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說篇第八一
【題解】
本篇是為糾正漢儒對儒家經書篇題的荒誕解釋而作的,批判了他們對經書的神化。
文中談到的經書有《詩》、《書》、《易》、《禮》、《春秋》和《論語》。
漢代自武帝設立五經博士以後,今文經學成了官學。這種經學對儒家經書進行牽強附會的解釋,加以神化,成了一種進身做官的敲門磚。王充站在比較講究訓詁和史實的古文經學的立場,對這種官學進行了批判。
王充指出,「儒者說五經,多失其實。前儒不見本末,空生虛說。後儒信前師之言,隨舊述故」,使「平常之事,有怪異之說;徑直之文,有曲折之義。」他們稍有一點名氣,就「趨為師教授,及時蚤仕,汲汲竟進」,根本不專心研究經書,使得「虛說傳而不絕,實事沒而不見,五經並失其真」。王充認為,造成這種風氣的原因,一方面是「欲明經」當官,一方面是「校古隨舊」已成習慣,而更重要的原因是「說事者好神道恢義,不肖以遭禍」,所以就連「經傳篇數」也被說得神乎其神,如說《春秋》紀魯十二公,是取法於一年十二個月,而《春秋》則為年名。他的結論是:「經之傳不可從,五經皆多失實之說」。
本篇所談的五經原委,是研究兩漢經學源流的可靠資料。
【原文】
81·1儒者說五經,多失其實。前儒不見本末,空生虛說。後儒信前師之言,隨舊述故,滑習辭語。苟名一師之學,趨為師教授,及時蚤仕,汲汲競進,不暇留精用心,考實根核。故虛說傳而不絕,實事沒而不見,五經並失其實。《尚書》、《春秋》事較易,略正題目粗粗之說,以照篇中微妙之文。
【註釋】
五經:參見25·17注。
蚤:通「早」。
汲汲:形容心情迫切的樣子。
正:糾正,考訂。粗粗:淺陋。
【譯文】
儒者解釋五經,大多不符合五經的真實情況。先前的儒者不見它的來龍去脈,憑空編造許多虛妄之說。後來的儒者迷信前輩老師的說法,遵循舊有的解釋,把那些辭語背得滾瓜爛熟。如果追隨某一學派有了點名氣,就急於當老師教人,及早做官,迫切地爭著往上爬,沒有時間集中精力用心鑽研,以考訂核實五經的本來面目。所以虛妄之說流傳不絕,真實面目被埋沒而不被發現,五經全都失去了它真實的面目。《尚書》、《春秋》中所記載的史事比較容易弄清,只要對有關五經題目方面的各種淺陋說法略加糾正,便可以弄清有關經書內容方面的微妙解說。
【原文】
81·2說《尚書》者,或以為本百兩篇,後遭秦燔《詩》、《書》,遺在者二十九篇。夫言秦燔《詩》、《書》,是也;言本百兩篇者,妄也。蓋《尚書》本百篇,孔子以授也。遭秦用李斯之議,燔燒五經,濟南伏生抱百篇藏於山中。孝景皇帝時,始存《尚書》。伏生已出山中,景帝遣晁錯往從受《尚書》二十餘篇。伏生老死,《書》殘不竟。晁錯傳於倪寬。至孝宣皇帝之時,河內女子發老屋,得逸《易》、《禮》、《尚書》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11),然後《易》、《禮》、《尚書》各益一篇,而《尚書》二十九篇始定矣。至孝景帝時(12),魯共王壞孔子教授堂以為殿(13),得百篇《尚書》於牆壁中(14)。武帝使使者取視,莫能讀者,遂秘於中(15),外不得見。至孝成皇帝時(16),征為古文《尚書》學(17)。東海張霸案百篇之序(18),空造百兩之篇(19),獻之成帝。帝出秘百篇以校之(20),皆不相應,於是下霸於吏。吏白霸罪當至死(21),成帝高其才而不誅,亦惜其文而不滅。故百兩之篇,傳在世間者,傳見之人則謂《尚書》本有百兩篇矣。
【註釋】
二十九篇:指今文《尚書》二十九篇。
李斯:參見21·12注。
濟南:郡名,在今山東西北部。伏生:即伏勝。參見61·8注。
孝景皇帝:漢景帝。參見9·12注。「景帝」當為「文帝」之誤。《史記》、《漢書》皆雲派晁錯向伏生學《尚書》的是漢文帝。下同。
始存《尚書》:指開始設立博士官,教授《尚書》。據《後漢書·翟酺傳》,立《尚書》博士是在漢文帝時。
晁錯:參見39·8注。
倪寬:參見10·10注。
孝宣皇帝:漢宣帝。參見11·5注。
河內:郡名。參見36·7注。
各一篇:據《隋書·經籍志》,及秦焚書,《周易》獨以卜筮得存,唯失《說卦》三篇。王充說「一篇」,實際上《說卦》原本合《序卦》、《雜卦》為一篇,是同一回事。逸《書》一篇自來認為是《泰誓》,唯逸《禮》一篇不知為某本某章。
(11)博士:指漢武帝時開始設立的五經博士。
(12)孝景帝:本書《案書篇》作「孝武帝」。有關的史書記載亦互有出入。
(13)共:通「恭」。魯共王:參見61·1注。
(14)得百篇《尚書》:據《漢書·藝文志》,魯共王拆毀孔子住宅所得的用古文字寫的《尚書》,於當時通行的二十九篇之外,多出十六篇,計四十五篇。
(15)中:指宮中藏書之處。
(16)孝成皇帝:漢成帝。參見11·5注。
(17)古文《尚書》:漢代《尚書》的傳本有兩個,一個是今文本,一個是古文本。今文本由伏生傳授,是用漢代通行的隸書寫成,所以叫今文《尚書》,也稱為「伏生本」。古文本就是魯恭王從孔子舊宅中發現的《尚書》。這部《尚書》是用不同於隸書的古文字寫的,因此叫古文《尚書》。又稱「孔壁本」或「壁中本」。
