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新注卷三十二 張耳陳余傳第二》白話文解釋

漢書新注卷三十二 張耳陳余傳第二

  【說明】本傳敘述張耳、陳余二人的交遊、政治生活和矛盾鬥爭。張耳、陳余都是戰國末年浪跡社會的儒生,結成密友。秦統一後,頗不得志。故秦未投身陳涉起義。當時魚龍混雜,參加反秦起義者的思想極為複雜。張、陳二人當了復建趙國的將相之後,因爭權和思想不一而分道揚鑣,成了冤家,陳余投靠趙、楚,張耳則投靠漢劉邦。漢高帝三年(前204),張耳滅趙,殺了陳余,劉邦封張耳為趙王。《史記》以張、陳二人合傳,因其政治生活和私人交遊,都具有一定的歷史特點及反面的教育意義;傳未譏其「以勢利交」,入木三分。《漢書》本傳大致襲取《史》傳之文,傳未增加「勢利之交,古人羞之」等語,也是重申司馬遷的批判之意。  
  張耳,大梁人也(1),少時及魏公子毋忌為客(2)。嘗亡命游外黃(3),外黃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4),亡邪父客(5)。父客謂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女聽,為請決(6),嫁之。女家厚奉給耳,耳以故致千里客,宦為外黃令(7)。
  (1)大梁:縣名。今河南開封市。(2)魏公子毋忌:即  信陵君魏無忌。(3)外黃:縣名。在今河南蘭考縣東南。(4)庸奴其夫:視其丈夫如庸夫。(5)亡邸:私奔之意,父客:父時之  賓客。(6)請決:請決絕於前夫而嫁於  張耳。(7)外黃令:外黃縣之長官。
  陳余,亦大梁人,好儒術。游趙苦隆(1),富人公乘氏以其女妻之。餘年少,父事耳,相與為刎頸交(2)。
  (1)趙:指  戰國時趙國,都  邯鄲(今河北  邯鄲市)。苦陘:縣名。在今河北定縣南。(2)刎頸交:言交情深重,雖斷頸絕頭而無所顧。
  高祖為布衣時,嘗從耳游。秦滅魏(1),購求耳千金,余五百金。兩人變名姓,俱之陳(2),為裡監門(3)。吏嘗以過笞余,余欲起,耳攝使受笞(4)。吏去,耳數之曰(5):「始吾與公言何如?今見小辱而欲死一吏乎?」余謝罪。
  (1)魏:指  戰國時魏國,都大梁(今河南開封市)。(2)陳:縣名。今河南  淮陽縣。(3)監門:守門。(4)攝:《  史記》作「躡之」。(5)數(shǔ):指責。(6)謝罪:認錯。
  陳涉起蘄至陳,耳、余上謁涉(1)。涉及左右生平數聞耳、余賢,見,大喜。
  (1)上謁:通名進見。
  陳豪桀(傑)說涉曰:「將軍被堅執銳,帥士卒以誅暴秦,復立楚社稷,功德宜為王。」陳涉問兩人(1),兩人對曰:「將軍瞋目張膽,出萬死不顧之計,為天下除殘。今始至陳而王之,視(示)天下私。願將軍毋王,急引兵而西,遣人立六國後(2),自為樹黨。如此,野無交兵,誅暴秦,據咸陽以令諸侯(3),則帝業成矣。今獨王陳,恐天下解也(4)。」涉不聽,遂立為王。
  (1)兩人:指  張耳、陳余。(2)立六國後:言立已被秦滅掉的齊、楚、燕、趙、韓、魏六國之後裔為王。(3)  咸陽:秦朝京都。在今陝西  咸陽市東北。(4)解:思想離散之意。
