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作篇第八四
【題解】
本篇是王充對他的著作《論衡》以及《政務》所作的說明,用問答體寫成,因此取名《對作》。它說明了寫作《論衡》的起因和宗旨,《論衡》的內容和性質,以及想達到的目的。《對作》可以看成是《論衡》的一篇緒論,對瞭解全書的基本精神和王充的思想感情很有幫助。
王充反覆強調他作《論衡》不是為了「調文飾辭」,而是由於「眾書並失實,虛妄之言勝真美」,當老師的「賦奸偽之說」,做大官的「讀虛妄之書」,弄到了「是反為非,虛轉為實」,「世人不悟,是非不定」的程度,面對這種現實,自己「疾心傷之」,「不得已,故為《論衡》」。他指出自己的寫作目的是「銓輕重之言,立真偽之平」,解釋世俗之疑,辯照是非之理,使後進見是非之分」,並希望這些主張能得到君王的採納,以便對政治和教化有益。鑒於桓譚等人遭受迫害的先例,他對《論衡》感到憂心忡忡,一再聲明它「無誹謗之辭」,希望「可以免於罪」。在當時《論衡》遭到很多攻擊和誹謗的情況下,他的這種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原文】
84·1或問曰:「賢聖不空生,必有以用其心。上至孔、墨之黨,下至荀,孟之徒,教訓必作垂文,何也?」
【註釋】
荀:荀子。參見13·5注。孟:孟子。參見1·3注。
教訓:教誨訓導。垂:自上施下。垂文:指內容在於教誨、開導的文章。
【譯文】
有的人問:「賢聖不寫沒有目的性的文章,寫書一定有其用心之所在。
上至孔子、墨子這類人,下至荀子、孟子這些人,為教誨訓導後人一定寫有文章留下來,這是為的什麼呢?」
【原文】
81·2對曰:聖人作經,藝者傳記,匡濟薄俗,驅民使之歸實誠也。案《六略》之書萬三千篇,增善消惡,割截橫拓,驅役游慢,期便道善,歸正道焉。孔子作《春秋》,周民弊也。故采求毫毛之善,貶纖介之惡,撥亂世,反諸正,人道浹,王道備,所以檢押靡薄之俗者,悉具密緻。夫防決不備(11),有水溢之害;網解不結,有獸失之患。是故周道不弊,則民不文薄,民不文薄,《春秋》不作(12)。楊、墨之學不亂傳義(13),則孟子之傳不造(14);韓國不小弱,法度不壞廢,則韓非之書不為(15);高祖不辨得天下(16),馬上之計未轉,則陸賈之語不奏(17);眾事不失實,凡論不壞亂(18),則桓譚之論不起(19)。故夫賢聖之興文也,起事不空為,因因不妄作。作有益於化,化有補於正,故漢立蘭台之官(20),校審其書,以考其言。董仲舒作道術之書(21),頗言災異政治所失,書成文具,表在漢室(22)。主父偃嫉之(23),誣奏其書。天子下仲舒於吏,當謂之下愚(24)。仲舒當死,天子赦之(25)。夫仲舒言災異之事,孝武猶不罪而尊其身,況所論無觸忌之言(26),核道實之事,收故實之語乎?故夫賢人之在世也,進則盡忠宣化,以明朝廷;退則稱論貶說,以覺失俗,俗也不知還,則立道輕為非;論者不追救,則迷亂不覺悟。
【註釋】
藝:據本書《正說篇》「聖人作經,賢者作書」,《案書篇》「聖人作其經,賢者造其傳」,當作「賢」。
薄俗:不良的風俗。與下文「實誠」對應。
《六略》:參見83·7注(24)。
橫拓:橫行,放縱。
游慢:游手好閒,不務正業。
