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余干縣廚王立調選,傭居大寧裡。文書有誤,為主司駁放。資財蕩盡,僕馬喪失,窮悴頗甚,每丐食於佛祠。徒行晚歸,偶與美婦人同路。或前或後依隨。因誠意與言,氣甚相得。立因邀至其居,情款甚洽。翌日謂立曰:"公之生涯,何其困哉!妾居崇仁裡,資用稍備。倘能從居乎?"立既悅其人,又幸其給,即曰:僕之厄塞,阽於溝瀆,如此勤勤,所不敢望焉,子又何以營生?"對曰:"妾素賈人之妻也。夫亡十年,旗亭之內,尚有舊業。朝肆暮家,日贏錢三百,則可支矣。公授官之期尚未,出遊之資且無,脫不見鄙,但同處以須冬集可矣。"立遂就焉。閱其家,豐儉得所。至於扃鎖之具,悉以付立。每出,則必先營辦立之一日饌焉,及歸,則又攜米肉錢帛以付立。日未嘗缺。立憫其勤勞,因令傭買僕隸。婦托以他事拒之,立不之強也。週歲,產一子,唯日中再歸為乳耳。凡與立居二載,忽一日夜歸,意態惶惶,謂立曰:"妾有冤仇,痛纏肌骨,為日深矣。伺便復仇,今乃得志。便須離京,公其努力。此居處,五百緡自置,契書在屏風中。室內資儲,一以相奉。嬰兒不能將去,亦公之子也,公其念之。言訖,收淚而別。立不可留止,則視其所攜皮囊,乃人首耳。立甚驚愕。其人笑曰:"無多疑慮,事不相縈。"遂挈囊逾垣而去,身如飛鳥。立開門出送,則已不及矣。方徘徊於庭,遽聞卻至。立迎門接俟,則曰:更乳嬰兒,以豁離恨,就撫子。俄而復去,揮手而已。立回燈褰帳,小兒身首已離矣。立惶駭,達旦不寐。則以財帛買僕("買僕"原作"僕買",據明抄本改)乘,游抵近邑,以伺其事。久之,竟無所聞。其年立得官,即貨鬻(yu)所居歸任。爾後終莫知其音問也。(出《集異記》)
【譯文】
唐時,余干縣尉王立調選時,租房住在大寧裡。因為文書有錯誤,被主管部門解除官職。錢財用光了,僕人也辭了,馬也賣了,窮困潦倒。他經常去佛祠討飯吃,早晨去,晚間回來。偶然一次和一個長得很美的婦人同路,那婦人或前或後地跟隨著他。王立很坦誠地和婦人搭話,兩人意氣相投。王立邀請婦人到他的住處,一夜之間,二人感情很融洽。第二天,婦人對王立說:"你的生活,現在很困難,我住在崇仁裡,生活還可以,你能不能上我那裡去住。"王立本來就很喜歡這個婦人,婦人又要在生活上幫助他。他說:"我現在正處在危難之中,幾乎要倒斃街頭,你這樣熱心幫助我,是我不敢想的。你現在以什麼職業維持生活?"婦人回答說:"我是一個商人的妻子,丈夫已經死了十年,街上的店舖仍然營業,白天去營業,晚上回家,每天能收入三百文左右,足夠維持支出,你授官的日期還沒到,出去遊歷又沒有錢,你若不嫌棄我的話,咱們同居吧。"王立很願意。看她的家庭,生活也很節儉。家裡的鑰匙都交給了王立。每天早晨先給王立準備好一天的飯食,晚上回來時,總要帶回些米、肉、布匹之類的生活用品交給王立。天天如此,王立看到婦人太勞累了,叫她雇個奴僕,婦人總是托詞拒絕,王立也不強求。一年後,生了一個兒子,每天中午回來餵奶,就這樣,和王立同居了二年。忽然一天夜間婦人回來後,顯得惶恐不安。她對王立說:"我有冤仇,刻骨銘心,為時已久。總想找機會報仇,今天總算如願了。我要離開京城,希望你好自為之。這房子,是我花錢自己買的,契書就在屏風裡,這室內的東西,也都送給你。孩子我不能帶去,他也是你的兒子,希望好好照顧他。"說完,擦乾了眼淚就要走,王立也留不住,他看了她所帶的皮囊,竟裝著一個人頭!王立很驚愕。她笑著說:"你不要多考慮,這事與你沒關係。"立即拿著皮囊越牆而去,身如飛鳥。王立開門出去送,婦人已經走遠了,王立在庭院中徘徊,又聽到女人回來了,王立到門口迎接。婦人說,母子就要離開了,再餵他一次奶吧,她進屋去撫慰孩子。不一會兒,又出來走了,只是揮了揮手。王立掌燈回到室內一看,帳中的小孩已經身首分離。王立很驚慌,一夜未睡。他變賣了財產,買了馬,雇了僕,到附近縣內去住,等待這個事的結果。很長時間,也沒聽到什麼風聲。這年,王立又得了官,賣了住房去赴任。以後始終不知她的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