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經王居貞者下第,歸洛之穎陽。出京,與一道士同行。道士盡日不食。云:「我嚥氣術也。」每至居貞睡後,燈滅,(「滅」原作「燈」,據明抄本、許本、黃本改。)即開一布囊,取一皮披之而去,五更復來。他日,居貞佯寢,急奪其囊,道士叩頭乞。居貞曰:「言之即還汝。」遂言吾非人,衣者虎皮也,夜即求食於村鄙中,衣其皮,即夜可馳五百里。居貞以離家多時,甚思歸。曰:「吾可披乎?」曰:「可也。」居真去家猶百餘里,遂披之暫歸。夜深,不可入其門,乃見一豬立於門外,擒而食之。逡巡迴,乃還道士皮。及至家,雲,居貞之次子夜出,為虎所食。問其日,乃居貞回日。自後一兩日甚飽,並不食他物。(出《傳奇》)
【譯文】
王居貞考明經科未中,從京城回歸洛州的穎陽。出京之後,和一位道士同行。道士整天不吃飯,他說:「我這是嚥氣術。」每當王居貞睡了之後,熄了燈,道士就打開一個布口袋,從裡邊取出一張皮來披到身上,然後出去,五更天再回來。後來的一天晚上,王居貞假裝睡著了,當道士取出布口袋的時候,王居貞一下子就奪了過來。道士又叩頭又作揖地往回要。王居貞說:「你對我說實話我就還給你。」於是道士說道:「我不是人,每天夜裡偷偷穿上的是虎皮,穿上它到村邊上找東西吃。穿上這張虎皮,一夜可以跑五百里。」王居貞因為離開家很長時間了,特別想家,就問道:「我可以借披一下嗎?」道士說可以。王居貞家離此還有一百多里,就披上這張虎皮暫時跑回去看看。夜裡回到家裡,不能進門,就把立在門外的一頭豬逮住吃了。很快又返回來,把虎皮還給道士。等到回到家裡,家人說,王居貞的二兒子夜間出門,被虎吃了。他問是哪一天,恰恰是他披著虎皮回家的那天。此後的一兩天內他一直感到很飽,不吃任何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