道:通「導」。引導。
介:通「芥」。小草。纖介:形容極細微。
浹(jiā加):徹,周全。
王道:王者治天下之道,這裡指儒家的「禮治」。
檢押:亦作「檢柙」,矯正,糾正。
(11)防:堤岸。決:通「缺」。殘破。備:完整,這裡指修好。
(12)王充在本書《齊世篇》、《定賢篇》、《書解篇》中都表明了這種看法。(13)楊:指楊朱。參見8·2注(13)。
(14)孟子批楊、墨說:「楊子為我,是無君也;墨子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又說:「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也。吾為此懼,閒先聖之道,距楊、墨,放淫辭,邪說者不得作。」
(15)韓國三句:《史記·老莊申韓列傳》:「非見韓之削弱,數以書諫韓王,韓王不能用。於是韓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制,執勢以御其臣下,富國強兵,而以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於功實之上,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十餘萬言。」
(16)辨:通「辯」。爭論。
(17)參見本書《書解篇》注。
(18)凡論:指社會上流行的各種觀點。
(19)桓譚之論:指桓譚的著作《新論》。
(20)蘭台:參見38·16注。
(21)道術之書:可能指董仲舒的《春秋繁露》。
(22)表在漢室:把寫的奏章呈給漢朝廷。
(23)主父偃:姓主父,名偃,西漢人,漢武帝時任郎中。
(24)當:判決書。下愚:本義是智能低劣,這裡指誹謗朝廷,目無法度,不可救藥。
(25)以上事參見《史記·董仲舒傳》。
(26)所論:指王充在《論衡》中發的議論。
【譯文】
回答說:聖人寫經,賢人寫傳記,是為了糾正挽救不良的風俗,驅使老百姓讓他的回復到質樸純厚的風俗上來。考察《六略》上著錄的書達一萬三千卷,全是表彰善行的制止惡跡的,阻止橫行放縱的。驅使游手好閒的,希望有利於引導人們向善,回歸到正道上來。孔子之所以寫《春秋》,是因為周代的民風敗壞了。所以表彰很細微的善事,貶斥極細小的惡行,整頓亂世,使它返回正道,倫理道德周全,王者治天下之道完備,用以矯正奢侈輕薄風俗的制度,規定得極為完備詳盡。河堤決了口而不修築,就有洪水氾濫的災害;網破了洞而不織補,就有野獸奔逃出來的危險。所以周代的禮制不敗壞,周代的老百姓就不會浮華輕薄;老百姓不浮華輕薄,孔子就不會著《春秋》。如果楊朱、墨翟的學說沒有搞亂經傳的本義,那麼孟子也就不會著書了;如果韓國不弱小,法度沒有廢壞,那麼韓非也就不著書了;漢高祖不爭論得天下的道理,使用武力的主張沒有轉變,那麼陸賈的《新語》就不會寫出來了;各種事情的記載如果不失實,各種觀點如果不壞亂,那麼桓譚的《新論》就沒有寫作的緣起了。所以賢聖們著書,引用事實不憑空編造,言必有據而不胡亂編寫。寫的東西有益於教化,教化施行有益於政治,所以漢代設立了蘭台官吏,校勘審定其中的書籍,考訂書中的文字。董仲舒寫的天人感應、災異迷信的書,大多講的是災異的出現是政治敗壞造成的,書寫完備以後,就呈獻給漢朝廷。