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州士人劉方遇家財數十萬。方遇妻田氏早卒,田之妹為尼,常出入方遇家。方遇使尼發長,為繼室。田有令遵者,方遇之妻弟也。善貨殖,方遇以所積財,令令遵興殖。方遇有子年幼,二女皆嫁。方遇疾卒,子幼,不能督家業。方遇妻及二女,以家財素為令遵興殖,乃舉族合謀,請以令遵姓劉,為方遇繼嗣。即令鬻券人安美,為親族請嗣券書。即定,乃遣令遵服斬衰居喪。而二女初立令遵時,先邀每月供財三萬。及後求取無厭,而石李二夫,教二女詣本府論訴云:令遵冒姓,奪父家財。令遵下獄。石李二夫族與本府要(要原作安,據明抄本改)吏親黨上在府帥判官、行軍司馬,隨使都押衙,各受方遇二女賂錢數千緡,而以令遵與姊及書券安美同情共盜,俱棄市。人知其冤。府帥李從敏,令妻來朝,慎事發,令內弟彌縫。侍御史趙都嫉惡論奏,明宗驚怒,下鎮州,委副使符蒙按問。果得事實。自親吏高知柔,及判官行軍司馬,並通貨僧人、婦人,皆棄市。唯從敏初削官停任,中宮祈哀,竟罰一季俸。議者以受賂曲法殺人,而八議之所不及,失刑也。安重誨誅後,王貴妃用事故也。(出《北夢瑣言》)
【譯文】
鎮州的劉方遇有家財數十萬貫,他的妻子田氏死得很早,田氏的妹妹是尼姑,經常出入劉方遇家,劉方遇讓她把頭髮留長了,娶她為繼室夫人。劉方遇的內弟善於經商,劉方遇便將自己積攢的錢財,交給內弟去經營。劉方遇有個兒子很幼小,兩個女兒已經出嫁。劉方遇病死了,兒子太小,不能管理家業。劉方遇的繼室夫人和兩個女兒。將劉方遇的全部家產交給劉方遇的內弟經商。並且全家在一起商量,決定請劉方遇的內弟改成姓劉,繼承劉方遇。找來書寫契約文書的安美。為劉方遇家族的人撰寫了請劉方遇的內弟繼嗣劉方遇的契約文書。確定下來以後,便叫劉方遇的內弟穿喪服按規矩辦理喪事。劉方遇的兩個女兒一開始把劉方遇的內弟確定為父親的繼承人時,每月向劉方遇的內弟索要兩萬文錢,後來越要越貪。而他們兩個姓石和姓李的丈夫,又教唆她們去官府告狀,說劉方遇的內弟冒充姓劉,奪取了父親的家產,劉方遇的弟弟被逮捕入獄。劉方遇兩個女兒丈夫家裡的人和官府的主要官員及其判官、行軍司馬隨軍都押衙等官員,分別接受了劉方遇兩個女兒數千貫的賄賂。將劉方遇的內弟和劉方遇的繼室夫人以及撰寫契約文書的安美定為同夥強盜,一同在鬧市殺頭。人們都知道這個案子斷得冤枉,府帥李從敏害怕事情敗露,派妻子上朝中找內弟彌補漏洞。侍御史趙都憎恨他們的醜惡行徑,向皇帝報告。明宗皇帝又驚又怒。巡視鎮州,派副使符蒙去調查這個案件,果然弄清實情。將負責辦案的官員高知柔和判官行軍司馬,以及送受賄賂的劉方遇的兩個女兒等,全部在鬧市處死。只有李從敏一開始被免除官職,王貴妃為他求情,又改為只罰一個月的俸祿。人們議論這個案子,一開始破壞法律冤殺人命,而重新審理也沒有懲治李從敏,喪失了法律的尊嚴和尺度。這是仍用女人裙帶關係的緣故啊。
卷第一百七十三 俊辯一
東方朔 匡衡 邊文禮 荀慈明 曹植 諸葛恪 車浚 諸葛靚 蔡洪 范百年 張融 庾杲之 王儉 周顒 王融 李膺 商鏗 蕭琛 朱淹 崔光 陳元康 李諧 盧愷 盧思道 王元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