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06人品各卷_0150.【張鷟】全篇古文翻譯

張鷟為河陽縣尉日,有構架人呂元偽作倉督馮忱書,盜糶倉栗。忱不認書,元乃堅執,不能定。鷟取呂元告牒,括兩頭,唯留一字,問:"是汝書,即注是字,不是,即注非字。"元乃注曰"非"。去括,即是元牒,且決五下。又括詐馮忱書上一字,以問之,注曰"是"。去括,乃詐書也。元連項赤,叩頭伏罪。又有一客,驢韁斷,並鞍失,三日訪不獲,告縣。鷟推勘急。夜放驢出,而藏其鞍,可直五千錢。鷟曰:"此可知也。"令將卻籠頭放之,驢向舊喂處。鷟令搜其家,其鞍於草積下得之。人伏其能。(原闕出處,今見《朝野僉載》)
【譯文】
張鷟當河陽縣尉的時候,有一個陷害別人的人叫呂元,他偽造了一份倉督馮忱的文字材料,誣陷馮忱盜賣倉庫的糧食。馮忱不承認是自己寫的,而呂元是堅持說是馮忱寫的,一時無法判定。張鷟取來呂元寫的狀子,壓住兩頭,只露出來一個字,問呂元說:"如果是你寫的字,你就注上一個是字,如果不是,就注上一個非字。"呂元注了一個非字,打開一看正是呂元寫的狀子,一連判斷了五次。張鷟又壓上偽造的馮忱的文字材料,僅留下一個字,又問呂元,呂元注了一個是字。打開一看,正是偽造的文字材料,呂元連脖子都紅了,磕頭承認了罪行。還有一次,一個旅客的驢的韁繩斷了,驢和鞍子一塊丟了。這個人自己找了三天沒找到,報告了縣衙。張鷟追查的很緊迫,偷驢的人在晚上把驢放了出來,而將鞍子留下藏了起來,因為鞍子價值五千文錢。張鷟說:"有驢就能找到鞍子。"命令將驢的籠頭摘下來放掉,驢自動走向餵它的地方。張鷟命令搜查這戶人家,從草垛底下找到了鞍子。人們都佩服張鷟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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