主父偃痛恨他,就誣告這部書。漢武帝把董仲舒交給司法官吏審理,判決書認為董仲舒目無法度。董仲舒被判處死刑,漢武帝赦免了他。董仲舒大講災變怪異的事情,漢武帝仍然不判他的罪反而很尊重他本人,何況我所發的議論並沒有觸犯朝廷的言論,只是對事情是否符合實際道理進行考核,收集史實的說法呢?所以賢人生活在社會上,做官就盡忠宣揚教化,以顯揚朝廷的聖德;不當官就著書評論是非,糾正不良的風氣。世俗如果還不知道回到正道上來,就應該伸張道義指斥作壞事的人;著書的人如果不補救,迷失正道的人就不會覺察醒悟過來。
【原文】
84·3是故《論衡》之造也,起眾書並失實,虛妄之言勝真美也。故虛妄之語不黜,則華文不見息;華文放流,則實事不見用。故《論衡》者,所以銓輕重之言,立真偽之平,非苟調文飾辭,為奇偉之觀也。其本皆起人間有非,故盡思極心,以機世俗。世俗之性,好奇怪之語,說虛妄之文。何則?實事不能快意,而華虛驚耳動心也。是故才能之士,好談論者,增益實事,為美盛之語;用筆墨者,造生空文,為虛妄之傳。聽者以為真然,說而不捨;覽者以為實事,傳而不絕。不絕,則文載竹帛之上;不捨,則誤入賢者之耳。至或南面稱師,賦奸偽之說;典城佩紫,讀虛妄之書。明辨然否,疾心傷之,安能不論?孟子傷楊、墨之議大奪儒家之論,引平直之說,褒是抑非,世人以為好辯。孟子曰:「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今吾不得已也。虛妄顯於真,實誠亂於偽,世人不悟,是非不定,紫朱雜廁,瓦玉集糅,以情言之,豈吾心所能忍哉!衛驂乘者越職而呼車,惻怛發心,恐土之危也。夫論說者閔世憂俗,與衛驂乘者同一心矣也。愁精神而幽魂魄,動胸中之靜氣,賊年損壽,無益於性。禍重於顏回,違負黃、老之教;非人所貪,不得已,故為《論衡》。文露而旨直,辭奸而情實。其《政務》言治民之道(11)。《論衡》諸篇,實俗間之凡人所能見,與彼作者無以異也。若夫九虛、三增、《論死》、《訂鬼》(12),世俗所久惑,人所不能覺也。人君遭弊,改教於上;人臣愚惑(13),作論於下。實得(14),則是教從矣。冀悟迷惑之心,使知虛實之分。實虛之分定,而華偽之文滅;華偽之文滅,則純誠之化日以孳矣。
【註釋】
機:據文意當作「譏」,形近而誤。
說:通:「悅」。
南面:古以北為上,老師坐北面南。
典城:泛指地方長官。紫:指印章上的紫色絲帶。佩紫:漢代相國、丞相、太尉、將軍、列侯用的印章上都束有紫色絲帶。
引文見《孟子·滕文公下》。
紫:暗紅,是間色。朱:大紅,是正色。紫朱,比喻真偽。
衛驂乘者越職而呼車:參見5·4注(11)。
土:當作「上」,形近而誤。
論說者:指王充本人。
黃、老之教:指漢初自然無為的處世哲學。
(11)《政務》:王充的著作之一,基本內容保存於今本《論衡》之中。有人認為,早已失傳。
(12)九虛:指《論衡》中的《書虛》、《感虛》等九篇文章。三增:指《論衡》中的《語增》、《儒增》、《藝增》三篇文章。《論死》、《訂鬼》:《論衡》中的兩篇文章。
(13)愚惑:當作「遇惑」,與「遭弊」對文。
(14)據遞修本,「實」字前有「下」字。
【譯文】
