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察智 揭發奸邪
【原文】
王軌1不端,司寇溺職;吏偷俗弊,競作淫慝2。我思老農,剪彼蟊賊;摘伏發奸,即威即德。集「詰奸」。
【註釋】
1王軌:指朝廷的法度。
2淫慝:邪惡不正。
【譯文】
高官濫權瀆職,小吏鑽營諂媚;智者便傚法老農挑翦蚜蟲的精神,揭發奸邪,糾舉惡吏,造福百姓。集此為「詰奸」卷。
趙廣漢
【原文】
趙廣漢1為穎川太守。先是穎川豪傑大姓,相與為婚姻,吏俗朋黨。廣漢患之,察其中可用者,受記。出有案問,既得罪名,行法罰之。廣漢故漏洩其語,缶盧筒2,及得投書,削其主名。而托以為豪傑大姓子弟所言,其後強宗大族家家結下仇怨,奸黨散落,風俗大改。
廣漢尤善為鉤距3,以得事情。鉤距者,設欲知馬價,則先問狗,已問羊,又問牛,然後及馬,參伍4其價,以類相準,則知馬之貴賤,不失實矣。唯廣漢至精能行之,他人效者莫能及。
【註釋】
1趙廣漢:字子都,漢宣帝時為京兆尹,揭發奸邪如神,盜賊絕跡,後因受牽連被腰斬。
2缶盧筒:陶瓶和竹筒。口小肚大,投入東西不易取出,一般用來裝檢舉文書。
3鉤距:比喻使人陷入詐術中,藉以刺探隱情,在對方放鬆戒備的情況下,隱情不問而知。
4參伍:反覆比較,相互驗證。
【譯文】
趙廣漢擔任穎川太守時,穎川豪門大族之間互相連親,而官吏間也都互結朋黨。趙廣漢很擔憂此事,便授計值得信賴的部屬,外出辦案時,一旦罪名確立就依法處罰,同時故意洩露當事人的供詞,目的在於製造朋黨間的猜疑。此外他又命屬官設置意見箱,再命人投遞匿名信,然後向外散播這些信都是豪門和大族的子弟寫的,果然,原本很要好的豪門和大族,竟為了投書互相攻擊而翻臉成仇,不久豪門和大族所各自結成的小團伙都陸續解散,社會風氣大為改善。
趙廣漢最擅長的還是利用「鉤距」來刺探情報。例如想要知道馬的價錢的時候,就先打聽狗的價錢,然後再問牛羊的價錢,到最後才問馬的價錢。因為彼此互問的結果,便能打聽出比較可靠的標準行情,到最後就能夠真正知道馬的價錢。不過,只有趙廣漢真正精於此道,其他人模仿的效果都不如他。
周忱
【原文】
周文襄公忱巡撫江南,有一冊歷,自記日行事,纖悉不遺,每日陰晴風雨,亦必詳記。人初不解。一日某縣民告糧船江行失風,公詰其失船為某日午前午後,東風西風,其人所對參錯1。公案籍以質2,其人驚服。始知公之日記非漫書也。
〔評〕蔣穎叔3為江淮發運,嘗於所居公署前立占風旗,使日候之置籍焉。令諸漕綱吏程亦各記風之便逆。每運至,取而合之,責其稽緩者,綱吏畏服。文襄亦有所本。
【註釋】
1參錯:不合記錄。
2質:核對。
3蔣穎叔:宋朝人,名之奇,字穎叔。宋神宗時曾任江淮荊浙發運使。
【譯文】
明朝的周忱任江南巡撫時,身邊隨時帶有一本記事冊,詳細記載每日的行事,鉅細靡遺。即使每日天候的陰晴風雨也一併詳加記錄。剛開始,有許多人不明白周忱為什麼要如此費事。一天,有位船主報告一艘載運米谷的糧船突遇暴風沉沒。周忱訊問沉船的日期,沉船時間發生在午前或是午後,當時刮的是東風還是西風,周忱翻開記事本逐一詳加核對,發現報案船主全是一派胡言,報案船主在恐懼下坦承罪行。這時眾人才明白,周忱的記事本可不是隨意亂寫的。
