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察智 察智部總序
【原文】
馮子曰:智非察1不神,察非智不精。子思2云:「文理密察,必屬於至聖。」而孔子亦云:「察其所安。」是以知察之為用,神矣廣矣。善於相人者,猶能以鑒貌辨色,察人之富貴福壽貧賤孤夭,況乎因其事而察其心?則人之忠佞賢奸,有不灼然乎?分其目曰「得情」,曰「詰奸」,即以此為照人之鏡而已。
【註釋】
1察:明察,善於分辨。
2子思:孔伋,字子思,孔子的孫子。
【譯文】
馮夢龍說:「智慧需要明察,才能顯示出其效用,而明察若不以智慧為基礎,則難以真正洞悉事物的精微關鍵之處。」子思說:「條理清晰,細緻明辨,這才是真正的智慧。」孔子也說:「觀察他做事情安與不安。」從而知道明察的作用,是非常神聖和廣泛的。善於相面的人,能從一個人的長相神色,看出一個人的富貴或貧賤,長壽或夭折來。同樣的,從一個人的行為處世之中,也能清楚判斷出他是忠直還是奸邪,是賢能還是愚昧。因此,本部分為「得情」和「詰奸」兩卷,可以用來作為照見人心的明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