  耳、余復說陳王曰:「大王興梁、楚(1),務在入關(2),未及收河北也(3)。臣嘗游趙,知其豪桀(傑),願請奇兵略趙地。」於是陳王許之,以所善陳人武臣為將軍,耳、余為左右校尉,與卒三千人,從白馬渡河(4)。至諸縣,說其豪桀(傑)曰:「秦為亂政虐刑,殘滅天下,北為長城之役,南有五領(嶺)之戍(5),外內騷動,百姓罷(疲)敝,頭會箕斂以供軍費(6),財匱力盡,重以苛法,使天下父子不相聊(7)。今陳王奮臂為天下倡始,莫不響應,家自為怒,各報其怨,縣殺其令丞、郡殺其守尉。今以張大楚(8),王陳(9),使吳廣、周文將卒百萬西擊秦。於此時而不成封侯之業者,非人豪也。夫因天下之力而攻無道之君(10),報父兄之怨而成割地之業(11),此一時也。」豪桀(傑)皆然其言。乃行收兵;得數萬人,號武信君。下趙十餘城,余皆城守莫肯下。乃引兵東北擊范陽。范陽人蒯通說其令徐公降武信君(12),又說武信君以侯印封范陽令(13)。語在《通傳》。趙地聞之,不戰下者三十餘城。
  (1)梁:即魏。指魏地。楚:指  戰國時楚國之地。(2)關:指  函谷關。(3)河北:指黃河以北。(4)白馬:津名。在今河南滑縣東北。河:今黃河。(5)五嶺:指綿延在今贛、湘、粵、桂等省邊境的大庾嶺、騎田嶺、萌渚嶺、都龐嶺和越城嶺。(6)頭會箕斂:按人頭收谷,用箕收取之,謂賦稅苛重。(7)不相聊:不能相依為生。聊:依賴。(8)大楚:  陳勝起義所建的國號。(9)王陳:稱王於陳。(10)無道之君:指  秦二世皇帝。(11)割地之業:指封  諸侯。(12)武信君:  武臣自號。(13)  范陽:縣名。在今山東梁山縣西北。
  至邯鄲(1),耳、余聞周章軍入關(2),至戲卻(3);又聞諸將為陳王徇地,多以讒毀得罪誅。怨陳王不以為將軍而以為校尉(4),乃說武臣曰:「陳王非必立六國後。今將軍下趙數十城,獨介居河北(5),不王無以填(鎮)之。且陳王聽讒,還所,恐不得脫於禍。願將軍毋失時。」武臣乃聽,遂立為趙王。以余為大將軍,耳為丞相。
  (1)  邯鄲:縣名。今河北  邯鄲市。(2)周章:即上段中提到的周文。(3)戲:地名。在今陝西臨潼東北。卻:退兵。(4)  校尉:武官名。位次於將軍。(5)介:單獨之意。
  使人報陳王,陳王大怒,欲盡族武臣等家,而發兵擊趙。相國房君諫曰(1):「秦未亡,今又誅武臣等家,此生一秦也。不如因而賀之,使急引兵西擊秦。」陳王從其計,徙系武臣等家宮中,封耳子敖為成都君,使使者賀趙,趣(促)兵西入關(2)。耳、余說武臣曰:「王王趙非楚意,特以計賀王(3)。楚已滅秦,必加兵於趙。願王毋西兵,北徇燕、代(4),南收河內,以自廣。趙南據大河,北有燕、代,楚雖勝秦,必不敢制趙。」趙王以為然,因不西兵,而使韓廣略燕,李良略常山(5),張黶略上黨(6)。
  (1)  相國:起義軍政權中的官名。(2)促兵:催促  武臣發兵。(3)計:言權宜之計。(4)燕、代:指  戰國未年燕國、代國之地,在今河北北部、遼寧等地區。(5)常山:郡名。即恆山郡,治東垣(今河北石家莊市)。(6)上黨:郡名。治長子(今山西長子市)。
  韓廣至燕,燕人因立廣為燕王。趙王乃與耳、余北略地燕界。趙王間出(1),為燕軍所得。燕囚之,欲與分地(2)。使者往,燕輒殺之,以固求地。耳、余患之。有廝養卒謝其捨曰(3):「吾為二公說燕(4),與趙王載歸。」捨中人皆笑曰:「使者往十輩皆死,若何以能得王?」乃走燕壁。燕將見之,問曰:「知臣何欲?」燕將曰:「若欲得王耳(5)。」曰:「君知張耳、陳余何如人也?」燕將曰:「賢人也。」曰:「其志何欲?」燕將曰:「欲得其王耳。」趙卒笑曰:「君未知兩人所欲也。夫武臣、張耳、陳余,杖馬箠下趙數十城(6),亦各欲南面而王。夫臣之與主,豈可同日道哉!顧其勢初定(7),且以長少先立武臣(8),以持趙心。今趙地已服,兩人亦欲分趙而王,時未可耳。今君囚趙王,念此兩人名為求王,實欲燕殺之,此兩人分趙而王。夫以一趙尚易燕(9),況以兩賢王左提右摯(10),而責殺王,滅燕易矣。」燕以為然,乃歸趙王。養卒為御而歸。