〔評譯〕蔣穎叔任江淮漕運官時,也曾在公署前豎立一面占風旗,派人每天觀測並記錄在冊子裡。同時也要求各處漕運官要詳細記載每日船行時的風向,等船隻入港後就詳加核對,對不按規定記載,或馬虎隨便的屬吏便厲聲責罵,屬吏因害怕被責罵,都謹守規定。看來記載天候、風向,並非自周忱才開始。
王世貞
【原文】
王世貞備兵青州,部民雷齡以捕盜橫萊、濰1間,海道宋2購之急而遁,以屬世貞。世貞得其處,方欲掩取,而微露其語於王捕尉者,還報又遁矣。世貞陽曰:「置之。」又旬月,而王王世貞尉擒得他盜,世貞知其為齡力3也,忽屏左右召王尉詰之:「若奈何匿雷齡?往立階下聞捕齡者非汝邪?」王驚謝,願以飛騎取齡自贖。俄齡至,世貞曰:「汝當死,然汝能執所善某某盜來,汝生矣。」而令王尉與俱,果得盜。世貞遂言於宋而寬之。
官校捕七盜,逸其一。盜首妄言逸者姓名,俄縛一人至,稱冤。乃令置盜首庭下差遠,而呼縛者跽階上,其足躡絲履,盜數後窺之。世貞密呼一隸,蒙縛者首,使隸肖之,而易其履以入。盜不知其易也,即指絲履者,世貞大笑曰:「爾乃以吾隸為盜!」即釋縛者。
【註釋】
1萊、濰:萊州和濰州,即今山東蓬萊和濰坊。
2海道宋:姓宋的海道。明代各省下設守道,萊州、青州和濰州為山東布政使屬下的臨海地區,所以叫海道。
3為齡力:為雷齡效力。
【譯文】
明朝王世貞在青州統兵時,當地百姓中有個叫雷齡的盜匪橫行萊、濰兩州間,姓宋的海道派官軍追捕,雷齡見風聲很緊,就趕緊逃跑了,姓宋的海道把捉拿雷齡的任務交給王世貞。王世貞打聽出雷齡藏匿的住處,正計劃偷襲,不小心露了口風讓一個王姓捕頭知道,結果其密報於雷齡,雷齡又逃逸無蹤。王世貞便故意說:「既然他逃走就算了,等下次的機會吧。」過了十多天,王捕頭擒獲一名盜匪,王世貞知道他是得自雷齡的幫助。一天,王世貞命左右退下後召來王捕頭,質問他說:「你為什麼要替雷齡通風報信?那天站在台階下偷聽我們談論緝捕雷齡計劃的就是你吧?」王捕頭馬上認錯謝罪,請求率領捕役親自緝捕雷齡,以贖前罪。不久果然擒住雷齡,王世貞對雷齡說:「按你所犯罪行理應處死,但如果你能替我擒獲某盜,將功贖罪我就給你一條生路。」說完命王捕頭與他一同前去捕盜,果然順利擒獲,於是王世貞奏請朝廷,請求赦免雷齡。
有一次官府擒獲七名盜匪,但仍有一名匪徒在逃。土匪頭故意謊報在逃者的姓名,不久,根據土匪頭的供述抓來一名人犯,但那人一直喊冤。於是王世貞下令把土匪頭帶到庭下較遠處,而要那名喊冤者跪在府階上受審,這名喊冤者腳上穿著一雙絲鞋,因此土匪頭不斷地從後面偷窺那名喊冤者。這時王世貞暗中讓一名屬吏臉上蒙著布罩,並且換上絲鞋,打扮成那名喊冤者的模樣,土匪頭並不知道人已掉包,仍指稱穿絲鞋者即是同夥人,王世貞大笑說:「你居然敢稱我的屬吏是匪盜,看來你前面所說的全是一派胡言。」說完立即釋放那名喊冤者。
范檟
【原文】
范檟,會稽人,守淮安。景王出藩1,大盜謀劫王,布黨起天津至鄱陽,分徒五百人,往來游奕。一日晚衙罷,門卒報有貴客入僦2潘氏園寓孥3者,問:「有傳牌乎?」曰:「否。」命調之,報曰:「從者眾矣,而更出入。」心疑為盜,陰選健卒數十,易衣帽如莊農,曰:「若往視其徒入肆者,陽與飲,飲中挑與鬥,相執縶以來。」而戒曰:「慎勿言捕賊也。」卒既散去,公命輿謁客西門,過街肆,持者前訴,即收之。比反,得十七人。陽怒罵曰:「王舟方至,官司不暇食,暇問汝斗乎?」叱令就系。入夜,傳令儆備,而令吏飽食以需。漏下二十刻4,出諸囚於庭,厲聲叱之,吐實如所料。即往捕賊,賊首已遁。所留孥,妓也。於是飛騎馳報徐、揚諸將吏,而斃十七人於獄,全賊潰散。
