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孝經》10.【紀孝行章第十】文言文全篇翻譯

孝經 紀孝行章第十

【原文】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1其敬,養則致其樂2,病則致其憂3,喪4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5,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6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7之養,猶為不孝也8。」

【註釋】
1居:平日家居。致:盡。孔傳:「謂虔恭朝夕,盡其歡愛。」
2養:奉養,贍養。樂:歡樂。孔傳:「和顏說(悅)色,致養父母。」鄭註:「若進飲食之時,怡顏悅色。」
3致其憂:充分地表現出憂傷焦慮的心情。孔傳:「父母有疾,憂心慘悴,卜禱嘗藥,食從病者,衣冠不解,行不正履,所謂致其憂也。」鄭註:「若親之有疾,則冠者不櫛,怒不至詈,盡其憂謹之心。」
4喪:指父母去世,辦理喪事的時候。孔傳:「親既終沒,思慕號眺,斬衰(穿著喪服)歠粥,卜兆祖葬,所謂致其哀也。」
5祭則致其嚴:《禮記·祭義》說,祭祀時事死如生,「入室,僾然(微微)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
6在丑:指處於低賤地位的人。丑,眾,卑賤之人。
7三牲:牛、羊、豕。舊俗一牛、一羊、一豕稱為「太牢」,是最高等級的宴會或祭祀的標準。說每天殺牛、羊、豕三牲來奉養父母,這是極而言之的說法。
8猶為不孝也:如果不能去除前面所說的三種行為:「居上而驕」、「為下而亂」、「在丑而爭」,那麼都將造成生命危險,使父母憂慮擔心,因此,這樣的人就不能算作孝子。

【譯文】
孔子說:「孝子奉事雙親,日常家居,要充分地表達出對父母的恭敬;供奉飲食,要充分地表達出照顧父母的快樂;父母生病時,要充分地表達出對父母健康的憂慮關切;父母去世時,要充分地表達出悲傷哀痛;祭祀的時候,要充分地表達出敬仰肅穆,這五個方面都能做齊全了,才算是能奉事雙親盡孝道。奉事雙親,身居高位,不驕傲恣肆;為人臣下,不犯上作亂;地位卑賤,不相互爭鬥。身居高位而驕傲恣肆,就會滅亡;為人臣下而犯上作亂,就會受到刑戮;地位卑賤而爭鬥不休,就會動用兵器,相互殘殺。如果這三種行為不能去除,雖然天天用備有牛、羊、豬三牲的美味佳餚奉養雙親,那也不能算是行孝啊!」

【評析】
紀孝行,記錄孝行的內容,即孝子在侍奉雙親時應當做到的具體事項,此處強調孝子的道德與品行方面的表現,比吃飽吃好的「三牲之養」更為重要,反映了儒家對思想精神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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