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三原縣令閻玄一為人多忘。曾至州,於主人捨坐。州佐史前過,以為縣典也,呼欲杖之。典曰:"某是州佐也。"一慚謝而止。須臾縣典至,一疑其州佐也,執手引坐。典曰:"某是縣佐也。"又愧而上。曾有人傳其兄書者,止於階下。俄而里胥自錄人到,一索杖。("杖"原作"扶",據明抄本改。)遂鞭送書人數下。其人不知所以,訊之。一曰:"吾大錯。"顧直典,向宅取杯酒軟瘡。良久,典持酒至,一既忘其取酒,復忘其被杖者。因便賜直典飲之。(出《朝野僉載》)
【譯文】
唐朝時,三原縣令閻玄一非常健忘。一次,閻玄一來到州里,坐在主人家中。州里的佐史從這裡走過,閻玄一錯誤地將州里佐史記認成縣裡的佐史,招呼過來想要鞭打他。走過來的這位"縣佐"說:"我是州佐啊。"閻玄一羞愧地道歉,才算了結。過了一會兒,縣佐來了。閻玄一又疑心他是州佐,拉著來人的手讓他坐下。來人說:"我是縣佐啊!"閻玄一又羞愧萬分。還有一次,一個人稍給閻玄一一封他哥哥寄給他的信,站在台階下面。過了一會兒,鄉吏白錄人來了,閻玄一向鄉吏要來棍杖,就鞭打給他送信的這個人。這位送書人一點也不知道因為什麼原因挨了打,問閻玄一。閻玄一說:"我打錯了。"這時遇到值班的縣佐從這裡路過。閻玄一讓縣佐到他家裡取來一杯酒為被打的人,暖暖瘡傷。過了許久,縣佐拿來了酒,閻玄一完全忘記了讓縣佐取酒這件事情,也忘了被他鞭打的送信人。於是就將酒賞賜給了縣佐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