【註釋】
1出藩:離開京師到自己的封國去。
2僦:租賃。
3孥:此處指家眷。
4漏下二十刻:半夜。
【譯文】
會稽人范檟鎮守淮安。景王要離開京師到自己的封國去,某大盜計劃劫持景王。這名大盜的黨羽遍佈於天津到鄱陽間,他派出了五百名手下出入市集打探景王的消息。一天傍晚衙門快收班時,有門吏報告有貴客租下了潘家的宅邸安置家眷。范檟詢問門吏:「對方是否持有證明身份的令牌?」門吏答:「沒有。」於是范檟命人暗中窺視對方舉動。密探回報說:「對方隨從人員很多,而且進出頻繁。」范檟懷疑他們就是盜匪,於是暗中挑選幾十名身材強健的士卒,換上便裝,打扮成村夫的模樣。范檟對他們說:「你們看到那批人進酒館,就跟著進去,與他們一塊兒喝酒,再故意挑起衝突與之相鬥,然後一同鬧到府衙來。」接著又告誡他們說:「你們千萬不能談及捕賊的事。」士卒散去後,范檟立即命人準備車到西門拜謁貴客,經過街市,正趕上鬧事者告官,范檟命人全部收押,一共抓了對方十七人。范檟故意罵道:「王爺剛駕到,我忙著接待王爺都來不及,哪有空管你們的事。」下令手下將一干人等全部關入牢中。到了半夜,范檟下令升堂問案,並要屬下事先填飽肚子,準備長時間偵訊。午夜一過,范檟就要吏屬將一干人帶至庭上,經范檟厲聲質問後,他們果真如范檟所猜測的是大盜的手下。范檟立即率兵圍剿,賊首已聞風先逃,而所謂的妻眷,原來是一些妓女。於是范檟飛騎傳送緊急公文,給徐州、揚州的將士官吏,而將捕獲的十七名賊人全部處死,其餘盜賊則全部潰散。
高湝 楊津
【原文】
北齊任城王湝領并州刺史,有婦人臨汾水浣衣,有乘馬行人換其新靴,馳而去。婦人持故靴詣州言之,湝乃召居城諸嫗,以靴示之。(邊批:如嫗多安得盡召?懸靴為招可也。)紿1云:「有乘馬人於路被賊劫害,遺此靴焉,得無親族乎?」一嫗撫膺哭曰:「兒昨著此靴向妻家也。」捕而獲之,時稱明察。
楊津為岐州刺史,有武功2人繼絹三匹,去城十里為賊所劫。時有使者馳驛而至,被劫人因以告之。使者到州以狀白3津,津乃下教云:「有人著某色衣,乘某色馬,在城東十里被殺,不知姓名,若有家人,可速收視。」有一老母行哭而出,雲是己子。於是遣騎追收,並絹俱獲,自是合境畏服。
【註釋】
1紿:假稱。
2武功:地名,在今陝西。
3白:告訴。
【譯文】
北齊時任城王高湝擔任并州刺史,有位婦人在汾水邊洗衣時,被一位騎馬而過的路人換穿了她正要刷洗的一雙新靴子。那位路人留下舊靴後,騎馬揚長而去。婦人於是拿著這雙舊靴告官。高湝招來城中的老婦人,拿出那雙舊靴要她們辨認(邊批:如果老婦人多怎麼可能都召來?把靴子掛在外面招領就可以了),接著騙她們說:「有位騎馬的過客,在路上遭搶遇害,屍首難以辨認,只留下這雙靴子,你們中間可有誰認識這靴子的主人?」一名老婦捂著胸哭道:「我的兒子昨天就是穿著這雙靴子到他妻子家去的呀!」高湝立即命人將其子追捕到案,當時人稱高湝明察秋毫。