因此《論衡》的寫作,起源於許多書的記載已經失實,虛妄的言辭超過了真美的言辭。所以虛妄的言語不廢除,華而不實的文章就不會被制止;華而不實的文章氾濫,實事求是的文章就不會被採納。所以《論衡》這部書,是用來權衡是非之言,確立判斷真偽標準的,並不是隨意玩弄筆墨修飾文辭,故作奇偉的樣子。寫作它的根源全起因於人間有許多錯誤,所以我用盡心思,以此來譏刺社會上的不良風俗。社會風俗的特性,是喜好奇異怪誕之語,喜歡虛假荒誕的文章。為什麼呢?實事求是的言論不能快人心意,華而不實的言辭文章卻能使人驚耳動心。所以有才能的人,喜好談論的人,誇大實事,故作美盛的言辭;寫文著書的人,編造毫無根據的文字,作虛假不實的解釋。聽的人認為確實如此,就不停地談論;賢人認為是真實的事情,就久傳而不斷絕。久傳不絕,那麼文字就記載在竹帛之上;談論不止,那麼就會誤入賢者之耳。至於有些當老師的人,宣揚的是奸偽的解釋;各級官吏,讀的都是虛妄不實的書。明辨了這些是與非,我痛心憂傷,怎麼不加以評論呢?孟子痛惜楊朱、墨子的議論大大壓倒了儒家的議論,援引公平正直的論說,讚揚正確的貶斥錯誤的,世人卻認為他好爭辯。孟子說:「難道我好爭辯嗎?我是不得已啊!」現在我也是不得已啊!虛妄的比真實的更顯眼,實誠的被虛偽的所迷亂,世人不醒悟,是與非分不清,紫色與朱紅混雜在一起,瓦塊和寶玉夾雜在一堆,憑情感而言,我的心怎麼能忍受得了啊!衛國的陪車侍從超越職責而幫著叫喊趕馬,他的痛惜憂傷發自內心,是唯恐主人有危險。論說的人憂慮世俗不良,同衛國的陪車侍從是同一種心情。精神憂愁魂魄苦悶,引動了胸中的靜氣,損傷了年壽,對生命毫無益處。災禍比顏回更重,違背了黃、老的處世哲學,這並不是人們所要貪求的,迫不得已,所以寫了《論衡》這本書。文章淺顯而思想正直,遣辭簡約而感情真實。其中的《政務》篇談的是治理百姓的道理。《論衡》中的各篇文章,所論的問題實際上是社會上一般人都能識別的,與作者本人沒有什麼不同。如像九虛、三增、《論死》、《訂鬼》等篇文章,談的是世俗間長久迷惑的問題,是一般人所不能覺察的。君王遇到世風敗壞,就要在上面改變政教;臣下遇到疑惑,就要在下面作出評論。如果臣下的議論符合實際的道理,那麼君王改變政教時就會採納它了。希望能喚醒那些受到迷惑的心,使他們知道虛與實的區別。實與虛的區別確定了,浮華虛假的文章就會絕滅;浮華虛假的文章絕滅了,那麼純誠的教化就會日漸增長。
【原文】
84·4或曰:「聖人作,賢人述。以賢而作者,非也。《論衡》、《政務》可謂作者。」
【註釋】
作:指創作。
述:記述,闡述。指闡述別人的東西。
【譯文】
有人說:「聖人創作,賢人闡述。以賢人的身份而從事創作,是不對的。《論衡》、《政務》,卻可以說是創作啊。」
【原文】
84·5非曰作也,亦非述也,論也。論者,述之次也。五經之興,可謂作矣。太史公書、劉子政序、班叔皮傳,可謂述矣。桓山君《新論》、鄒伯奇《檢論》,可謂論矣。今觀《論衡》、《政務》,桓、鄒之二論也,非所謂作也。造端更為,前始未有,若倉頡作書,奚仲作車是也。《易》言伏羲作八卦,前是未有八卦,伏羲造之,故曰作也。文王圖八,自演為六十四,故曰衍。謂《論衡》之成,猶六十四卦,而又非也。六十四卦以狀衍增益,其卦溢,其數多。今《論衡》就世俗之書,訂其真偽,辯其實虛,非造始更為,無本於前也。儒生就先師之說詰而難之,文吏就獄卿之事覆而考之,謂《論衡》為作,儒生、文吏謂作乎?
