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03異人異僧釋證卷_0082.【法琳】文言文翻譯成白話文

唐武德中,終南山宣律師修持戒律,感天人韋將軍等十二人自天而降,旁加衛護。內有南天王子張垍,常侍於律師。時法琳道人飲酒食肉,不擇交遊,至有妻子。律師在城內,法琳過之,律師不禮焉。天王子謂律師曰:「自以為何如人?」律師曰:「吾頗聖也。」王子曰:「師未聖,四果人耳,法琳道人即是聖人。」律師曰:「彼破戒如此,安得為聖?」王子曰:「彼菩薩地位,非師所知。然彼更來,師其善待之。」律師乃改觀。後法琳醉,猝造律師,直坐其床,吐於床下,臭穢雖甚,律師不敢嫌之。因以手攫造功德錢,納之袖中徑去,便將沽酒市肉。錢盡復取,律師見即與之。後唐高祖納道士言,將滅佛法。法琳與諸道士競論,道士慚服。又犯高祖龍顏,固爭佛法。佛法得全,琳之力也。佛經護法菩薩,其琳之謂乎。(出《感通記》)
【譯文】
唐高祖武德年間,終南山的宣律師修習佛法嚴守戒律,感動了天上的韋將軍等十二人自天而降,衛護在他的身旁。其中有南天王子張垍經常侍立在律師身邊。當時法琳道人既喝酒又吃肉,交遊也不擇對像和場合,甚至有老婆孩子。律師住在城裡,法琳去看望他,律師並不以禮相待。南天王子對律師說:「你自己認為是怎樣的人?」律師說:「我是聖人。」王子說:「師父還不算聖人。只是遵奉佛教四諦修行達到『寂天為樂』境界的人而已,法琳道人才稱得上是聖人。」律師說:「他這樣破壞戒律,怎麼能稱得上是聖人。」王子說:「他的菩薩地位,不是師父所能理解的;但他再來的時候,師父一定要善待他。」律師於是改變了對他的看法。後來法琳喝醉了酒,突然來到律師住處,進門就坐到律師的床上,嘔吐在床前,氣味非常難聞,但律師不敢嫌惡他。他又自己伸手抓了一把施主捐贈的功德錢,放在袖筒裡就走了。出門就用這些錢買酒買肉,花完了再來拿,律師見了就給他。後來,唐高祖採納一個道士(傅奕)的進言,要廢除佛教。法琳與各位道士展開辯論,這位攻擊佛教的道士終於服輸。法琳又冒犯唐高祖的龍顏,為維護佛法據理力爭。佛法得以保全,主要靠了法琳的力爭。佛經上說的護法菩薩,指的不就是法琳這樣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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