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陰朱法公者,嘗出行,憩於台城東桔樹下。忽有女子,年可十六七,形甚端麗,薄晚,遣婢與法公相聞。方夕,欲詣宿,至人定後,乃來,自稱姓檀,住在城側。因共眠寢,至曉而云:「明日復來。」如此數夜。每曉去,婢輒來迎。復有男子,可六七歲,端麗可愛,女雲是其弟。後曉去,女衣裙開,見龜尾及龜腳,法公方悟是魅,欲執之。向夕復來,即然火照覓,尋失所在。(出《續異記》)
【譯文】
山陰縣的朱法公路途中在台城東面的桔子樹下休息,忽然遇到一個女子,年齡大約十六七歲,樣子端莊美麗。傍晚的時候,這女子派女僕與朱法公搭話,約定天黑以後去朱法公那裡住宿。到了半夜,女子才來,她自稱姓檀,住在城邊。於是兩人共同睡在一起,到天亮時離開時說:「第二天再來。」像這樣一連過個好幾個晚上,每天早晨離開的時候,女僕都來迎接她。同女僕一塊來的還有個孩子,約六七歲,長得很好看,女子說是她的弟弟。後來有一天早晨她離開的時候,裙子開了個口子。朱法公看見了裡面有龜尾和龜腳,朱法公才醒悟她是妖魅,打算捉住她。到了晚上女子又來時,朱法公就點火照著尋找,不久就失去了蹤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