【註釋】
此句有誤,應作「對曰:非作也」。
太史公書:即司馬遷著的《史記》。劉子政序:指西漢末劉向所著的《新序》。班叔皮傳:指東漢初班彪所著的《史記後傳》。
桓山君:當是「桓君山」。《檢論》:書名,已失傳。
衍:發揮,擴展。按:本書《正說篇》認為伏羲非作,文王非演,演作之言,生於俗傳。這裡王充又因俗傳為說。
辯:通「辨」。
文吏:掌握和熟悉文書、法令的官吏。獄:獄史,指負責審訊的官吏。卿:指廷尉。獄卿之事:這裡指司法案件。
【譯文】
回答說:《論衡》、《政務》不是創作,也不是闡述別人的東西,而是發表議論。五經的產生,才可以稱為創作。太史公的書、劉子政的序、班叔皮的傳,可以稱為闡述別人的東西。桓君山的《新論》、鄒伯奇的《檢論》,可以稱為議論。現在來看《論衡》和《政務》,是和桓、鄒二人的議論是同類的,並不是所說的創作。開創性的另作,從前根本沒有的,如倉頡創造文字,奚仲造車這才是創作。《易》說伏羲製作八卦,在此以前沒有八卦,伏羲製作了它,所以稱為創作。周文王把八卦畫出來,自己推演成六十四卦,所以稱為推衍,說《論衡》的寫成,像推演六十四卦一樣,但又不是如此。六十四卦是根據圖像擴展而增生出來的,它的卦增加,它的數就多了。現在《論衡》只是針對世俗之書,考訂它們的真偽,辨別它們的虛實,並不是始創另作,在之前毫無依據。儒生對先師的說法追問責難,文書律令之吏對獄卿的判案覆核考查,說《論衡》是創作,那麼儒生、文吏的做法也是創作嗎?
【原文】
84·6上書奏記,陳列便宜,皆欲輔政。今作書者,猶書奏記,說發胸臆,文成手中,其實一也。夫上書謂之奏,奏記轉易其名謂之書。建初孟年,中州頗歉,穎川、汝南民流四散。聖主憂懷,詔書數至。《論衡》之人,奏記邵守,宜禁奢侈,以備困乏。言不納用,退題記草,名曰《備乏》。酒縻五穀,生起盜賊,沉湎飲酒,盜賊不絕,奏記郡守,禁民酒。退題記草,名曰《禁酒》(11)。由此言之,夫作書者,上書奏記之文也,記謂之造作(12),上書上書奏記是作也(13)?
【註釋】
上書奏記:指官吏給皇帝、上司寫的奏章、報告。
便宜:應採取的政策和措施。
據遞修本,「書」字前有「上」字。
建初:漢章帝年號,公元76~88年。
中州:即中土,中原,今河南一帶。
穎:當作「穎」,形近而誤。穎川:郡名,在今河南中部。汝南:郡名,在今河南東南部和安徽西北部。
聖主:指漢章帝。
以上事參見《後漢書·章帝紀》。
《備乏》:王充的一篇作品,已失傳。
縻:通「靡」。浪費。
(11)《禁酒》:王充的一篇作品,已失傳。
(12)「記」字衍,當刪。
(13)「上書」二字誤重,當刪去其一。
【譯文】
給皇帝、上司寫奏章、報告,陳述應採取的政策措施,都是想有助於政治。當今寫書的人,如同寫奏章、報告一樣,主張發自內心,文章寫成於手中,它們的實質是同樣的。上書稱為「奏」,奏記換一個名稱就叫「書」。建初初年,中原一帶收成很不好,穎川、汝南的老百姓流離失所四處逃荒。聖主心中憂慮,屢次下詔免租。《論衡》的作者,向郡守寫報告,認為應該嚴禁奢侈,以防備困乏。建議不受採用,回來就在奏記草稿上加一個標題,叫做《備乏》。釀酒浪費五穀,容易產生盜賊,嗜酒無度,盜賊就不會斷絕,又向郡守報告,嚴禁老百姓釀酒。回來在報告草稿上加一個標題,叫做《禁酒》。由此說來,寫作書,就是寫奏章、報告一類的文章,說它是創作,那麼寫奏章、報告也都該叫創作了。