(18)東海:郡名。參見34·14注。張霸:參見55·9注。百篇之序:指一百篇《尚書》殘存下來的各篇的序言。
(19)空造百兩之篇:參見36·8注。
(20)秘百篇:指宮中秘藏的一百篇古文《尚書》。
(21)白:上報。當:古代判罪叫「噹」。
【譯文】
解說《尚書》的人,有人認為它有一百零二篇,後來遇到秦朝焚燒《詩》、《書》,遺存下來的只有二十九篇。說秦朝焚燒《詩》、《書》是對的,說《尚書》本來就有一百零兩篇就錯了。《尚書》本來有一百篇,是孔子用來傳授學生的。遇上秦朝採納李斯的建議,焚燒五經,濟南郡的伏生抱著一百篇的《尚書》隱藏在山中。漢文帝時,開始設立博士官傳授《尚書》。伏生從山中出來以後,漢文帝派晁錯去跟伏生學習《尚書》二十餘篇。伏生年老死去,《尚書》因此殘缺不全。晁錯將《尚書》傳授於倪寬。到漢宣帝時,河內郡的女子拆舊房子,得到失傳的《易》、《禮》、《尚書》各一篇,把它們呈奏給朝廷。漢宣帝交給博士們傳閱,這以後《易》、《禮》、《尚書》又各增加了一篇,而《尚書》二十九篇才確定下來了。到漢景帝的時候,魯共王拆毀孔子的教授堂來修建宮殿,在牆壁中得到了百篇《尚書》。漢武帝派使臣去取來看,沒有誰能讀懂,於是就把它秘藏在宮中,外間不能得見它。到漢成帝時,徵求能治古文《尚書》的學者。東海郡的張霸根據百篇《尚書》的序言,憑空編造出一百零兩篇本的《尚書》,把它獻給漢成帝。漢成帝就拿出秘藏的百篇本《尚書》來校對百兩篇本全都不相符合,於是把張霸交給司法官吏去審問治罪。司法官吏上報張霸的罪當判死刑,漢成帝看重他的文才而沒殺他,又愛惜他的著述而沒銷毀它。所以一百零兩篇本的《尚書》流傳在世間,傳閱見到它的人就說《尚書》本來有一百零兩篇了。
【原文】
81·3或言秦燔詩書者,燔《詩經》之書也,其經不燔焉。夫《詩經》獨燔其詩。書,五經之總名也。傳曰:「男子不讀經,則有博戲之心。」子路使子羔為費宰,孔子曰:「賊夫人之子。」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讀書,然後為學?」五經總名為「書」。傳者不知秦燔書所起,故不審燔書之實。秦始皇二十四年,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僕射周青臣進頌秦始皇。齊人淳於越進諫,以為始皇不封子弟,卒有田常、六卿之難,無以救也,譏青臣之頌,謂之為諛。秦始皇下其議丞相府,丞相斯以為越言不可用,因此謂諸生之言惑亂黔首,乃令史官盡燒五經,有敢藏諸書百家語者刑(11),唯博士官乃得有之。五經皆燔,非獨諸家之書也(12)。傳者信之,見言「詩書」,則獨謂經謂之書矣(13)。
【註釋】
博:通「■(bo柏)」。古代的一種棋戲。博戲:這裡指游手好閒,不務正業。引文不知出自何書。
子路:參見8·3注(15)。子羔:參見26.19注。費(bi閉):春秋魯地,在今山東費縣東北。宰:地方小官。
以上事參見《論語·先進》。
二: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及本書《語增篇》當為「三」。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
咸陽宮:秦都咸陽城內的皇宮。
博士:參見3·3注(13)。
僕射(yie夜):官名。這裡指博士僕射,是博士的長官。周青臣:參見25.18注。淳於越:參見25.18注。
卒:同「猝」。田常:參見29·8注。六卿:指春秋後期晉國的范氏、中行(hanq杭)氏、知氏、韓、趙、魏六家世卿。他們掌握晉國大權,後因相互兼併,范、中行、知三家先後被消滅,韓、趙、魏三家瓜分了晉國。
黔首:老百姓。戰國及秦代對國民的稱謂。
(11)諸: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及本書《語增篇》「天下有敢藏詩書百家語」當為「詩」字,形近而誤。
(12)諸家:尋文義,當為「詩家」之誤。
(13)本句下「謂」字為「詩」字之誤,而又與「經」字互倒。經謂當作「詩經」。
【譯文】
有人說秦朝焚燒詩書,燒的是解釋《詩經》的著作,《詩經》本文並沒有被燒燬。《詩經》被燒掉的正是它的詩本身。「書」,是五經的總名稱。傳上說:「男子不讀經書,就會產生游手好閒不務正業的思想。」子路讓子羔去費地做縣宰,孔子說:「這簡直是害人子弟。」子路說:「費地有老百姓,有祭祀土地神和谷神的社稷,為什麼只有讀書才叫學習呢?」這些都證明五經的總名叫「書」。傳授的人不知道秦朝焚燒詩書的起因,所以不瞭解燒書的實際情況。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陽宮設酒宴,七十個博士上前為秦始皇敬酒祝壽。僕射周青臣進前稱頌秦始皇。齊人淳於越進諫,認為秦始皇不封賜子弟,終有一天會出現像田常、六卿爭權那樣的禍亂,就無法挽救,譏諷周青臣的稱頌,稱之為阿諛奉承。秦始皇把淳於越的議論交給丞相府去評議,丞相李斯認為淳於越的建議不能採用,因此說諸生的議論在老百姓中造成了迷惑與混亂,就命令史官將五經全部燒掉,有敢於私藏詩書及百家著述的就判刑,只有博士官才能收藏五經。可見五經都燒了,不光是燒掉了解釋《詩經》的書籍。傳聞的人相信了只燒「詩家之書」的說法,看到焚書令中的「詩書」二字,就認為燒的只是解釋《詩經》的書籍了。