  (1)間出:私出。(2)燕囚之,欲與分地:燕脅令趙割地予燕。(3)廝養卒:伙夫。謝其捨:辭告捨主人。(4)二公:指  張耳、陳余。(5)若:你。(6)箠(chuī):馬鞭。(7)顧:思念,考慮。(8)長少:言年齡大小。(9)易:輕,輕視。(10)左提右摯:言互相扶持。
  李良已定常山,還報趙王,趙王復使良略太原(1)。至石邑(2),秦兵塞井陘(3),未能前。秦將詐稱二世使使遺良書(4),不封(5),曰:「良嘗事我,得顯幸,誠能反趙為秦,赦良罪,貴良。」良得書,疑不信。之邯鄲益請兵。未至,道逢趙王姊,從百餘騎。良望見,以為王,伏謁道旁。王姊醉,不知其將,使騎謝良。良素貴,起,慚其從官。從官有一人曰:「天下叛秦,能者先立。且趙王素出將軍下,今女兒乃不為將軍下車(6),請追殺之。」良以得秦書,欲反趙,未決,因此怒,遣人追殺王姊,遂襲邯鄲。邯鄲不知,竟殺武臣。趙人多為耳、余耳目者,故得脫出。收兵得數萬人。客有說耳、余曰:「兩君羈旅(7),而欲附趙,難可獨立;立趙後,輔以誼(義),可就功。」乃求得趙歇(8),立為趙王,居信都(9)。
  (1)太原:郡名:治  晉陽(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2)石邑:縣名。在今河北井陘縣東南。(3)井陘:縣名。在今河北井陘縣西北。(4)二世:  秦二世皇帝。(5)不封:故意不封信口,以洩露內容,引起對方互相猜疑。(6)女兒:言婦女。(7)羈(jī)旅。寄居作客。(8)趙歇:  戰國時趙國的後裔。(9)信都:縣名。今河北邢台市。
  李良進兵擊余,余敗良,良走歸章邯(1)。章邯引兵至邯鄲,皆徒其民河內(2),夷其城郭(3)。耳與趙王歇走入巨鹿城(4),王離圍之(5)。余北收常山兵,得數萬人,軍巨鹿北。章邯軍巨鹿南棘原(6),築甬道屬河(7),恫王離。王離兵食多,急攻巨鹿。巨鹿城中食盡,耳數使人召余,余自度兵少,不能敵秦,不敢前。數月,耳大怒,怨余,使張黶、陳釋往讓余曰(8):「始吾與公為刎頸交,今王與耳旦暮死,而公擁兵數萬,不肯相救,胡不赴秦俱死(9)?且什有一二相全。」余曰:「所以不俱死,欲為趙王、張君報秦。今俱死,如以肉喂虎,何益?」張黶、陳釋曰:「事已急,要以俱死立信,安知後慮!」余曰:「吾顧以無益。」乃使五千人令張黶、陳釋先嘗秦軍(10),至皆沒。
  (1)  章邯:秦將。(2)河內:指今河南省黃河以北地區。(3)夷:剷平。(4)  巨鹿:縣名。在今河北平鄉縣西南。(5)王離:秦將。  王翦之子。(6)棘原;邑名。在今河北平鄉縣西南。(7)甬道:兩旁築了牆的通道。河:指漳水。(8)讓:責備。(9)胡:何。(10)嘗:嘗試。
  當是時,燕、齊、楚聞趙急,皆來救。張敖亦北收代,得萬餘人來,皆壁余旁。項羽兵數絕章邯甬道,王離軍乏食。項羽悉引兵渡河破章邯軍。諸侯軍乃敢擊秦軍,遂虜王離。於是趙王歇、張耳得出巨鹿。與余相見,責讓余,問張黶、陳釋所在。余曰:「黶、釋以必死責臣,臣使將五千人先嘗秦軍,皆沒。」耳不信,以為殺之,數問余。餘怒曰:「不意君之望臣深也(1)!豈以臣重去將哉(2)?」乃脫解印緩與耳,耳不敢受。余起如廁(3),客有說耳曰:「天予不取,反受其咎。今陳將軍與君印緩,不受,反天不祥。急取之。」耳乃佩其印,收其麾下。余還。亦望耳不讓,趨出。耳遂收其兵(4)。余獨與麾下數百人之河上澤中漁獵。由此有隙。
