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04報應徵應卷_0042.【長安縣系囚】全篇古文翻譯 dse作文 - dse文言文 唐長安縣死囚,入獄後四十餘日,誦金剛經不輟口。臨決脫枷,枷頭放光,長數十丈,照耀一縣。縣令奏聞,玄宗遂釋其罪。(出《廣異記》) 【譯文】 唐朝長安縣犯死罪的囚犯,入獄後四十多天,誦金剛經而不停口,等臨到處決時枷鎖自己脫落,枷鎖頭放出光,長達幾十丈,照耀著整個縣城。縣令上奏皇上,玄宗就下令免除他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