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阮之鈿傳》全文翻譯

明史·阮之鈿傳》
原文
    阮之鈿,字實甫,桐城諸生。崇禎中,下詔保舉人才,同郡諭德劉若宰以之鈿應,授谷城知縣。十一年正月,之鈿未至,張獻忠襲陷其城,據以求撫。總理熊文燦許之,處其眾數萬於四郊,居民洶洶欲竄。之鈿至,盡心調劑,民稍安,乃上疏言:「獻忠虎踞邑城,其謀叵測。所要求之地,實兵餉取道咽喉,秦、蜀交會脈絡,今皆為所據。奸民甘心效用,善良悉為迫脅。臣守土牧民之官,至無土可守,無民可牧。庫藏殫虛,民產被奪,無賦可征。名雖縣令,實贅員爾。乃廟堂之上專主撫議,臣愚妄謂撫剿二策可合言,未可分言,致損國威,而挫士氣。」時不能用。賊眾漸出野外行劫,之鈿執之以告其營將,稍置之法。及再告,皆不應,曰:「官司不給餉耳,得餉自止。」由是村民徙亡殆盡,遂掠及闤闠。稍拒,輒挺刃相向,日有死者,一城大囂。監軍僉事張大經奉文燦令來鎮撫,亦不能禁。
    明年,獻忠反形漸露之鈿往說之曰將軍始所為甚悖今幸得為王臣當從軍立功垂名竹帛且不見劉將軍國能乎?天子手詔進宮,厚繼金帛,此赤誠效也。將軍若疑天朝有異論,之鈿請以百口保。何嫌何疑,而復懷他志。」獻忠素銜之鈿,遂惡言極罵之。之鈿憂憤成病,題數語於壁,自誓以死,遂不視事。
    至五月,獻忠果反,劫庫縱囚,毀其城。之鈿仰藥未絕,獻忠遣使索印,堅不予,賊遂殺之。旋縱火焚公署,骸骨為燼。之鈿後贈尚寶少卿。(選自《明史·卷二百九十二·列傳第一百八十》

譯文
    阮之鈿,字實甫,桐城生員。崇禎年間,下詔舉人才。同郡諭德劉若宰舉薦之鈿,中選,授谷城縣知縣。
    崇禎十一年(1638)正月,之鈿還未到任,張獻忠已攻陷谷城,請求招安。總理熊文燦准許了,將獻忠部下數萬置於谷城四郊,居民紛紛不安,都想逃走。之鈿來到後,盡心調理,人民稍安。他上疏朝廷說「:獻忠虎踞谷城,其謀叵測。他所要求之地,實為兵餉供應的咽喉,秦、蜀交會的脈絡,今都為他所佔據。一些奸民都甘心為他效力,善良都為他脅迫。臣是守土管民的官,結果是無土可守,無民可管。庫藏空虛,民產被奪,田賦無處徵取。我名為縣令,實際上是個多餘的人。而朝廷一心主張安撫,臣愚昧,妄自認為撫剿二策可以合言,不可分言,否則有損國威,挫敗士氣。」但這意見沒被採用。眾多賊寇逐漸到鄉村田野實施搶劫,阮之鈿抓住他們通報他們營地的將領,(營地將領)依法略微處罰他們。再告發賊寇有劫掠行為時,賊寇將領再不做處理,對之鈿說:「官府不給我們軍餉,有了餉他們自然不會去劫掠了。」因此,四鄉村民逃亡幾盡。又來掠奪城內,若稍抗拒,即以刀棍相見。監軍僉事張大經奉熊文燦之命來鎮撫,也不能禁止。
    崇禎十二年(1639),張獻忠反朝廷的形跡漸漸顯露,之鈿去企圖說服獻忠:「將軍開始的作為是不對的,今幸而為朝廷之臣,應建立軍功,垂名青史。難道未看到劉國能將軍?由於他效忠朝廷,皇上親手寫詔書讓他進宮(晉陞官職),大量賞賜金銀財物,這就是忠誠報國的結果呀。將軍若懷疑天朝另有看法,之鈿願以百口為保。還有什麼可疑而懷有他志?」獻忠素來對之鈿心懷仇恨,對他以惡言辱罵。之鈿憂憤成疾,在壁上題辭表示自己忠於朝廷的決心,不視事。
    同年五月,獻忠果然反叛朝廷,劫掠府庫,釋放囚徒,毀壞城池。之鈿服毒自殺未死。獻忠派人向他索取縣印。之鈿堅決不給,為張獻忠所殺。獻忠縱火燒燬公署。之鈿後贈尚寶少卿。(選自《明史‧卷二百九十二‧列傳第一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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