【原文】
81·4傳者或知《尚書》為秦所燔,而謂二十九篇,其遺脫不燒者也。
審若此言,《尚書》二十九篇,火之餘也。七十一篇為炭灰,二十九篇獨遺邪?夫伏生年老,晁錯從之學時,適得二十餘篇,伏生死矣,故二十九篇獨見,七十一篇遺脫。遺脫者七十一篇,反謂二十九篇遺脫矣。
【譯文】
傳授的人也許知道《尚書》被秦朝所焚燒,而認為二十九篇是其中在當時已經亡失沒有被燒掉的部分。真像這種說法的話,《尚書》二十九篇,就是秦焚書後的剩餘了。七十一篇被燒成了炭灰,為什麼二十九篇唯獨會遺留下來呢?伏生年紀大了,晁錯跟他學習《尚書》時,恰好學得二十多篇,伏生死了,所以唯獨二十九篇出現在世間,而七十一篇亡失了。本來亡失的是七十一篇,反而說成是二十九篇亡失了。
【原文】
81·5或說《尚書》二十九篇者,法曰斗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斗矣,故二十九。夫《尚書》滅絕於秦,其見在者二十九篇,安得法乎?宣帝之時,得佚《尚書》及《易》、《禮》各一篇,《禮》、《易》篇數亦始足,焉得有法?案百篇之序,闕遺者七十一篇,獨為二十九篇立法,如何?或說曰:「孔子更選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獨有法也。」蓋俗儒之說也,未必傳記之明也。二十九篇殘而不足,有傳之者,因不足之數,立取法之說,失聖人之意,違古今之實。夫經之有篇也,猶有章句;有章句也,猶有文字也。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數以連章,章有體以成篇,篇則章句之大者也。謂篇有所法,是謂章句復有所法也。《詩經》舊時亦數千篇,孔子刪去復重,正而存三百篇,猶二十九篇也。謂二十九篇有法,是謂三百五篇復有法也。
【註釋】
曰斗:上「曰」字當為「四」字之誤,而又與「斗」字互倒。文句應為「法斗四七宿也」。斗:北斗星。四七宿:即二十八宿。參見31·13注。
安得法乎:意思是二十九篇的篇數只不過是碰巧遺留下來的,怎麼談得上是「法斗四七宿」呢?
闕:通「缺」。殘缺。
立法:指編造傚法星宿的說法。
章句:章節句讀。
三百篇:《詩經》共三百零五篇,這裡取整數而言。
【譯文】
有人說《尚書》的二十九篇,是傚法天上的北斗星和二十八宿。四七二十八篇,另外那一篇說成是傚法北斗星,所以有二十九篇。《尚書》在秦朝滅絕,其中存在能見到的有二十九篇,怎麼談得上是傚法星宿之數呢?漢宣帝時,得到散失了的《尚書》和《易》、《禮》各一篇,《禮》、《易》的篇數也才補足,又哪會有所傚法呢?根據百篇《尚書》的序言,缺遺的有七十一篇,單單為二十九篇編造傚法星宿的說法,怎麼行呢?有人解釋說:「孔子另外選了二十九篇,唯獨二十九篇有所傚法。」這大概是一般讀書人的解釋,不一定是傳記上的明文。二十九篇殘缺不全,就有傳授它的人,根據這個不完整的篇數,編造出傚法星宿的說法,既失去了聖人的本意,又違背了古今的事實。經書有篇數,就像有章節句讀一樣;有章節句讀,就像有文字一樣。文字具有一定的意義以構成句子,句子具有一定的數目以構成章節,章節具有一定的體例以綴結成篇。篇就是章節句讀的結合。說篇數有所傚法,這就是說章節句讀也有所傚法了。《詩經》古時候也有幾千篇,孔子刪去重複的篇數,訂正而保存下三百篇,如同《尚書》只有二十九篇一樣。說《尚書》二十九篇有所傚法,這就是說《詩經》三百零五篇也有所傚法了。
【原文】
81·6或說《春秋》,十二月也。《春秋》十二公,猶《尚書》之百篇,百篇無所法,十二公安得法?說《春秋》者曰:「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浹,王道備,善善惡惡,撥亂世,反諸正,莫近於《春秋》。」若此者,人道、王道適具足也。三軍六師萬二千人,足以陵敵伐寇,橫行天下,令行禁止,未必有所法也。孔子作《春秋》,記魯十二公,猶三軍之有六師也;士眾萬二千,猶年有二百四十二也。六師萬二千人,足以成軍;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足以立義。說事者好神道恢義,不肖以遭禍,是故經傳篇數,皆有所法。考實根本,論其文義,與彼賢者作書詩,無以異也。故聖人作經,賢者作書,義窮理竟,文辭備足,則為篇矣。其立篇也,種類相從,科條相附。殊種異類,論說不同,更別為篇。意異則文殊,事改則篇更,據事意作,安得法象之義乎?
