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04報應徵應卷_0325.【李之】古文翻譯

唐王悅為唐昌令,殺錄事李之而不辜。之既死,長子作靈語曰:「王悅不道,枉殺予,予必報。」其聲甚厲。經數日,悅晝坐廳事,忽拳毆其腰,聞者殷然,驚顧無人。既暮,擊處微腫焉,且痛。其日,李之男又言曰:「吾已擊王悅,正中要害處,即當殺之。」悅疾甚,則至蜀郡謁醫,不愈。未死之前日,李之命其家造數人饌,仍言曰:「吾與客三人至蜀郡,錄王悅,食畢當行。」明日而悅死。」悅腫潰處。正當右腎,即李之所為也。(出《紀聞》)
【譯文】
唐朝王悅任唐昌縣令,他無辜殺了錄事李之。李之死後,李之的長子作靈語說:「王悅不講仁義道德,殺我太冤狂,一定要報仇。」他的聲音很嚴厲,經過幾天後,王悅白天在廳堂裡辦事,忽然有拳頭打他的腰,聽到的人聽得很確實,他吃驚地看看周圍並沒有外人。到了晚上,被打的地方有些微腫,而且疼痛,當天,李之的兒子說:「我已經打了王悅,正打在要害的地方,不久就要殺了他。」王悅病得很厲害,到蜀郡去找醫生看,沒好。王悅臨死的前一天,李之讓他們的家人做幾個人的飯,還說:「我與三個客人到蜀郡去收錄王悅,吃完飯就該走。」第二天王悅就死了。王悅發腫潰爛的地方,正是右腎,這是李之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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