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10神鬼精怪卷_0213.【談生】原文及翻譯

談生者,年四十,無婦,常感激讀書。忽(書忽原作詩經,據明鈔本改。)夜半有女子,可年十五六,姿顏服飾。天下無雙,來就生為夫婦。乃(乃原作之。據明鈔本改。)言:"我與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後,方可照。"為夫妻,生一兒,已二歲。不能忍,夜伺其寢後,盜照視之,其腰上已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婦覺,遂言曰:"君負我,我垂生矣,何不能忍一歲而竟相照也?"生辭謝。涕泣不可復止,云:"與君雖大義永離,然顧念我兒。若貧不能自偕活者。暫隨我去,方遺君物。"生隨之去,入華堂,室宇器物不凡。以一珠袍與之曰:"可以自給。"裂取生衣裾,留之而去。後生持袍詣市,睢陽王家買之,得錢千萬。王識之曰:"是我女袍,此必發墓。"乃取拷之。生具以實對,王猶不信。乃視女塚,塚完如故。發視之,果棺蓋下得衣裾。呼其兒,正類王女,王乃信之。即召談生,復賜遺衣,以為主婿。表其兒以為侍中。(出《列異傳》)
【譯文】
談生四十歲還沒有娶妻,平時就是發奮讀書。有一天半夜有個十五六歲的女子來找談生。這女子容貌稱得上絕代佳人,主動要求作談生的妻子。女子說,"我和人不一樣,請不要用燈火照我,三年後才可以照。"他們結合後生了一個兒子,兒子已經兩歲。談生忍不住好奇心,夜裡等女子睡著了,偷偷點燈看她,只見她腰以上已經長出和活人一樣的肉了,但腰以下還有白骨。女子驚醒後發覺談生偷照自己,說,"你辜負了我。我就要復活了,你怎麼就不能再忍一年而用燈光照我呢?"談生急忙賠罪,女子仍哭個不停說,"我和你只能永別了,只是惦念我們的兒子,你以後如果窮得養活不了他,就暫時交給我。我也準備送你些東西。"談生隨女子來到一座華貴的屋中,見屋中陳設裝飾不同凡人。女子拿了一件綴著珍珠的袍子贈給談生說,"賣了這袍子就可維持生活。"臨分別時,女子撕下了談生一塊衣裳下擺留作紀念。後來談生到市場上賣珠袍,被睢陽王家的人買去,得錢千萬。睢陽王一看,竟是自己死去的女兒的袍子,就把談生抓來拷問為什麼盜墓。談生就實話實說了。睢陽王仍不信,就到女兒墳上去看,見墳墓完好如初。再打開墓穴看,果然在棺蓋下發現了談生的一塊衣擺。後來又看談生的兒子,果然長得像自己女兒,睢陽王才相信了,又把談生請來,把珠袍還給了他,認他為公主的女婿。後來又上表給朝廷,賜給談生的兒子侍中的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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