【註釋】
十二月:意思是《春秋》記載了魯國十二個君王的歷史,是傚法於每年十二個月的。十二公:指春秋時期魯國的十二個君王隱、桓、莊、閔、僖、文、宣、成、襄、昭、定、哀公。
人道:指儒家所主張的道德規範。浹(jiā加):徹,周全。
王道:儒家稱以「仁義」治天下叫「王道」,與「霸道」相對。
善善:表彰好的。惡(wǖ務)惡:譴責壞的。
近:接近。這裡是比得上之意。引文參見《公羊傳·哀公十四年》。
三軍:參見8·8注。六師:這裡指國家軍隊下面按六個師進行編製。《周禮·夏官序》:「二千有五百人為師。」二千人:指六師有一萬二千人。古代有一種說法,精良的軍隊只要一萬二千人就足以戰勝敵人,橫行天下。
詩:據下文「賢者作書」例,當刪。
科條:這裡指文章的章節。
【譯文】
有人解釋《春秋》,說是傚法每年十二個月的。《春秋》按魯國十二公編年紀事,如同《尚書》有一百篇一樣,一百篇無所傚法,十二公怎麼會有所傚法呢?解釋《春秋》的人說:「二百四十二年歷史中,『人道』周全,『王道』完備,表彰好的,譴責壞的,整頓亂世,使它返回正道,沒有比得上《春秋》的。」如此說來,通過二百四十二年的歷史,為人之道和治國之道正好全部講透了。一國的軍隊有六師一萬二千人,就完全可以攻伐敵寇,橫行天下了,有令即行動有禁即停止,不一定是傚法了什麼東西。孔子編寫《春秋》,只記載了魯國十二公,正像一國的軍隊有六師一樣;將士有一萬二千人,正像《春秋》紀年有二百四十二年一樣。六師一萬二千人,就完全可以組成一國的軍隊,那麼孔子通過《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的紀事,也完全可以闡明自己的道理了。論說此事的人喜歡把道理說得神乎其神,把意義誇大得毫無邊際,認為不這樣做就會遭受禍殃,所以經傳的篇數,都被說成是有所傚法的了。考訂核實根本,評論那些文章的含義,孔子編寫《春秋》和那些賢人寫書,並沒有什麼不同。所以聖人寫經,賢人寫書,意義和道理講盡了,文辭完備了,就構成了篇。他們編寫一篇,就把同一個種類的內容歸在一起,把章節互相連接起來。如果種類不同,論說不一樣,就另外寫成一篇。意義不同文章就不同,事情改變了篇目也就更換了,根據事情的意義來寫作,有什麼傚法模仿的意思呢?
【原文】
81·7或說《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者,上壽九十,中壽八十,下壽七十,孔子據中壽三世而作,三八二十四,故二百四十年也。又說為赤制之中數。又說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浹,王道備。夫據三世,則浹備之說非;言浹備之說為是,則據三世之論誤。二者相伐而立其義,聖人之意何定哉?凡紀事言年月日者,詳悉重之也。《洪範》五紀,歲月日星,紀事之文,非法象之言也。紀十二公享國之年,凡有二百四十二,凡此以立三世之說矣。實孔子紀十二公者,以為十二公事足以見王義邪。據三世,三世之數適得十二公而足也。如據十二公,則二百四十二年不為三世見也。如據三世,取三八之數,二百四十年而已,何必取二?說者又曰:「欲合隱公之元也。不取二年,隱公元年不載於經。」夫《春秋》自據三世之數而作,何用隱公元年之事為始?須隱公元年之事為始,是竟以備足為義,據三世之說不復用矣。說隱公享國五十年,將盡紀元年以來邪?中斷以備三八之數也?如盡紀元年以來,三八之數則中斷;如中斷以備三世之數,則隱公之元不合,何如?且年與月日,小大異耳,其所記載,同一實也。二百四十二年謂之據三世,二百四十二年中之日月必有數矣。年據三世,月日多少何據哉?夫《春秋》之有年也,猶《尚書》之有章。章以首義,年以紀事。謂《春秋》之年有據,是謂《尚書》之章亦有據也。
【註釋】
赤制:指漢朝。按陰陽五行說,漢朝是火德,而五色之中與火相應的是赤色。中數:半數。為赤制之中數:按讖緯說法,孔子作《春秋》是為漢朝製法,而斷十二公,是表明漢至平帝十二代,歷數已盡,一姓不得再受命。《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是孔子為漢朝預先制定的享國年數的一半。五紀:指歲、月、日、星辰、歷數。
邪:表肯定,同「也」。
三世:「三世」二字不當重,或即下「三世」二字當作「三八」。
說:據文意當為「設」。五十年:實際上魯隱公享國十一年。
【譯文】
有人解釋《春秋》記載的二百四十二年,認為上壽九十年,中壽八十年,下壽七十年,孔子是根據中壽年數的三代而作《春秋》的,三八二十四,所以是二百四十年。又解釋說這是漢朝享國年數的一半。又解釋說這二百四十二年,為人之道周全,君王治國之道完備。如果根據中壽三世而確定年數的這個說法正確,那麼所謂把「人道」、「王道」講透的說法就不對了;如果說所謂把「人道」、「王道」講透的說法正確,那麼根據中壽三世而確定年數的說法就錯了。二者互相衝突而想確定它的含義,聖人的本意又怎麼來確定呢?凡是記載事情而標明年月日的,是為了記得詳盡以表示對事情的重視。《洪範》用五紀、歲、月、日、星,是記錄事情的文字,不是傚法模仿的說法。《春秋》記載魯十二公享有君位的年數,總共有二百四十二年,這些就成了確立中壽三世說的根據了。實際上,孔子記載魯國十二公的歷史,是認為十二公的事情正好足以闡明「王道」。根據中壽三世的說法,而中壽三世的年數正好是由十二公的享國年數才湊足的。如果根據記載十二公的事情足以闡明「王道」,那麼二百四十二年就不是為了湊足中壽三世的年數才出現的。如果根據中壽三世的年數,取三八二十四之數,二百四十年就行了,為什麼一定要多取二年呢?解釋的人又說:「這是想要配合魯隱公紀元的開始。不多取二年,那麼隱公元年的事就不能記載在經書裡了。」如果《春秋》本來是根據中壽三世的年數而作的,那麼何必一定要用隱公元年的事情作為開端呢?