北魏楊津擔任岐州刺史時,有一名帶著三匹絹的武功人在離城十里處遭人打劫,當時正有一名朝廷使者騎著快馬經過,遭搶的商人便一口咬定這個使者是劫匪。使者到官府後將事情經過告訴楊津,楊津於是命人貼出告示說:「有人穿某色衣服,騎著某色馬,在城東十里處被人殺害,由於不知死者姓名,若有誰親友中符合以上特徵者,可盡速至官府指認。」有位老太太哭著從人群中走出來,說死者是她的兒子,於是楊津便派官兵前去追捕,結果人贓俱獲,從此全境再無盜賊。
陳襄
【原文】
襄1攝浦城令,民有失物者,賊曹捕偷兒數輩至,相撐拄。襄曰:「某廟鍾能辨盜,犯者捫2之輒有聲,否則寂。」乃遣吏先引盜行,自率同列詣鍾所,祭禱而陰塗以墨,蔽以帷,命群盜往捫。少焉呼出,獨一人手不污。扣3之,乃盜也。蓋畏鍾有聲,故不敢捫雲。
〔評〕按襄倡道海濱4,與陳烈、周希孟、鄭穆為友,號「四先生」雲。
【註釋】
1襄:陳襄,北宋慶歷年間進士。
2捫:觸摸。
3扣:審問。
4海濱:指福建沿海地區,陳襄與下文提到的四個人都是福建人。
【譯文】
陳襄為浦城令時,有百姓報案失竊財物,捕役抓到好幾名偷兒,偷兒們互相指稱對方才是竊案的真兇。陳襄對他們說:「有座廟鍾能分辨盜賊,若是真正的小偷觸摸鐘,鍾就會發出聲響;若不是小偷,鍾就不會發出任何聲音。」於是派吏卒押著偷兒們先行,自己卻率領官府中其他官員到廟中祭禱,暗中在鍾上塗滿墨汁,再用幕簾遮住,這時才命偷兒們一一上前摸鐘。等眾人繞鍾一圈後,只有一人手上沒有墨汁,審問後果然是真正的小偷。原來那名偷兒害怕鍾會發聲,所以不敢摸。
〔評譯〕陳襄提倡文章義理,與陳烈、周希孟、鄭穆三人是好朋友,當時人稱「四先生」。
包拯
【原文】
包拯包孝肅1知天長縣,有訴盜割牛舌者,公使歸屠其牛鬻之,既有告此人盜殺牛2者,公曰:「何為割其家牛舌,而又告之?」盜者驚伏。
【註釋】
1包孝肅:包拯,謚孝肅。
2告此人盜殺牛:當時不許民間私自殺牛,所以殺牛是要被告發的。
【譯文】
宋朝人包孝肅治理天長縣時,有位縣民向官府報案,聲稱所養的牛只遭人割斷舌頭,包公要他回去把牛宰殺後,再運到市集出售。不久,有人來縣府檢舉某人盜牛販賣,包公卻對他說:「你為什麼先前割斷那人所養牛只的舌頭,現在又想誣告他是盜牛者呢?」那人一聽,知道無法隱瞞,只好低頭認罪。
范純仁
【原文】
參軍宋儋年暴死。范純仁使子弟視喪,小殮1,口鼻血出。純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與小吏奸,因會,置毒鱉肉中。純仁問:「食肉在第幾巡?」曰:「豈有既中毒而尚能終席者乎?」再訊之,則儋年素不食鱉;其曰毒鱉肉者,蓋妾與吏欲為變獄張本2,以逃死爾。實儋年醉歸。毒於酒而殺之,遂正其罪。
【註釋】
1小殮:給死者穿衣服。
2為變獄張本:為翻案留下借口。
【譯文】
宋朝參軍宋儋年暴斃。范純仁派子弟前去弔喪,檢視遺體時,發現死者口鼻出血,因此范純仁懷疑宋參軍應該是死於非命,經一再逼問,果然得知參軍的小妾與一個小吏有姦情,於是兩人便在鱉肉中下毒。范純仁問廚子:「肉食是第幾道菜?」說道:「哪有中毒的人能支撐到飯局結束後才毒發的?」於是再傳兩人審問,才得知原來宋儋年長年吃素根本不沾肉,兩人供說在鱉肉中下毒,只是為了日後便於翻案好脫罪活命。事實上是宋儋年酒醉回家後,其妾又勸他飲下毒酒而死,案情大白後,兩人都被按律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