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之將帥,鮮不好貨。有許宗裔者,分符仗鉞,獨守廉隅。嘗典劍州,民有致寇者,燈下認識暴客,待曉告巡,其賊不禁拷捶,遠首其罪,囚而送州。宗裔引慮,縲囚紛訴,且言絲鉤褲乃是家物,與劫主遞有詞說。宗裔促命兩繰絲車,又各繼紬褲卷時胎心,復用何物?一雲杏核,一雲瓦子,因令相退下紬線,見杏核,與囚款同。仍以絲鉤安車,量其輕重大小,亦是囚家本物。即被劫者有妄認之過,巡捕吏伏拷決之辜,指顧之間,為雪冤枉,乃良吏也。(出《北夢瑣言》)
【譯文】
蜀郡的官員將領,很少有不貪圖錢財的。有個叫許宗裔的官員,雖然手握大權,卻品行端正。他曾經掌管劍州,有個居民家中去了強盜。在燈光下看見了強盜的樣子,天亮以後報告了官府的刑事巡察人員。巡察人員把他認定的人抓住以後,這個人經受不住拷打,只好違心地承認自己是強盜。被押送到州府,許宗裔慎重處理,將囚徒帶上來重新審問。囚徒說,所謂搶劫來的贓物繰絲工具是自己家裡原有的東西,說的和被搶劫的人說的正好相反。許宗裔立刻命令兩個人當面對質核實,問他們各自家裡的繰絲車上卷絲軸心是用的什麼東西?一個說是杏核,一個說是瓦片。許宗裔命令退下捲上的蠶絲,拆下軸心,見是杏核,與囚徒說的相同。然後又把繰絲車安裝好,測量其重大小,也說明確實是囚徒家中的用具,因而證明了被搶劫的人認錯了人,巡捕官差也有行刑逼供的錯誤。許宗裔在一指一瞥的短暫時間裡。就澄清了一起冤案,真是一個好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