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新注卷五 景帝紀第五》古文原文翻譯

漢書新注卷五 景帝紀第五

  【說明】本卷記述漢景帝劉啟在位十六年的政事。景帝在位十六年,繼續推行與民休息、輕徭薄賦政策,田租三十稅一,削弱諸侯勢力,促使社會安定與經濟發展。他在漢代政治上繼往開來,有一定的歷史地位和作用。據《史記·景帝本紀》有錄無書,或言今篇乃「取班書補之」(唐司馬貞說),或說《史記》《漢書》兩篇略有不同,「非取彼以補」。現在看來,馬書《景紀》確有一些疑點,尚待考證,班書《景紀》完全是真品;前者譏刺景帝慘刻,後者盛稱「文景之治」,兩者思想內容不大一致。司馬遷多區分文、景,而將景、武聯繫起來;班固則文、景並稱,對武帝另作評論。其實,自文帝至景帝,再至武帝,是歷史的延續,有所發展,也自有聯繫,難以「抽刀斷水」,只可作歷史的具體分析。  
  孝景皇帝(1),文帝太子也。母曰竇皇后。後七年六月,文帝崩。丁未(2),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薄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1)孝景皇帝:即漢景帝劉啟,文帝之子,竇後所生。前156年至141年在位。(2)丁未:(六月)九日。
  九月,有星孛於西方。
  元年冬十月(1),詔曰:「蓋聞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2),制禮樂各有由。歌者,所以發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廟酎(3),秦《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廟酎,秦《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臨天下,通關梁,不異遠方;(4)除誹謗,去肉刑,賞賜長老,收恤孤獨,以遂群生;減耆(嗜)欲,不受獻,罪人不帑(孥)(5),不誅亡(無)罪,不私其利也;除宮刑(6),出美人,重絕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勝識(7)。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親行之。德厚侔天地(8),利澤施四海,靡不獲福。明象乎日月,而廟樂不稱(9),朕甚懼焉。其為孝文皇帝廟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10)。然後祖宗之功德,施於萬世,永永無窮,朕甚嘉之。其與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禮官具禮儀秦。」丞相臣嘉等秦曰⑾:「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謹議:世功莫大於高皇帝,德莫盛於孝文皇帝。高皇帝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孝文皇帝廟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郡國諸侯宜各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獻祖宗之廟。請宣佈天下。」制曰「可」。
  (1)元年:漢景帝元年(前156)。(2)祖有功而宗有德:始取天下為「功」,始治天下為「德」。(3)酎(zhou):醇酒,故以薦宗廟。(4)不異遠方:指開放關津而不用傳(關卡),令遠近如一。(5)不孥:刑不及罪人的妻子。(6)除宮刑:漢武帝時司馬遷嘗受宮刑,可見漢世宮刑未盡除。(7)勝識:完全知道。(8)侔:相等。(9)稱:副也。(10)休德:美德。⑾嘉:申屠嘉,當時為丞相。
  春正月,詔曰:「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磽狹(1),無所農桑(系)畜(2);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1)磽(qiāo)狹:瘠薄狹小。(2)(系)(jī):豢養牲畜。
  夏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遣御史大夫青翟至代下與匈奴和親(1)。
  (1)青翟:「翟」字衍,「青」為陶青。代:縣名。在今河北蔚縣東北。
  五月,令田半租(1)。
  (1)令田半租:令收一半田租。文帝時田租十五稅一,此則三十而稅一。
  秋七月,詔曰:「吏受所監臨,以飲食免,重;(1)受財物,賤買貴賣,論輕(2)。延尉與丞相更議著令(3)。」延尉信謹與丞相議曰:(4)「吏及諸有秩受其官屬所監、所治、所行、所將(5),其與飲食計償費(6),勿論(7)。它物,若買故賤,賣故貴,皆坐臧(贓)盜,沒入臧(贓)縣官(8)。吏遷徙免罷,受其故官屬所將監治送財物,奪爵為士伍(9),免之。無爵,罰金二斤,令沒入所受。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贓)(10)。」