必須要用隱公元年的事情作為開始,這是以年代完整道理完備為根據,根據中壽三世年數的說法不再適用了。假如隱公享國五十年,是把隱公元年以來的事情都記載下來呢?還是從中間斷開以符合中壽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數呢?如果把隱公元年以來的事情全記載下來,那麼中壽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數就從中間被割斷了。如果從中斷開以符合中壽三世的年數,那麼隱公紀元的開始又不符合了,怎麼能行呢?況且年和月日只不過是時間長短不一樣罷了,它們所記載的,是同一回事。如果二百四十二年說它是根據中壽三世的年數確定的,那麼二百四十二年中的日月也就必定有什麼數字作為根據了。年數是根據中壽三世,月日的多少又是根據什麼呢?《春秋》有年數,就同《尚書》有章一樣。用章揭示要旨,用年來記載事情。說《春秋》的年數有根據,這就是說《尚書》的章也是有所根據的了。
【原文】
81·8說《易》者皆謂伏羲作八卦,文王演為六十四。夫聖王起,河出圖,洛出書。伏羲王,河圖從河水中出,《易》卦是也。禹之時得《洛書》,書從洛水中出,《洪範》九章是也。故伏羲以卦治天下,禹案《洪範》以治洪水。古者烈山氏之王得《河圖》,夏後因之曰《連山》;烈山氏之王得《河圖》,殷人因之曰《歸藏》;伏羲氏之王得《河圖》,周人曰《周易》(11)。其經卦皆六十四,文王、周公因彖十八章究大爻(12)。世之傳說《易》者,言伏羲作八卦,不實其本,則謂伏羲真作八卦也。伏羲得八卦,非作之;文王得成六十四,非演之也。演作之言,生於俗傳。苟信一文(13),使夫真是幾滅不存。既不知《易》之為《河圖》,又不知存於俗何家《易》也,或時《連山》、《歸藏》,或時《周易》。案禮夏、殷、週三家相損益之制,較著不同。如以周家在後,論今為《周易》,則《禮》亦宜為《周禮》(14)。六典不與今《禮》相應(15),今《禮》未必為周,則亦疑今《易》未必為周也。案左丘明之《傳》(16),引周家以卦,與今《易》相應,殆《周易》也。
【註釋】
伏羲八卦:參見36·7注。
周文王:參見2·5注(13)。演為六十四卦:參見36·7注。
河:黃河。河出圖:參見16·16注。
洛:洛水。洛出書:參見19·12注。
王(wang忘):稱王。
《洪範》九章:即《洪範》九疇,指五行、五事、八政、五紀、皇極、三德、稽疑、庶征、五福和六極。是古代的九類治國大法。
烈山氏:一作厲山氏,神農氏的別稱。一說即炎帝。
夏後:夏後氏,指夏王朝。參見36·7注。
烈山氏:夏殷二《易》不宜同出烈山,下烈山氏當作歸藏氏。歸藏氏:傳說中的上古帝王。歸藏:參見36·7注。
(11)據文意,「曰」字前疑脫「因之」二字。《周易》:亦稱《易經》,簡稱《易》。參見36·7注。
(12)彖:參見36·7注。十八章:指《易經·彖辭》十八章。爻(yao搖):組成卦象的基本符號,分陽爻(—)和陰爻(--)。六爻:八卦本卦每卦為三爻,推演為六十四卦後,每卦成為六爻。究六爻:指研究卦象,寫出卦辭。
(13)一:據文意,疑為「其」。
(14)《禮》:當時專指《禮經》,即今存《儀禮》。參見7·6注。
(15)六典:參見36·9注。
(16)左丘明:參見16·20注(17)。《傳》:指《左傳》,參見18·6注。
【譯文】
解釋《易》的人都認為是伏羲製作了八卦,周文王把它推演為六十四卦。聖王興起,黃河中出圖,洛水中出書。伏羲稱王,《河圖》從黃河水中出現,這就是《易》的八卦。夏禹時得到《洛書》,書從洛水中出現,這就是《尚書·洪範》中的九疇。所以伏羲氏用八卦治理天下,夏禹依據《洪範》來治理洪水。上古烈山氏之王得到《河圖》,夏後氏繼承了它而稱之為《連山》;歸藏氏之王得到《河圖》,殷朝繼承了它而稱之為《歸藏》;伏羲氏之王得到《河圖》,周代人繼承了它而稱之為《周易》。這種經上的卦都是六十四個,周文王和周公研究卦中的六爻因而寫出彖辭十八章。世間傳授解釋《易》的人,說是伏羲製作八卦,如果不切實地考究《易》的本源,那就會認為八卦真是伏羲製作的了。伏羲是得到八卦,並不是製作了八卦;周文王得到的已經是現成的六十四卦,並不是他推演成六十四卦。推演製作的說法,產生於俗傳之中。如果相信了他們的說法,就會使那些真實情況幾乎全部被抹殺而不存在了。既不知道《易》就是《河圖》,又不知道存在於世間的是哪一家的《易》,也許是《連山》、《歸藏》,也許是《周易》。依據夏、殷、週三代刪減增加的禮制,有顯著的區別。如果因為周代處在三代的最後,就說今天的《易》是《周易》,那麼今天的《禮經》也就應該是周代的禮了。然而《周禮》的六典和現存的《禮經》卻並不相符合,今天的《禮經》不一定就是周禮,那麼也應該懷疑今天的《易》不一定就是《周易》了。但是,考察左丘明在《左傳》中引用的周代的卦辭和今天的《易》又很相符合,據此,今天的《易》大概就是《周易》了。
【原文】
81·9說《禮》者皆知禮也,為《禮》何家禮也?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由此言之,夏、殷、周各自有禮。方今周禮邪?夏、殷也?謂之周禮,《周禮》六典,案今《禮經》,不見六典。或時殷禮未絕,而六典之禮不傳,世因謂此為周禮也。案《周官》之法不與今禮相應,然則《周禮》六典是也。其不傳,猶古文《尚書》、《春秋左氏》不興矣。
【註釋】
為禮何家禮也:依句意,當作「禮為何家禮也」。
引文參見《論語·為政》。
《周官》:即《周禮》。
《春秋左氏》:即《左傳》,本書《案書篇》認為它在西漢初失傳,漢武帝時才又和古文《尚書》一同被發現。
【譯文】
解釋《禮》的人都知道《禮》,今天的《禮經》是哪個朝代的禮制呢?
