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縣人嫁女,婿家迎婦,車隨之。女之父懼村人之障車也,借俊馬,令乘之,女之弟乘驢從,在車後百步外行。忽有二人出於草中,一人牽馬,一人自後驅之走,其弟追之不及,遂白其父。父與親眷尋之,一夕不能得。去女家一捨,村中有小學,時夜學,生徒多宿。凌晨啟門,門外有婦人,裸形斷舌,陰中血皆淋漓。生問之,女啟齒流血,不能言。生告其師,師出戶觀之,集諸生謂曰:「吾聞夫子曰,木石之怪夔魍魎,水之怪龍罔象,土之怪墳羊。吾此居近太行,怪物所生也,將非山精野魅乎?盍擊之?」於是投以磚石,女既斷舌,不能言,諸生擊之,竟死。及明,乃非魅也。俄而女家尋求,至而見之,乃執儒及弟子詣縣。縣丞盧峰訊之,實殺焉,乃白於郡。笞儒生及弟子,死者三人,而劫竟不得。(出《紀聞》)
【譯文】
開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縣有戶人家女兒出嫁,女婿家迎媳婦,是帶著車去的。女方的父親怕村裡人擋住了車不能前進,就借了好馬,讓女兒騎著它。女方的弟弟騎著驢在後邊跟著,在車後百步以外走著。忽然有兩個人從草中出來,一人牽著馱新娘子的馬,另一個人從後面趕著馬跑。新娘的弟弟追不上,於是報告了父親。父親便與親屬一起尋找新娘子,一個晚上也沒找到。距離女方家三十里處,有個村子裡有所小學校,當時上夜學,所以學生多住宿。早晨起來開門時,看見門外有個婦女,赤身露體,舌頭也被弄斷了,陰部血淋淋的。學生問她,那女人一張口就血流不止,說不出話來。學生就告訴了老師。老師走出門來看了看,召集學生們對他們說:「我聽孔夫子說過,山上的怪物叫夔魍魎,水裡的怪物叫龍罔象,土裡的怪物叫墳羊。我們住的這地方靠近太行山,是怪物生長的地方,這女人莫不是山精野妖嗎?何不一塊打她?」於是一起用磚石投擊她。女的舌頭已斷,說不了話,學生們不斷打她,最後被打死了。等到天亮了一看,並不是妖怪。不一會兒這個女人的家裡人來此尋找。來到後看到了女兒慘死的樣子,於是把那個教書的先生和他的學生都抓到了縣裡。縣丞盧峰審訊這件事,審訊證明確實是師生殺了人。於是上報於郡,判先生和學生笞刑。被鞭笞而死的有三個人,可是那兩個真正的劫人犯,最後也沒有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