  (1)重:處治過重。(2)論輕:論處太輕。(3)著令:著作律條。(4)信:延尉之名。丞相:當時是申屠嘉。(5)監:監督。治:治理。行:委任。將:帶領。(6)計償費:計其所費,而償其值。(7)勿論:不要論罪。(8)縣官:這裡指官府。(9)為士伍:與士卒為伍(10)畀(bi):給,給予。畀(bi)其所受贓:以所受之贓給予捕告者。
  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於西南。
  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1)。
  (1)傅:漢代服兵役的制度。二十而傅:即男子二十歲始服兵役。
  春三月,立皇子德為河間王(1),閼為臨江王,余為淮陽王,非為汝南王,彭祖為廣川王,發為長沙王。
  (1)皇子:指景帝之子,即德、閼、余、非、彭祖、發等。
  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后崩(1)。
  (1)太皇太后:指文帝之母薄太后。
  六月,丞相嘉薨。
  封故相國蕭何孫系為列侯。
  秋,與匈奴和親。
  三年冬十二月,詔曰:「襄平侯嘉子恢說不孝,謀反,欲以殺嘉,大逆無道。其赦嘉為襄平侯,及妻子當坐者復故爵(1)。論恢說及妻子如法。」
  (1)關於恢說不孝:漢律,大逆之罪,誅及三族。恢說(姓紀)不孝、謀反,欲連累而害及其父紀嘉,故特赦其父嘉及妻子當坐者。
  春正月,淮陽王宮正殿災。
  吳王濞、膠西王卬、夢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1)。大赦天下。遣太尉亞夫、大將軍竇嬰將兵擊之。斬御史大夫晃錯以謝七國(2)。
  (1)吳王濞等反:此七國之亂事,詳見本書卷三十五《吳王傳》。(2)七國:指吳、膠西、楚、趙、濟南、菑川、膠東等七個諸侯王國。
  二月壬子晦,日有食之。
  諸將破七國,斬首十餘萬級。追斬吳王濞於丹徒(1)。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自殺。夏六月,詔曰:「必者吳王濞等為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2)。今濞等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藝等與濞等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3),毋令污宗室。」立平陸侯劉禮為楚王,續元王后,立皇子端為膠西王,勝為中山王,賜民爵一級。
  (1)丹徒:縣名。在今江蘇鎮江市東。(2)不得已:不得已而隨從之。(3)除其籍:從宗室簿上除其名。
  四年春,復置諸關用傳出入(1)。
  (1)這句言恢復各個關津用傳出入的辦法。
  夏四月己巳,立皇子榮為皇太子,徹為膠東王(1)。
  (1)徹:劉徹。景帝之子,初為膠東王,後即位為帝(武帝)。
  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七月,臨江王閼薨。
  十月戊戌晦,日有蝕之。
  五年春正月,作陽陵邑(1)。夏,募民徙陽陵,賜錢二十萬。
  (1)陽陵:景帝豫建之陵,又置縣,故作邑,徙民於此,在今陝西高陵縣西南。
  遣公主嫁匈奴單于。
  六年冬十二月,雷,霖雨。
  秋九月,皇后薄氏廢。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春正月,廢皇太子榮為臨江王。
  二月,罷太尉官。
  夏四月乙巳,立皇后王氏(1)
  (1)王氏:劉徹之母。
  丁巳,立膠東王徹為皇太子。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
  中元年夏四月(1),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封故御史大夫周苛、周昌孫子為列侯(2)。
  (1)中元年:漢景帝中元年(前149)。(2)孫子:乃「子孫」之誤倒。當時所封之侯,周應乃周苛之曾孫,周左車乃周昌之孫,故不得稱「孫子」。
  二年春二月,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臚秦謚、誄、策(1)。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秦謚、誄、策(2)。王薨,遣光祿大夫吊隧祠賵(3),視喪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大中大夫吊祠(4),視喪事,因立嗣。其葬。國得發民挽喪(5),穿復土(6),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7)。
  (1)大鴻臚:官名。原名典客,本掌民族事務等事,後漸變為贊襄禮儀之官。謚:古帝王、大臣死後追加的稱號。誄(lěi):哀悼死者之文。策:記事之冊。(2)大行:大行令。本名行人,即典客之屬官,後改稱為大行令。(3)光祿大夫:官名。掌顧問應對,屬郎中令(後改名光祿勳)。吊:弔喪。禭(sui):古時指贈死者的衣被。祠:這裡指贈死者的食物。賵(feng):送葬之車馬等物。(4)大中大夫:即太中大夫,官名。掌議論。屬郎中令(後改名光祿勳)。(5)挽(wǎn)喪:助葬者牽引喪車。(6)穿復土:挖墓穴和復土為墳。(7)畢事:完畢喪事。
