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李司鑒,永年舉人也。於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
地方報廣平,行永年查審。司鑒在府前,忽於肉架下,奪一屠刀,奔入城隍廟,登戲台上,對神而跪。
自言:「神責我不當聽信奸人,在鄉黨顛倒是非,著我割耳。」遂將左耳割落,拋台下。
又言:「神責我不應騙人銀錢,著我剁指。」遂將左指剁去。
又言:「神責我不當姦淫婦女,使我割腎。」遂自閹,昏迷僵仆。
時總督朱雲門題參革褫究擬,已奉俞旨,而司鑒已伏冥誅矣。邸抄。
聊齋之李司鑒白話翻譯:
李司鑒,是河北永年縣的舉人。他在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李氏。地方上就將此案上報廣平府。廣平府命令把他拘捕,到永年縣查審。李司鑒來到縣府門前,忽然從賣肉架下奪過一把屠力,飛快地跑進城隍廟。他爬到戲台上面,對著神像跪下,自己說:「神責怪我不該聽信奸人的話,在鄉村鄰里間顛倒是非,叫我割耳朵。」便把左耳割下來,拋到台下。又說:「神責怪我不該騙人銀錢,令我剁手指。」遂將左指剁去。又說:「神責怪我不該姦淫婦女,讓我自行閹割。」隨後就自閹,頓時昏死在地上。
當時,總督朱雲門寫呈文奏請朝廷革除李的功名並追究治罪,得到皇上的批准。而這時,李司鑒已經被陰司刑法誅殺。此事抄自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