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虞謙傳》
虞謙,字伯益,金壇人。洪武中,由國子生擢刑部郎中,出知杭州府。建文中請限僧道田,人無過十畝,余以均給貧民。從之。永樂初召為大理寺少卿。時有詔,建文中上言改舊制者悉面陳。謙乃言前事請罪。帝見謙怖,笑曰:「此秀才辟老、佛耳。」釋弗問。而僧道限田制竟罷。都察院論誆騙罪准洪武榜例梟首以徇謙奏比奉詔准律斷罪誆騙當杖流梟首非詔書意帝從之天津衛倉災,焚糧數十萬石。御史言主者盜用多,縱火自蓋。逮幾八百人,應死者百。謙白其濫,得論減。
八年,偕給事中杜欽巡視淮、鳳,抵陳州災傷,免田租,贖民所鬻子女。明年,謙請振,太子諭之曰:「軍民困極,而卿等從容請啟,彼汲黯何如人也。」尋命督兩浙、蘇、松諸府糧,輸南、北京及徐州、淮安。富民賂有司,率得近地,而貧民多遠運。謙建議分四等:丁多糧最少者運北京,次少者運徐州,丁糧等者運南京、淮安,丁少糧多者存留本土。民利賴之。
仁宗即位,召還,改大理寺卿。帝方矜慎刑獄,謙等亦悉心奏當。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獄,謙等再四參復,必求其平。嘗語人曰:「彼無憾,斯我無憾矣。」嘗應詔上言七事,皆切中時務。有言其奏事不密,市恩於外者。帝怒,降少卿。一日,楊士奇奏事畢,不退。帝問:「欲何言,得非為虞謙乎?」士奇因具白其誣,且言謙歷事三朝,得大臣體。帝曰:「吾亦悔之。」遂命復職。
宣宗立,謙言:「舊制,犯死罪者,罰役終身。今所犯不等,宜依輕重分年限。」報可。宣德二年三月卒於官。
(節選自《明史·虞謙傳》,有刪改)
虞謙,字伯益,金壇人。虞謙在洪武年間,由國子監生升為刑部郎中,出任杭州知府。建文年間,虞謙請限制僧道占田數量,規定每人不能超過十畝,多餘部分便平均分給貧民。朱允炆聽從了他的建議。永樂初年,虞謙被召為大理寺少卿。當時有詔書說,建文年間曾上奏改革舊制的人,現在都要當面向皇上陳述清楚。虞謙於是陳述上述這件事,並請罪。皇上見虞謙害怕,便笑著說:「這不過是秀才批判道、佛而已。」不再過問此事,但僧道限田的規定還是被廢除了。都察院討論欺騙之罪,請准予照洪武年間公佈的條例梟首示眾。虞謙上奏說:「近來奉詔書要依律斷罪,欺騙之罪應判杖打流放,梟首不是詔書之意。」朱棣聽從了。天津衛倉庫失火,燒掉糧食數十萬石。御史說主管官員盜用了許多糧食,自己放火來掩蓋。逮捕了近八百人,有一百人應判死罪。虞謙說處罰得過重,使得他們得以減罪。
永樂八年,虞謙與給事中杜欽巡視淮安和鳳陽,到達陳州災區,免除該地田租,贖回百姓所賣的子女。第二年,虞謙請求賑災,太子對他說:「軍民極度困敝,而卿等還從容陳請,那汲黯算什麼人?」不久,命虞謙督管兩浙、蘇州、松江等府糧米,輸運到南、北兩京和徐州、淮安。富民賄賂有關官員,他們都得運到近地,而貧民多要輸運到遠地。虞謙建議分為四等:丁多糧最少的運到北京,次少的運到徐州,人丁和租糧相當的運到南京和淮安,丁少糧多的就存留本土。百姓因此得享便利。
明仁宗朱高熾即位後將虞謙召回,改任大理寺卿。皇上正慎重於用刑,虞謙等人也都悉心奏請,依罪定刑。凡是法司和各地上報的案件,虞謙等人都再三審查,必定力求公平公正。他曾對人說:「他們無憾,我也就無憾了。」虞謙曾響應詔令,上書議論七個事項,都切中時務。有人說他上奏言事不密,向外人示恩買好。皇上因此生氣,把他降為少卿。有一天,楊士奇奏事完畢後,還不想退下。皇上問:「你還想說什麼?不是為了虞謙吧?」楊士奇便從頭到尾論說虞謙冤枉,並說虞謙歷事三朝,很得大臣之體。皇上說:「我也後悔那麼做。」於是命令他復職。
明宣宗即位後,虞謙說:「按照舊制,犯了死罪的人,要罰終身服役。現在犯人所犯罪行不等,應依罪行輕重劃分服役年限。」宣宗回書給虞謙說此事可行。宣德二年三月,虞謙在任上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