  匈奴入燕(1)。
  (1)燕:指今北京、冀北、遼西等地。
  改磔曰棄市(1),勿復磔。
  (1)磔(zhe):分裂肢體的酷刑。棄市:處死並陳屍於市。
  三月,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征詣中尉(1)。自殺。
  (1)中尉:官名。掌京師治安,兼主北軍。
  夏四月,有星孛於西北。
  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1),郡尉為都尉(2)。
  (1)郡守:郡之最高長官。(2)郡尉:郡之軍事長官。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1)四人子:指死於七國叛亂中的張尚、趙夷吾、建德、王悍等四人之子(張尚居、趙周、建橫、王棄)
  甲戍晦,日有蝕之。
  三年冬十一月,罷諸侯御史大夫官(1)。
  (1)罷:撤銷。撤銷諸侯王國的御史大夫,以抑損諸侯之權。
  春正月,皇太后崩:這七字衍。
  夏旱,禁酤酒(1)。秋九月,蝗。有星孛於西北。戊戌晦,日有蝕之。
  (1)酤酒:賣酒。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1)。
  (1)德陽宮:景帝自建之廟,諱言廟而稱宮。在今陝西咸陽市東北。
  御史大夫綰秦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1),齒未平,不得出關(2)
  (1)綰:衛綰。(2)齒未平句:禁止精壯之馬出關,以免流入關東諸侯王國。
  夏,蝗。
  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1)欲腐者(2),許之。
  (1)徒:罪犯。(2)腐:宮刑。古時破壞生殖機能的酷刑。
  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五年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
  更名諸侯丞相為相(1)。
  (1)這句意思是,使諸侯相異於漢丞相,以抑黜之。
  九月,詔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復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為市,朋黨比周(1),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無)罪者失職(2),朕甚憐之。有罪者不伏罪,奸法為暴,甚亡(無)謂也。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3),輒讞之。」(4)
  (1)比周:結伙營私。(2)失職:失其事業,無以為生。(3)若:猶「及」。文致於法:原情定罪,本不至死,卻以律文附會羅織成罪。厭:服。(4)讞:平議。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畤(1)。
  (1)郊五畤:郊祀五帝祠。
  十二月,改諸官名,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1)。
  (1)定……棄市律:文帝五年四月除盜鑄錢令,於是奸民鑄銅錢,造偽金者多,使貨幣混亂,故景帝定律嚴禁之。
  春三月,雨雪(1)。
  (1)雨(yu):落下。
  夏四月,梁王薨,分梁為五國(1),立孝王子五人皆為王(2)。
  (1)五國:指梁、濟川、濟東、山陽、濟陰等五個王國。(2)孝王:指梁孝王劉武。
  五月,詔曰:「夫吏者,民之師也。車駕衣服宜稱(1)。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2)。亡(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閭裡,與民亡(無)異。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3),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閭巷亡(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4),皆上丞相御史請之。」先是吏多軍功,車服尚輕,故為設禁。又惟酷吏奉憲失中,乃詔有司減笞法,定箠令。語在《刑法志》。
  (1)宜稱:應與官位相稱。(2)長吏:高級官員。(3)(fān):車的障蔽。有說乃「」之假。(fǎn)車耳反出,以為藩屏。(4)三輔:景帝時尚無此名,可能系史家追改。
  六月,匈奴入雁門(1),至武泉(2),入上郡(3),取苑馬(4)。吏卒戰死者二千人。
