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十八年,蘇晉為侍郎,而侍中裴光庭每過官,應批退者,但對眾披簿,以硃筆點頭而已。晉遂榜選院:門下點頭者,更引注擬。光庭以為侮己,不悅。時有門下主事閻鱗之,為光庭腹心,專主吏部過官。每鱗之裁定,光庭隨口下筆。時人語曰:鱗之口,光庭手。(出《唐會要》)
【譯文】
唐玄宗開元十八年,蘇晉任侍郎,侍中裴光庭在每次選官時,將應該批退的人,用硃筆在姓名上劃一點,然後當眾公佈。蘇晉卻把名單張貼在選院,門下省點過姓名的,在名下詳細的寫下應選應退。裴光庭認為這是侮辱自己,很不高興。當時門下省主事閻鱗之和裴光庭很要好,閻專門主持吏部選官。每當閻鱗之決定時,裴光庭便隨手用筆記下。當時人們說,(閻)鱗之口,(裴)光庭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