  (1)望:怨望。(2)豈以臣:吳詢以為,其下奪一「為」字。(3)如廁:上廁所。(4)兵:指軍隊。
  趙王歇復居信都。耳從項羽入關。項羽立諸侯,耳雅游,多為人所稱(1)。項羽素亦聞耳賢,乃分趙立耳為常山王,治信都。信都更名襄國。
  (1)稱:稱譽,讚揚。
  余客多說項羽:「陳余、張耳一體有功於趙。」羽以余不從入關。聞其在南皮(1),即以南皮旁三縣封之。而徒趙王歇王代(2)。
  (1)南皮:縣名。在今河北南皮縣北。(2)代:縣名。在今河北蔚縣東北。
  耳之國,余愈怒曰:「耳與余功等也,今耳王,余獨侯。」及齊王田榮叛楚,余乃使夏說說田榮曰(1):「項羽為天下宰不平,盡王諸將善地,徙故王王惡地,今趙王乃居代!願王假臣兵,請以南皮為扞蔽(2)。」田榮欲樹黨,乃遣兵從余。余悉三縣兵,襲常山王耳。耳敗走,曰:「漢王與我有故(3),而項王強,立我,我欲之楚。」甘公曰(4):「漢王之入關,五星聚東井(5)。東井者,秦分也(6)。先至必王。楚雖強。後必屬漢。」耳走漢。漢亦還定三秦(7),方圍章邯廢丘。耳謁漢王,漢王厚遇之。
  (1)夏說說:前一「說」,讀yue。後一「說」,讀shui,以言論勸人。(2)扞蔽:猶言藩屏。(3)有故:有舊交情。(4)甘公:有說是天文學家  甘德。(5)東井:星名,即井宿。(6)秦分(fen):秦的分野。(7)  三秦:指  項羽分封的秦將  章邯為雍王、司馬欣為塞王、董翳為翟王等佔據的關中地區。(8)廢丘:縣名。在今陝西興平東南。
  余已敗耳,皆收趙地,迎趙王於代,復為趙王。趙王德余(1),立以為代王。余為趙王弱,國初定,留傅趙王,而使夏說以相國守代。
  (1)德余:對陳余感恩戴德。
  漢二年,東擊楚,使告趙,欲與俱。余曰:「漢殺張耳乃從。」於是漢求人類耳者(1),斬其頭遺余(2),余乃遣兵助漢。漢敗於彭城西(3),余亦聞耳詐死,即背漢。漢遣耳與韓信擊破趙井陘(4),斬余泜水上(5),追殺趙王歇襄國。
  (1)類:貌似。(2)遺(wei):送給,(3)彭城:縣名。今江蘇  徐州市。(4)井陘:井陘口。在今河北井陘縣東。(5)泜(che)水:即槐河。源於今河北贊皇縣西南,東流入滏陽河。
  四年夏,立耳為趙王。五年秋,耳薨,謚曰景王。子敖嗣立為王,尚高祖長女魯元公主(1),為王后。
  (1)尚:娶公主為妻,稱「尚」。
  七年,高祖從平城過趙(1),趙王旦暮自上食(2),體甚卑,有子婿禮。高祖箕踞罵署(3),甚慢之。趙相貫高、趙午年六十餘,故耳客也,怒曰:「吾玉屠王也(4)!」說敖曰:「天下豪桀(傑)並起,能者先立,今王事皇帝甚恭,皇帝遇王無禮,請為王殺之。」敖嚙其指出血(5),曰:「君何言之誤!且先王亡國,賴皇帝得復國,德流子孫,秋豪(毫)皆帝力也。願君無復出口。」貫高等十餘人相謂曰:「吾等非也。吾王長者,不背德。且吾等義不辱,今帝辱我王,故欲殺之,何乃汗王為(6)?事成歸王,事敗獨身坐耳。」
  (1)平城:縣名。在今山西大同市東北。(2)上食:獻上飲食。(3)箕踞:古人坐於席上,坐則跪,行則膝前,以此為敬。若伸兩足,則手據膝,故若箕狀,此為傲慢不敬之態。(4)孱(chan)王:懦弱的君主。(5)敖嚙其指出血:張敖以此表示至誠而誓不背漢。嚙(nie):用牙啃或咬。(6)何乃汗王為:言何必給王造成不良影響。
  八年,上從東垣過(1)。貫高等乃壁人柏人(2),要(邀)之置廁(側)。(3)上過欲宿,心動,問曰:「縣名為何?」曰「柏人」。「柏入者,迫於人!」不宿去。