孔子說:「殷代承襲的是夏代的禮制,其中增刪了什麼是可以知道的。周代承襲的是殷代的禮制,其中增刪了什麼也是可以知道的。」由此說來,夏、殷、週三代各自有自己的禮制。現在流傳的《禮經》是周代的禮制呢?還是夏、殷時代的禮制呢?如果認為它是周代的禮制,那麼周禮有六典,而考察今天的《禮經》,卻並不見六典。也許由於殷禮並沒有全部絕跡,而記載六典的禮書卻沒有流傳下來,世人根據周代處在三代的最後因此就把《禮經》說成是周禮了。考察《周禮》記載的禮儀制度,與今天的《禮經》不相符合,那麼《周禮》應該是記載六典的了。《周禮》一度失傳,就像古文《尚書》和《春秋左氏傳》一度不流傳一樣。
【原文】
81·10說《論》者,皆知說文解語而已,不知《論語》本幾何篇;但周以八寸為尺,不知《論語》所獨一尺之意。夫《論語》者,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敕記之時甚多,數十百篇,以八寸為尺,紀之約省,懷持之便也。以其遺非經,傳文紀識恐忘,故以但八寸尺,不二尺四寸也。漢興失亡,至武帝發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齊、魯、二河間九篇,三十篇。至昭帝女讀二十一篇,宣帝下太常博士(11)。時尚稱書難曉,名之曰傳,後更隸寫以傳誦。初,孔子孫孔安國以教魯人扶卿(12),官至荊州刺史(13),始曰《論語》。今時稱《論語》二十篇,又失齊、魯、河間九篇。本三十篇,分佈亡失,或二十一篇,目或多或少,文贊或是或誤(14)。說《論語》者,但知以剝解之問(15),以纖微之難,不知存問本根篇數章目。溫故知新,可以為師(16),今不知古(17),稱師如何?
【註釋】
《論》:指《論語》。
據文意,「但」字後疑當有「知」字。八寸為尺:《禮記·王制》鄭註:「周尺之數,未詳聞也。按禮制,周猶以十寸為尺。蓋六國時,多變亂法度,或言周尺八寸。」敕:告誡,教導。
以但:據文意,疑當作「但以」,此蓋誤倒。
二尺四寸:參見11·3注。
發:發掘,指魯恭王拆毀孔子舊宅。取:指漢武帝派人取視。古文:指古文《尚書》和《論語》。
二十一篇:指古文《論語》二十一篇。《隋書·經籍志》:「古《論語》與古文《尚書》同出,分《子張》為二篇,故有二十一篇。」
二:涉上下諸「二」而衍。河間:西漢諸侯王國,在今河北獻縣一帶。三十篇:合齊、魯、河間《論語》九篇,加古文《論語》二十一篇,正好三十篇。昭帝:漢昭帝劉弗陵(公元前94~前74年),西漢皇帝,公元前86~74年在位。武帝少子,年幼即位。在位期間,執行武帝政策,移民屯田,曾多次派兵擊敗匈奴、烏桓。始元六年(前81年),征郡國賢良文學,召開鹽鐵會議,問民之疾苦。謚昭帝。女:據《漢書·昭帝紀》當刪。
(11)宣帝:漢宣帝。參見11·5注。太常:漢代官名,掌管宗廟禮義。漢武帝所設五經博士,隸屬於太常。
(12)孔安國:西漢經學家,字子國,孔子十二世孫,漢武帝時官至諫議大夫,曾用漢代通行的文字,傳授孔壁古文《尚書》、《論語》。扶卿:漢武帝時人。
(13)荊州:漢武帝時劃分的全國十三個監察區之一,轄境主要在今湖北、湖南兩省。刺史:參見2·6注(15)。
(14)讚:據文意,疑為「辭」。
(15)剝解:割裂分解,這裡形容瑣碎。
(16)以上兩句參見《論語·為政》。
(17)今不知古:本書《謝短篇》亦有此文,作「古今不知」。
【譯文】
解釋《論語》的人都只是知道解釋字義和文意,不知道《論語》原本有多少篇;僅僅知道周代以八寸為一尺,卻不知道《論語》只用一尺長的竹簡來書寫的意思。所謂《論語》,是孔子的弟子共同記錄的孔子的言行,他們接受教誨需要記錄的時候很多,達到幾十幾百篇,以八寸為一尺的竹簡記錄,是為了記錄簡要,懷藏攜帶方便。因為《論語》不是作為經書遺存下來的,而是怕忘記而作為傳文記錄下來的,所以只用八寸為一尺的竹簡來記錄,而不用寫經書用的二尺四寸長的竹簡。漢朝興起時《論語》失傳了,到漢武帝時拆毀孔子舊宅,武帝派人取視孔子壁中的古文,得到古文《論語》二十一篇,加上齊、魯、河間的九篇,正好三十篇。到漢昭帝時讀到古文《論語》二十一篇,到漢宣帝時把古文《論語》交給太常博士。當時還說它的文字難懂,給它取名叫傳,後來改用隸書抄寫以便於傳授和誦讀。當初,孔子的十二世孫孔安國用它傳授給魯人扶卿,扶卿官至荊州刺史,才開始稱這部書為《論語》。現在稱為《論語》的只有二十篇,又散失了齊、魯、河間的九篇。原本有三十篇,分散遺失,有的只剩二十一篇,篇目有多有少,文字辭句有對有錯。解釋《論語》的人,僅僅知道用些瑣碎的問題來提問,用些細微的問題來責難,卻不知道追究最早的篇數章目。溫習舊有的知識就能有新的體會和收穫,這就可以當老師了。現在不瞭解古代的情況,怎麼能稱作老師呢?
