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不赦子》
隋文帝子秦王俊2為并州總管,以奢縱免官。楊素3啟奏:「王,陛下愛之,請捨其過。」文帝曰:「法不可違。若如公意,吾是王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乎我安能虧法?」卒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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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的兒子秦王俊是并州總管,因奢侈、驕縱而觸犯刑律被免去官職。楊素啟奏道:「(對於)秦王,陛下十分疼愛他,臣請求陛下不追究他的罪過。」文帝說:「誰也不可違反法律。如果按照你的意思處理這件事,我就僅僅成了秦王俊的父親,而不是天下人的父親了,倘真如此,為什麼不另外制訂專門適用於天子的兒子的法律呢?我怎麼能像你說的那樣做使法律的尊嚴受到損害?」最終隋文帝沒有答應楊素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