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溪蠻,父母死,於村外閣其屍,三年而葬。打鼓路歌,親屬飲宴舞戲,一月餘日。盡產為棺,余(黃本「余」作「飲」)臨江高山,半助(《朝野僉載》「助」作「肋」)鑿龕以葬之,山上懸索下柩,彌高者以為至孝,即終身不復祠祭。初遭喪,三年不食鹽。(出《朝野僉載》)
【譯文】
五溪的蠻人,當父母死後,就把他們的屍體放置在村外,三年後再埋葬。葬時,打著鼓,在路上唱著歌,親屬們宴會,吃喝跳舞做遊戲,這樣一個多月。他們不惜用光了全部的錢財做棺材,然後把棺材抬到面臨江水的高山的半山腰上。人們幫助死者家屬在石壁上鑿出一個小閣子似的山洞,安葬死者。然後從山上用繩索把棺材吊放下去,棺材安放得越高,人們就認為是最孝順的,就可終生不用再進行祭禮。凡首次遇到喪事的,家人三年不吃食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