  (1)東垣:縣名。在今河北石家莊市東北。(2)壁人:置入於壁中。  柏人:縣名。在今河北內丘縣東北。(3)要(邀)之置廁:在  驛站之側攔截高祖。置:驛置,  驛站。廁:同「側」。
  九年,貫高怨家知其謀,告之。於是上逮捕趙王諸反者。趙午等十餘人皆爭自到,貫高獨怒罵曰:「誰令公等為之?今王實無謀,而並捕天;公等死,誰當白王不反者(1)?」乃檻車與王詣長安(2)。高對獄曰:「獨吾屬為之,王不知也。」吏榜笞數千,刺燕(3),身無完者(4),終不復言。呂後數言張王以魯元故,不宜有此。上怒曰:「使張敖據天下,豈少乃女乎!」廷尉以貫高辭聞,上曰:「壯士!誰知者,以私問之(5)。」中大夫洩公曰:「臣素知之(6),此固趙國立名義不侵為然諾者也(7)。」上使洩公持節問之箯輿前(8)。卬(仰)視,洩公勞苦如平生歡(9)。與語,問張王果有謀不(否)。高曰:「人情豈不各愛其父母妻子哉?今吾三族皆以論死,豈以王易吾親哉(10)!顧為王實不反,獨吾等為之。」具道本根所以(11),王不知狀。於是洩公具以報上,上乃赦趙王。
  (1)白:說明。(2)檻車:囚禁犯人(或裝載猛獸)的有柵欄的車。(3)刺(ruo):以鐵刺之,又燒灼之。(4)身無完者:體無完膚。(5)以私問:以私情相問。(6)素知之:平素瞭解此人。(7)立名義不侵為然諾者:言貫高重信義。(8)箯(biāo)輿:竹編的輿床。(9)勞苦:慰勞。(10)易:代。(11)具道:具體說明。本根所以:根由原因。
  上賢高能自立然諾,使洩公赦之,告曰:「張王已出,上多足下(1),故赦足下。」高曰:「所以不死,白張王不反耳。今王已出,吾責塞矣(2)。且人臣有篡弒之名,豈有面目復事上哉!」乃仰絕亢(吭)而死(3)。
  (1)多:猶重。(2)責塞:盡責之意。(3)吭:喉嚨。
  敖已出,尚魯元公主如故,封為宣平侯。於是上賢張王諸客,皆以為諸侯相、郡守。語在《田叔傳》。及孝惠、高後、文、景時,張王客子孫皆為二千石。
  初,孝惠時,齊悼惠王獻城陽郡(1),尊魯元公主為太后(2)。高後元年,魯元太后薨。後六年,宣平侯復薨。呂太后立敖子偃為魯王,以母為太后故也(3)。又憐其年少孤弱,乃封敖前婦子二人:壽為樂昌侯,侈為信都侯。高後崩,大臣誅諸呂,廢魯王及二侯,孝文即位,復封故魯王偃為南宮侯。薨,子生嗣。武帝時,生有罪免,國除。元光中,復封偃孫廣國為睢陵侯。薨,子昌嗣。太初中,昌坐不敬免,國除。孝平元始二年,繼絕世,封敖玄孫慶忌為宣平侯,食千戶。
  (1)城陽郡:郡治城陽(在今山東鄄城東南)。(2)尊魯元公主為太后:魯元公主與齊悼惠王是姊弟關係,悼惠何能尊魯元為後呢?惠帝之張後乃張敖女,而魯元是張敖妻,由外戚關係言,魯元成了惠帝之妻母。悼惠為結歡於  呂後,乃依惠帝與魯元之關係,而尊稱之為母。(3)此幾句言張偃以母魯元為齊王太后之故,得以立為魯王。(若按張敖宣平侯之爵,張偃只能為侯。)
  贊曰:張耳、陳余,世所稱賢,其賓客廝役皆天下俊桀(傑),所居國無不取卿相者。然耳、余始居約時(1),相然信死(2),豈顧問哉!及據國爭權,卒相滅亡,何鄉(向)者慕用之誠(3),後相背之戾也(4)!勢利之交,古人羞之,蓋謂是矣。
  (1)居約時:貧踐儉約之時。(2)然信:猶「然諾」。(3)向者:往昔。(4)戾: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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