【原文】
84·7晉之《乘》,而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人事各不同也。
《易》之「乾坤」,《春秋》之「元」,楊氏之「玄」,卜氣號不均也。由此言之,唐林之奏、谷永之章,《論衡》、《政務》,同一趨也。漢家極筆墨之林,書論之造,漢家尤多。陽成子張作《樂》,楊子雲造《玄》,二經發於台下,讀於闕掖,卓絕驚耳,不述而作,材疑聖人,而漢朝不譏。況《論衡》細說微論,解釋世俗之疑,辯照是非之理,使後進曉見然否之分,恐其廢失,著之簡牘,祖經章句之說,先師奇說之類也。其言伸繩(11),彈割俗傳。俗傳蔽惑,偽書放流,賢通之人,疾之無已。孔子曰:「詩人疾之不能默,丘疾之不能伏(12)。」是以論也。玉亂於石,人不能別;或若楚之王尹以玉為石(13),卒使卞和受刖足之誅(14)。是反為非,虛轉為實,安能不言?俗傳既過,俗書又偽。若夫鄒衍謂今天下為一州(15),四海之外有若天下者九州(16)。《淮南書》言共工與顓頊爭為天子(17),不勝,怒而觸不周之山(18),使天柱折(19),地維絕(20)。堯時十日並出,堯上射九日。魯陽戰而日暮(21),援戈麾日(22),日為卻還。世間書傳,多若等類,浮妄虛偽,沒奪正是。心。。湧,筆手擾,安能不論?論則考之以心,效之以事,浮虛之事,輒立證驗。若太史公之書,據許由不隱(23),燕太子丹不使日再中(24),讀見之者,莫不稱善。
【註釋】
乾坤:《易》卦名,代表天地陰陽,這裡指陰陽二氣。
元:開端。《春秋》的「元」,指君位的開始。這裡的意思是指天地萬物的本源。《公羊傳·隱公元年》何註:「變一為元,元者氣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楊氏:指揚雄。玄:揚雄在《太玄經》中所說的萬物的本源。《後漢書·張衡傳》注引《新論》:「揚雄作玄書,以為炎玄者天也,道也。言聖賢製法作事,皆引天道以為本統,而因附續萬類,王政人事法度。故宓羲氏謂之易,老子謂之道,孔子謂之言,而揚雄謂之玄。」唐林、谷永:參見37·4注。
陽成子張:《超奇篇》作「陽成子長」。參見39·3注。
二經:指陽成子張的《樂經》和揚雄的《太玄經》。台:指蘭台。陽成子長和揚雄都在蘭台做過官。
闕:宮殿門前兩邊的高大建築物。掖:掖門,宮殿兩旁的小門。闕掖:指皇帝處理事務的地方,即宮廷。
疑:通「擬」。比擬。
章句之說:即章句之學。參見34·6注。
光師奇說:可能指《新論》、《檢論》中的與眾不同的觀點。以上兩句,原本有脫誤。「十五卷本」無「祖」字,「經」字前空一字,遞修本和十五卷本中,「先」字和「奇」字後均各空一字。兩句的大意是:《論衡》和祖述經書章句之學以及前輩老師的不同一般的議論同屬一類,是很常見的東西。
(11)繩:繩墨,木工用來取直線的工具,這裡指法度。
(12)引文見《鹽鐵論·相刺》。
(13)王:當作「玉」,形近而誤。玉尹:管理玉工的官吏。
(14)事見《韓非子·和氏》。卞和:參見26·19注。
