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同者,年十五時,其父為癭陶令。暇日出門,忽見素所識裡正二人云,判官令追。倉卒隨去。出癭陶城,行可五十里,見十餘人臨河飲酒。二里正併入廳(「廳」原作「匡」,據明抄本改。)坐,立同於後。同大忿怒,罵曰:「何物里正,敢作如此事?」裡正云:「郎君已死,何故猶作生時氣色?」同悲淚久之。俄而坐者散去,同復隨行。行至一城,城門尚閉,不得入。裡正又與十餘輩共食,雖命同坐,而不得食。須臾城開,內判官出。裡正拜謁道左,以狀引同過判官,判官問裡正引同入城。立衙門,尚盤桓,未有所適。忽聞傳語云:「主簿退食。」尋有一青衫人,從門中出,曳履徐行,從者數四。其人見同識之,因問:「朱家郎君,何得至此?」同初不識,無以敘展。主簿云:「曾與賢尊連官,情好甚篤。」遂領同至判官,與極言相救。久之,判官云:「此兒算亦未盡,當相為放去。」乃令向前二里正送還。同拜辭欲出,主簿又喚,書其臂作主簿名,以印印之。戒曰:「若被拘留,當以示之。」同既出城,忽見其祖父奴,下馬再拜云:「翁知郎君得還,故令將馬送至宅。」同便上馬,可行五十里,至一店。奴及里正,請同下馬,從店中過。店中悉是大鑊煮人,人熟,乃將出几上,裁割賣之。如是數十按,交關者甚眾。其人見同,各欲烹煮。同以臂印示之,得免。前出店門,復見裡正奴馬等。行五十里,又至店。累度二店,店中皆持叉竿弓矢,欲來殺同。以臂印示之,得全。久之,方至癭陶城外。裡正令同下馬,云:「遠路疲極,不復更能入城。兼求還書與主簿。雲,送至宅訖。同依其言,與書畢,各拜辭去。同還,獨行入城,未得至宅,從孔子廟堂前過,因入廨歇。見堂前西樹下,有人自縊,心並不懼。力(出《史傳》,明抄本此處空一行,應有缺文。)
【譯文】
朱同的父親是癭陶縣令,他十五歲時,有一天無事出門玩,忽然看見平時很熟的兩個當裡正的人跑來說,「判官讓我們帶你去。」朱同就慌忙地跟著走。出了癭陶城,走了約五十里,看見十幾個人在河邊喝酒。兩個裡正過去坐在正坐上和他們一塊喝酒,讓朱同站在他們身後瞅著。朱同大怒罵道,「你們這兩個裡正真不是東西,怎麼敢這樣對待我?!」裡正說,「你已經死了,何必還像你活著時仗著你爹是縣令呼三喝四的!」朱同一聽自己死了,就哭了起來。朱同哭了半天,喝酒的人散了,就又跟著裡正走。他們來到一座城前,城門還沒開,進不去。這時裡正又跟十幾個人在一起吃飯,雖然這次讓朱同坐下來了,卻不給朱同東西吃。不大會城門開了,一個判官走出來,裡正就在道旁拜見了判官,把解送朱同的公文和朱同一起交給判官。朱同向判官見了禮,判官就讓裡正領著朱同進城。來到衙門前停留了一陣,正不知該做什麼時,衙門裡面傳出話來說主簿大人已經吃完飯了。不一會就有一個穿青袍的官員走出衙門口,很隨便的趿拉著鞋慢騰騰地走,後面跟著好幾個僕役。這位主簿認識朱同,問道,「這不是朱家的公子嗎,到這兒來作什麼呀?」朱同起初不認識主簿,不知說什麼好。主簿說,「我曾和你父親是前後任的縣令,我們是很知心的朋友呢!」說完就領著朱同去見判官,極力替朱同求情想救他出陰間。過了半天判官說,「這個少年的陽壽還沒盡,應該放他還陽。」說罷就讓剛才送朱同來的那兩個裡正送他回去。朱同拜謝後剛要走,主簿又叫住他,在朱同的臂上寫下了自己的名並蓋上了主簿的印章,並說,「如果在回去的路上被誰拘捕,你就把臂上我的名字和印章給他們看。」朱同出了城,忽然看他祖父的僕人下馬拜見說,「你祖父知道你被放回陽間,特派我來給你送馬。」朱同就騎上馬,走了約五十里來到一個店前,裡正和僕人請朱同下馬,一看店裡儘是些大鍋,鍋裡正在煮人肉,煮熟了就撈出來放在案子上切割著賣,裡裡外外好幾十人都在幹這營生。這時店裡的人看見朱同,就搶著要把朱同下進湯鍋烹煮,朱同忙把臂上的印給他們看,才免了下湯鍋。再往前走了五十里又到了有店的地方,經過兩個店,店裡都是些拿著叉子棍子刀箭的人,要殺死朱同,朱同又給他們看臂上的印才得倖免。走了很久,終於來到癭陶城外。裡正讓朱同下了馬,說,「我們一路奔波,實在太累了,就不進城了。請你給我們主簿寫封信,就說我們把你送到家了,我們好交差。」朱同就按裡正的要求寫了回信交給他們,互相拜別。朱同一個人進了城,沒到家之前從孔子廟前路過,進去歇歇腳,忽然看見廟堂兩面的樹上有一個人上吊,心裡也沒感到害怕……(原文下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