  (1)雁門:郡名。治善無(在今山西右玉縣南)。(2)武泉:縣名。在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東北。(3)上郡:郡名。治膚施(今陝西榆林東南)。(4)苑馬:漢代邊郡牧馬處稱苑,苑有馬。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後元年春正月(1),詔曰:「獄,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獄疑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有令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欲令治獄者務先寬。」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2)。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
  (1)後元年:漢景帝后元年(前143)。(2)中二千石:俸祿名,月俸一百八十斛。右庶長:爵名,第十一級。
  五月,地震。秋七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
  二年冬十月,省徹侯之國(1)。
  (1)省:取消。徹侯:即列侯。
  春,匈奴入雁門,太守馮敬與戰死。發車騎材官屯(1)。
  (1)屯:屯於雁門。
  春(1),以歲不登,禁內郡食(飼)馬粟(2),沒入之(3)。
  (1)春:「春」字衍。(2)食(si)馬粟:即以粟飼馬。(3)沒入之:沒收其馬。
  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1),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2),害女紅者也(3)。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無)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徭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蓄)積,以備災害。強毋攘弱,眾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4)。縣丞,長吏也,奸法與盜盜(5),甚無謂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6),丞相以聞(7),請其罪。佈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1)雕文刻鏤:雕刻彩飾。(2)纂組:彩色的綬帶。(3)女紅:同「女功」。(4)侵牟:掠奪。(5)奸法:犯法。與盜盜:與盜共同為盜。(6)耗(mao):昏昧不明。同「眊」。(7)以聞:報告情況。
  五月,詔曰:「人不患其不知(智),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亡(無)厭也。其唯廉士,寡慾易足。今訾(貲)算十以上乃得宦(1)。廉士算不必眾(2)。有市籍不得宦(3)無訾(貲)又不得宦,朕其之。訾(貲)算四得宦,亡(無)令兼士久失職。貪夫長利(4)。」
  (1)貲算十:漢初朝廷規定,家貲十算(十萬錢)以上才能做官。宦:官。(2)眾:多。(3)市籍:秦漢時在市商業區營業的商賈的戶籍。(4)長利:長久獲其利。
  秋,大旱。
  三年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1)。間歲或不登(2),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3),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4),坐臧(贓)為盜。二千石聽者(5),與同罪。」
  (1)終始:這裡是本末的意思。(2)間歲:近年。(3)種樹:種殖。(4)發民:利用其民。取庸:僱傭(5)二千石:指郡守。聽:言聽之任之。
  皇太子冠(1),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
  (1)皇太子:劉徹。冠:舉行冠禮。古代男子二十而冠,時劉徹十六歲而冠,乃特例,可能因景帝病危之故。
  甲子(1),帝崩於未央宮。遺詔賜諸侯王列侯馬二駟(2),吏二千石黃金二斤,吏民戶百錢。出宮人歸其家,復終身。二月癸酉(3),葬陽陵。
  (1)甲子:(正月)二十七日。(2)駟:馬四匹。二駟,馬八匹。(3)癸酉:初六。
  贊曰:孔子稱「斯民,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1),信哉!周秦之敝,罔(網)密文峻,而奸軌(宄)不勝(2)。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至於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3)。周雲成康(4),漢言文景(5),美矣!(6)
  (1)孔子稱等句:引文見《論語·衛靈公》。(2)不勝:不能制服。(3)黎民:眾百姓。(4)成康:指西周成王、康王之治世。(5)文景:指西漢文帝、景帝之治世。(6)美矣:史家讚揚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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