【原文】
81·11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若孟子之言,《春秋》者,魯史記之名,《乘》、《檮杌》同。孔子因舊故之名,以號《春秋》之經,未必有奇說異意,深美之據也。今俗儒說之:「春者歲之始,秋者其終也。《春秋》之經,可以奉始養終,故號為《春秋》。」《春秋》之經何以異《尚書》?《尚書》者,以為上古帝王之書,或以為上所為下所書,授事相實而為名,不依違作意以見奇。說《尚書》者得經之實,說《春秋》者失聖之意矣。《春秋左氏傳》:「桓公十有七年冬十月朔(11),日有食之。不書日,官失之也。」謂「官失」之言,蓋其實也。史官記事,若今時縣官之書矣(12),其年月尚大難失,日者微小易忘也。蓋紀以善惡為實,不以日月為意。若夫公羊、穀梁之傳(13),日月不具,輒為意使。失平常之事(14),有怪異之說;徑直之文,有曲折之意,非孔子之心。夫《春秋》實及言夏(15),不言者,亦與不書日月,同一實也。
【註釋】
王者:指堯、舜、禹、湯、周文王、周武王這些聖王。
《乘》(sheng聖):春秋時晉國史書的名稱。
《檮杌》(taowu桃誤):春秋時楚國史書的名稱。
《春秋》:這裡指未經孔子刪改過的魯國原來的史書。
引文參見《孟子·高婁下》。
歲:指一年的農事收成。
奉始養終:有始有終,概括始終。
據文意,「《尚書》」前疑當有「說」字。
授事相實:根據事實,從實際情況出發。
依違:模稜兩可,沒有事實根據。作意:故意,隨心所欲。
(11)桓公:魯桓公,公元前711~前694年在位。有:通「又」。十有七年:即十七年。朔:陰曆每月初一。桓公十七年:公元前695年。
(12)縣官:參見34·10注。這裡指漢朝皇帝。
(13)公羊、穀梁:公羊高、穀梁赤。參見16·20注(17)。
(14)失:據文意,疑當為「夫」。
(15)據文意「夏」字上脫「冬」字。《釋名·釋典藝》曰:「《春秋》,言春秋冬夏終而成歲,舉春秋則冬夏可知也。」
【譯文】
孟子說:「聖王采詩的盛事廢除了,《詩》也就不作了,《詩》不作了才會寫作《春秋》。晉國的《乘》,楚國的《檮杌》,魯國的《春秋》都是同一類的史書。」《春秋》是魯國史書的別稱,跟《乘》和《檮杌》是同樣的。孔子沿襲舊有的名稱,用來稱呼《春秋》這部經書,不一定有什麼與眾不同的解釋和深奧美妙的道理。現在的俗儒解釋《春秋》說:「春天莊稼開始生長,秋天莊稼成熟。《春秋》這部經書,可以概括一年的始終,所以稱為《春秋》。」《春秋》這部經書和《尚書》有什麼不同呢?解釋《尚書》的人,認為它是上古帝王的書,有人又認為是帝王所做的事,而由臣子們記錄成書的,是根據事實而給它取的名稱,不是沒有事實根據隨心所欲而表現它的奇異。解釋《尚書》的人掌握了這部經書的真實情況,解釋《春秋》的人卻違背了孔子的本意。《春秋左氏傳》記載:「桓公十七年冬十月初一,出現了日食。不寫明紀日的干支,這是史官失職。」說「史官失職」這句話,大概是符合實際的。史官記錄事件,如同現在記錄皇帝言行的書,年月因為還比較大而不容易遺漏,日子則因為較小而容易遺忘。因為寫歷史以記載善惡為主要內容,而不在意事情發生的具體時間。就像《春秋公羊傳》和《春秋穀梁傳》一樣,日月並不具體,往往是故意這樣做的。本來是極平常的事情,卻故作怪異的解釋;本來是直截了當的記載,卻增添了許多曲折複雜的道理,這並不是孔子的心意。《春秋》實際上也講到了冬夏的事情,書上所以不寫冬夏二字,也和不寫具體的日月一樣,同屬一回事情。
【原文】
81·12唐、虞、夏、殷、周者,土地之名。堯以唐侯嗣位,舜從虞地得達,禹由夏而起,湯因殷而興,武王階周而伐,皆本所興昌之地,重本不忘始,故以為號,若人之有姓矣。說《尚書》謂之有天下之代號唐、虞、夏、殷、周者,功德之名,盛隆之意也。故唐之為言,蕩蕩也;虞者,樂也;夏者,大也;殷者,中也;周者,至也。堯則蕩蕩民無能名;舜則天下虞樂;禹承二帝之業,使道尚蕩蕩,民無能名;殷則道得中;周武則功德無不至。其立義美也,其褒五家大矣,然而違其正實,失其初意。唐、虞、夏、殷、周,猶秦之為秦,漢之為漢。秦起於秦,漢興於漢中,故曰猶秦漢,猶王莽從新都侯起,故曰亡新。使秦、漢在經傳之上,說者將復為秦、漢作道德之說矣。
【註釋】
唐:古地名,傳說是堯的封地。其地在何處,說法不一。虞:古地名,傳說是舜的祖先的封地。夏:古地名,傳說是禹最早的封地。殷:指成湯的都城亳(bo伯),在今河南偃師縣西。周:指周文王祖先的居地,在今陝西岐山縣東北。
達:顯達,指成為帝王。
以上下文例,「殷」下當有「湯」字。
以上解釋《尚書》的說法,參見《白虎通·號篇》。
後「秦」字:古地名,在今甘肅清永縣東北。
漢中:郡名。戰國楚懷王始置,因在漢水中游得名,秦漢沿置。轄境相當今陝西秦嶺以南地區。
猶:疑當為衍文。
王莽:參見9·15注(15)。新都:王莽奪取西漢政權前的封地,在今河南新野縣東。新都侯:《漢書·王莽傳》:「成帝永始元年,封莽為新都侯,國南陽新野之都鄉,千五百戶。」新:王莽的國號。亡新:滅亡了的新朝。「亡新」不是王莽初起時的稱號,是後漢人沿用的稱呼,王充語焉不察。
【譯文】
