楚元:指楚元王劉交。(5)糾:糾察。(6)傳雲等句:引文見《論語·泰伯》。此言上能厚於親族,則下受影響而興於仁。(7)宗師:漢平帝時郡國官名。掌糾察宗室。(8)郵亭:漢代郵遞之名。漢代官文書郵遞,有三種辦法:一以郵行,是由驛遞寄發;二以亭行,是由鄉亭遞寄;三以次行,沿途露布之官示。「郵亭」即以郵行與以亭行兼而用之。宗伯:官名。漢平帝時改宗正曰宗伯,掌宗室。
  羲和劉歆等四人使治明堂、辟雍(1),令漢與文王靈台、周公作洛同符(2)。太僕王惲等八人使行風俗(3),宣明德化,萬國齊同。皆封為列侯。
  (1)劉歆等四人:劉歆、平晏、孔永、孫遷。使治:為使者而典其事。(2)文王:周文王。洛:洛邑。同符:相符。(3)王惲等八人:王惲、閭遷、陳崇、李翕、郝黨、謝殷、逯普、陳風。
  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歷算、鍾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1),在所為駕一封軺傳(2),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
  (1)逸經:凡不在漢博士所習六經之列,而出於民間流行之書。古記:歷史記錄。鍾律:音律。小學:解說文字形、音、義的學問。《史篇》:即《史籀篇》。方術:醫方,指方技而言。(2)在所:所在地。為駕一封軺傳:以一馬駕軺車而乘傳。
  閏月,立梁孝王玄孫之耳孫音為王。
  冬十二月丙午(1),帝崩於未央宮(2)。大赦天下。有司議曰:「禮,臣不殤君。皇帝年十有四歲,宜以禮斂(殮),加元服。」奏可。葬康陵(3)。詔曰:「皇帝仁惠,無不顧哀(4),每疾一發,氣輒上逆,害於言語,故不及有遺詔。其出媵妾(5),皆歸家得嫁,如孝文時故事。」
  (1)丙午:十二月辛酉朔,無丙午。《漢紀》為「丙子」。(2)帝崩:漢平帝終年十四歲。平帝之死,相傳為王莽所鴆弒。(3)康陵:在漢長安城北,或說在咸陽西。(4)無不顧哀:言平帝平生多所顧念憐愛。(5)媵(ying)妾:皇后成婚時的陪嫁者。
  贊曰:孝平之世,政自莽出,褒善顯功,以自尊盛。觀其文辭,方外百蠻,亡(無)思不服(1);休徵嘉應,頌聲並作。至乎變異見(現)於上,民怨於下,莽亦不能文也(2)。
  (1)亡(無)思不服:言域外各族心受感動無不歸服。(2)文:文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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