(15)鄒衍:參見2·5注(24)。他稱中國為「赤縣神州」,認為中國境內的九州僅是九小州,像中國一樣大的洲,天下一共九個,是為大九洲說。參見本書《談天篇》。
(16)天下:指中國。
(17)《淮南書》:即《淮南子》。共工與顓頊爭當天子的神話,見該書《天文訓》。
(18)不周之山:不周山,傳說中的古山名。
(19)天柱:古代神話中撐天的柱子。
(20)地維:古代神話中系地的繩子。
(21)魯陽:這裡指魯陽公。參見19·4注。
(22)援:執、持。麾:通「揮」。以上事參見《感虛篇》19·4。
(23)參見《史記·伯夷列傳》。
(24)事見《史記·刺客列傳》。
【譯文】
晉國的史書《乘》,楚國的史書《檮杌》,魯國的史書《春秋》,都是史書,只是記的人和事不同而已。《易》的「乾坤」,《春秋》的「元」,揚雄《太玄》中的「玄」,講的都是氣,只是賦予氣的稱呼不同罷了。由此說來,唐林、谷永的奏章,和《論衡》、《政務》是同一種意旨的東西。漢代的文人多極了,書論的寫作,在漢代特別的多。陽成子張寫《樂經》,揚子雲著《太玄經》,兩種經產生於蘭台之中,誦讀於宮廷之內,奇異傑出驚人耳目,不是闡述而是創作,才智可與聖人相比,而在漢朝並沒有人譏刺他們。何況《論衡》只是細說微論,解釋世俗的疑惑,辯明是與非的道理,讓後輩讀書做官的人,明白對與錯的區別,唯恐這些廢棄散失,就寫在簡牘之上,它和祖述經書的章句之學以及前輩老師與眾不同的議論同屬一類,是極常見的東西。它的議論是為伸張法度,批判剖析庸俗的書傳。偽書氾濫,賢明通達的人,痛恨不已。孔子說:「詩人痛恨它不能沉默不語,我痛恨它不能藏在心中不說。」因此我要發表議論。寶玉和石頭混雜在一起,一般人不能識別;就像楚國的玉尹把寶玉當作石頭,終於使卞和遭受了刖足的刑罰。對的反而變在成了錯的,虛假的反倒成了真實的,怎麼能不發表議論呢?庸俗的傳聞已經錯了,庸俗的書當然又是假的。就如鄒衍說現今中國只是一個州,四海之外有如中國這樣的州有九州。《淮南子》上說共工與顓頊爭當天子,沒有獲勝,生了氣而撞不周山,使天柱折斷,地繩拉斷。堯時十個太陽一同出來,堯從天上射下九個太陽。魯陽公與人交戰太陽偏西了,便向太陽揮戈,太陽因此而回到中天。社會上的著作,大多如上述這類事例一樣,浮妄虛偽的說法,淹沒和壓倒了正確的事實。思潮噴湧而出,手握筆疾書,怎麼能不發議論呢?發議論時對問題用心加以思考,用事實加以證明,浮誇虛假的事情,馬上就會檢驗出來。如太史公書,證實許由沒有歸隱,燕太子丹也沒有使西偏的太陽再回到中天,讀到見到的人,沒有誰不稱讚好的。
【原文】
84·8《政務》為郡國守相、縣邑令長陳通政事所當尚務,欲令全民立化,奉稱國恩。《論衡》九虛、三增,所以使俗務實誠也;《論死》、《訂鬼》,所以使俗薄喪葬也。孔子逕庭麗級,被棺斂者不省;劉子政上薄葬,奉送藏者不約;光武皇帝草車茅馬,為明器者不奸。何世書俗言不載?信死之語汶濁之也。今著《論死》及《死偽》之篇,明死無知,不能為鬼,冀觀覽者將一曉解約葬,更為節儉。斯蓋《論衡》有益之驗也。言苟遙益,雖作何害?倉頡之書,世以紀事;奚仲之車,世以自載;伯余之衣,以辟寒暑;桀之瓦屋,以辟風雨。夫不論其利害,而徒譏其造作,是則倉頡之徒有非,《世本》十五家皆受責也。故夫有益也,雖作無害也。雖無害,何補?
