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陞平末,故章縣老公有一女,居深山。餘杭廣求為婦,不許。公後病死,女上縣買棺,行半道,逢廣。女具(明抄本「女具」作「與女」)道情事。女因曰:「窮逼,君若能往家守父屍,須吾還者,便為君妻。」廣許之。女曰:「我欄中有豬,可為殺,以飴作兒。」廣至女家,但聞屋中有鼓掌欣舞之聲。廣披離,見眾鬼在堂,共捧弄公屍。廣把杖大呼,入門,群鬼盡走。廣守屍,取豬殺。至夜,見屍邊有老鬼,伸手乞肉。廣因捉其臂,鬼不復得去,持之愈堅。但聞戶外有諸鬼共呼雲,老奴貪食至此,甚快。廣語老鬼,殺公者必是汝,可速還精神,我當放汝。汝若不還者,終不置也。老鬼曰:「我兒等殺公耳。」即喚鬼子,可還之。公漸活,因放老鬼。女載棺至,相見驚悲,因取女為婦。(出《幽明錄》)
【譯文】
晉代昇平末年,故章縣一個老人有個女兒,他們一同住在深山裡。餘杭廣向老人的女兒求婚,老人沒有答應。後來老人病故,女兒到縣裡去買棺材時半路上碰見廣某,就把老人的死訊說了,並說,「我自己一個孤女跑到縣裡去買棺材,實在是沒有辦法。如果您能到我家去替我為父親守靈,我從縣裡回來後,就嫁給你。」廣某答應了,女子又說,「我家有一口豬,你可以把豬殺了,好招待幫忙辦喪事的人。」廣某來到女子家,聽見屋裡有拍手歌舞的聲音。扒開籬笆一看,只見一群鬼正在擺弄老人的屍體。廣某就抄起一根棍子大喊著進了門,那群鬼都逃掉了。廣某就守護著老人的屍體,並把豬殺了。到了夜裡,又見一個老鬼在老人的屍體旁邊,伸手向廣某討肉吃。廣某一把抓住老鬼的手臂,越抓越緊,老鬼想逃也逃不掉。這時就聽外面那群鬼喊道,「老傢伙太貪吃了,快點呀!」廣某對老鬼說,「這位老人一定是你殺的,你趕快讓他還陽,我就放了你,不然的話,你休想逃脫我的手!」老鬼求告說,「這老人不是我殺的,是我的兒子們殺的呀!」說罷就喊他的鬼兒子們,讓他們快快放了老人。老人果然漸漸活轉來了,廣某就把老鬼放了。老人的女兒拉了棺材回來,一見父親復活,又驚又悲。後來廣某就娶她為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