唐、虞、夏、殷、周,都是土地的名稱。堯以唐地的諸侯繼承帝位,舜從虞地得以顯達,禹由夏地興起,成湯由殷地而興盛,周武王憑借周地而建功立業,這都是原本他們得以興盛發達的地方,尊重根本不忘初始,所以用來作為國號,就像人有姓一樣。解釋《尚書》的人,都認為這些統治天下的朝代稱號唐、虞、夏、殷、周,是表示功德的名稱,包含著興盛昌隆的意義。因此說「唐」這個字的意思,是浩大無邊;「虞」這個字的意思是安樂;「夏」這個字的意思是正大;「殷」這個字的意思是適中;「周」這個字的意思是周至。堯就是功德浩大無比老百姓簡直不知道怎樣來稱讚他;舜就是天下安定歡樂;禹繼承堯舜的帝業,使道德崇高浩大,老百姓不知怎樣來稱讚他;殷就是使道德適中;周武王就是使功德周密無所不至。它的立義極美,對唐堯、虞舜、夏、殷、週五代的讚頌也是夠高的了,然而卻違背了它們真正的實情,背離了它們最初的含意。以唐、虞、夏、殷、周為國號,如同秦朝以秦為國號,漢朝以漢為國號一樣。秦朝興起於秦地,漢代興起於漢中,所以國號就稱為秦、漢,如同王莽從新都侯興起,因此國號稱為新一樣。如果秦、漢兩代記載在經傳上,這些解釋經傳的人又會把秦、漢名稱的由來從道德上去作一番解釋了。
【原文】
81·13堯老求禪,四岳舉舜。堯曰:「我其試哉!」說《尚書》曰:「試者,用也;我其用之為天子也。」文為天子也。文又曰:「『女於時,觀厥刑於二女。』觀者,觀爾虞舜於天下,不謂堯自觀之也。」若此者,高大堯、舜,以為聖人相見已審,不須觀試,精耀相炤,曠然相信。又曰:「『四門穆穆,入於大麓,烈風雷雨不迷。』言大麓,三公之位也,居一公之位,大總錄二公之事,眾多並吉,若疾風大雨。」夫聖人才高,未必相知也。聖成事(11),舜難知佞,使皋陶陳知人之法(12)。佞難知,聖亦難別。堯之才,猶舜之知也。舜知佞,堯知聖。堯聞舜賢,四岳舉之,心知其奇,而未必知其能,故言:「我其試我(13)!」試之於職,妻以二女,觀其夫婦之法,職治修而不廢,夫道正而不僻。復令人庶之野(14),而觀其聖,逢烈風疾雨,終不迷惑。堯乃知其聖,授以天下。夫文言「觀」、「試」,觀試其才也。說家以為譬喻增飾,使事失正是,誠而不存(15);曲折失意,使偽說傳而不絕。造說之傳,失之久矣。後生精者,苟欲明經(16),不原實,而原之者,亦校古隨舊,重是之文,以為說證。經之傳不可從,五經皆多失實之說。《尚書》、《春秋》行事成文,較著可見,故頗獨論。
【註釋】
禪:禪讓,指古代君王讓位給別人。
其:相當於「姑且」。以上事參見《尚書·堯典》。
據文例「說《尚書》」下疑脫「者」字。
女:把女兒嫁給人。時:通「是」。此,指舜。
厥:其,他的。刑:通「型」。示範,法則。二女:堯的兩個女兒娥皇、女英。引文參見《尚書·堯典》。
爾:段玉裁說,「觀爾」乃「觀示」之誤。
炤:同「照」。
穆穆:形容恭敬的樣子。
引文參見《尚書·舜典》。
三公:參見8·6注。這裡泛指輔佐天子的最高官吏。
(11)聖:據文意,疑為衍文。「成事」二字總領下文,本書常用語。
(12)皋陶:參見1·3注。
(13)據上文例,後「我」字當作「哉」。
(14)人庶:據本書《吉驗篇》「堯使舜入大麓之野」,當為「入大麓」。
(15)誠:疑為「滅(■),」字形誤。
(16)明經:會解釋儒家經書。在漢代,「明經」是當官的一條捷徑。
【譯文】
堯年老了,尋求能夠繼承帝位的人,四岳推舉舜來繼位。堯說:「我姑且試一試看!」解釋《尚書》的人卻說:「試,就是用的意思;我姑且用他當天子。」《尚書》的文字記載是堯要舜試做天子。《尚書》的記載又說:「『我要把女兒嫁給舜,從我的兩個女兒那裡觀察他治家的情況。』所謂觀察,是把虞舜放在天下人的面前讓大家來觀察,不是說堯自己觀察他。」這樣說的目的,是為了使堯、舜的形象更加高大,認為聖人互相認識已經很清楚了,不須觀察試用,就像很明亮的光互相照耀一樣,很坦然地相互信任。《尚書》上又說:「『四方來朝的賓客都肅然恭敬,又讓舜擔任守山林的官,即使在烈風雷雨中他也不會迷誤。』解釋經書的人說大麓,指的是三公的位置。處在一公的位置上,卻總攬另外二公的事務,事務雖多,都處理得很好,就像在疾風大雷雨中不迷誤一樣。」聖人的才智高,未必就互相瞭解。已有的事例是,舜難以識別佞人,讓皋陶陳述識別人的方法。佞人難於看清,聖人也難以識別。堯的才能,如同舜的智慧一樣。舜識別佞人的能力,就如同堯識別聖人的能力一個樣。堯聽說舜是賢人,四岳推舉他,心裡知道他很傑出,而不一定瞭解他治理國家的才能,所以說:「我姑且試一試看!」在職責上測試他,把女兒嫁給他,觀察他處理夫妻關係的方法,職事治理得很好而沒有荒廢,夫道正而不邪。又讓他進入深山老林,從而觀察他聖明之處,遇上烈風疾雨,他始終不會迷惑。堯才知道他聖明,把天下傳授給他。《尚書》上用的字是「觀」字和「試」字,是說觀試舜的才能。解釋《尚書》的人把它們當作比喻和渲染的字,使得事情失去了真相,滅絕而不復遺存;事實被歪曲而失去原意,使得不真實的解釋久傳而不斷絕。那些編造的解釋的流傳,使事情的真相迷失很久了。後輩精明的人,只是想能夠解釋經書,根本不考察史實,既使是想考察根本的人,也只是用古人的說法來對照,追隨陳舊的解釋罷了,重複這類文字,把它當作解釋的根據。解釋經書的文字不可相信,五經中多有失實的說法。從《尚書》、《春秋》中已有的事例和現存的文字,明顯地可以見到,因此單對它們略微作一番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