【註釋】
守:郡守,郡的行政長官。相:國相,諸侯王國的行政長官。令長:參見9·15注。孔子逕庭麗級:參見67·6注。
草車茅馬:用茅草紮成車馬做隨葬品。據《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漢光武主張薄葬,曾稱讚古人用「木車茅馬」隨葬。
明器:古代隨葬用的器物。奸:偽,指仿製。
汶(men門)濁:昏暗不明,被蒙蔽。
伯余之衣:傳說衣服是上古時代的伯余發明的。
辟:通「避」。
桀之瓦屋:傳說用瓦蓋房是夏桀的發明。
《世本》:又稱《系本》,是戰國時人的一部史書,記載了從黃帝到春秋時諸侯卿大夫的姓氏、世系、都邑、製作等。原書已失傳,有輯本。十五家:指《世本》中記載的十五個有發明創造的人。
以上兩句疑有脫誤。聯繫上句,可能當是「苟無益也,雖無害,何補?」
【譯文】
《政務》這篇文章是為郡國守相、縣邑令長陳述應當重視而勉力從事的問題,要讓守、相、令、長做到養護百姓樹立教化,從而頌揚朝廷的恩德。《論衡》中的九虛、三增等篇,目的是使一般人努力做到實事求是;《論死》、《訂鬼》兩篇,目的是使社會上儉約辦理喪葬。孔子穿過庭院跨上台階,是由於被裝進棺材的隨葬品沒有儉省;劉子政上書給皇帝提倡薄葬,而拿去埋葬的器物並沒有因此而節約;漢光武稱讚古人用草車茅馬隨葬,專做殉葬器物的人卻不仿製。為什麼世俗書中不記載這些事呢?是因為相信人死後變鬼的胡言亂語使人們受了蒙蔽。現在我寫了《論死》及《死偽》這兩篇文章,闡明人死無知不能變鬼的道理,希望讀者會因此瞭解一點薄葬的意義,變得更為節儉。這就是《論衡》這部書有益於社會的證明。這些言論如果有益於社會,即使創作出來又有什麼害處呢?倉頡造的文字,社會上用來紀事;仲奚造的車,社會上用來運載;伯余發明的衣服,人們用來防禦寒暑;桀發明的用瓦蓋屋,人們用來躲避風雨。不考慮它是有利還是有害,只是譏諷他們的創作,這樣的話倉頡這些人就有錯,《世本》中記載的十五個發明家全都要受到指責了。如果是對社會有益的,即使創作了也沒有什麼害處。如果沒有益處,雖然無害,又有什麼用呢?
【原文】
84·9古有命使采爵,欲觀風俗,知下情也。詩作民間,聖王可云「汝民也,何發作」,囚罪其身,歿滅其詩乎?今已不然,故《詩》傳亞今。《論衡》、《政務》,其猶詩也。冀望見采,而雲有過。斯蓋《論衡》之書所以興也。且凡造作之過,意其言妄而謗誹也。《論衡》實事疾妄,《齊世》、《宣漢》、《恢國》、《驗符》、《盛褒》、《須頌》之言,無誹謗之辭。造作如此,可以免於罪矣。
【註釋】
爵:疑是「詩」字之誤。古代有采詩之官。《漢書·藝文志》:「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亞:疑與「至」字形近而致誤。
《齊世》、《宣漢》、《恢國》、《驗符》、《須頌》、《論衡》中的五篇文章。《盛褒》:今本《論衡》中此篇已佚失。
【譯文】
古代有派使臣到各地採集民詩的事情,這是君王想以此來瞭解各地風俗和老百姓的情況。詩創作於民間,難道聖王能夠說「你們是老百姓,為什麼也要作詩」,因而囚禁降罪於他們,消滅他們作的詩嗎?現在已經證明情況不是這樣,所以《詩》一直流傳到今天。《論衡》、《政務》,它們如同詩一樣。希望能夠被採集,而說它有什麼錯。這就是我寫《論衡》這部書的起因。大凡寫書的錯誤,想必是因為其中言論荒謬而又有誹謗君王的地方吧。《論衡》實事求是,痛斥虛妄,《齊世》、《宣漢》、《恢國》、《驗符》、《盛褒》、《須頌》中的議論,沒有誹謗的言辭。寫作書能做到這樣,就可以免於降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