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經典《禮記》54《樂者,通倫理者也》古文翻譯成現代文

樂者,通倫理者也

樂者,通倫理者也(1)
——文藝是一種工具

【原文】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2)。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

  
是故審聲以指引,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道政,而治道備矣(3)。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知樂則幾於禮矣(4)。禮樂皆得,謂只有德,德者,得也。

  
是故樂只隆,非極音也(5)。食饗之禮(6),非致味也(7)。清廟之瑟(8),朱弦而疏遠(9),一倡而三歎(10),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12),大羹不和(13),有遺味者矣。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14),而反人道之正也。

【註釋〕

(1)本節選自《樂記.樂本》。(2)倫理:事物的條理。(3)治道:治國的方法。(4)幾:接近。(5)極:達到頂點。(6)食饗(sixiang):古代合祭祖先的禮儀。(7)致:達到極點。(8)清廟:宗廟。(9)朱弦:朱紅色熟絲作的弦,發音沉濁。疏:疏朗。越:瑟底部的孔。(10)倡:同「唱」。(11)遺:遺棄。(12)尚:崇尚。玄酒:水。上古祭祀時用水。(13)大羹:祭祀時用的肉汁。不和:不調味。(14)平:節制。

【譯文】

  
一切音樂都產生於人的內心。樂與事物的倫理相同。所以,只懂得聲音不懂得音樂的,是禽獸。只懂得音樂而不懂得樂理的,是普通百姓。只有君子才懂得樂理。

  
因此。從分辨而懂得音樂,從分辨音樂而懂得樂理,從分辨樂理而懂得政治的道理,這就具備了治理國家的方法。所以不懂得聲音的人,不可與他討論音樂。不懂得音樂的人,不可與他討論樂理。懂得了樂理,就接近懂得禮儀了。禮儀和樂理都懂,就叫做有德。德的意思就是得到。

  
所以音樂的隆盛,並不是好聽到極點的音樂。合祭祖先的禮儀,不一定要用味道極其鮮美的祭品。宗廟中彈奏的瑟,用音色沉濁的朱弦和底部有稀疏孔眼的,一個人唱歌,三個人應和,聲音沒有達到豐富多彩的完美的境界。合祭的禮儀,崇尚玄酒,盤中盛的是生魚,肉汁也不調味,食物的味道也沒有達到完美。所以,先王制禮作樂,目的不是為了盡量滿足人們口腹耳目的慾望,而是用禮樂來教導民眾,使好惡只情得到節制,從而回歸到人生的征途上來。

【讀解】

  
儒家的文藝充滿了強烈的理性色彩。它雖然不反對情感的宣洩,但卻反對放縱,要求把情感納入理性的軌道,即使之受到節制,又使之為政治、道德、禮儀服務。

  
這樣一來,像音樂一類的藝術,本身並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種表達某種特定意義的工具和手段。離開了特定的意義,工具和手段就成了空殼,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因此,供怡情悅性、供精神享受、表達個人情緒的藝術,都將遭禁止和反對。用這樣的尺度來要求藝術,實際上是帶有反藝術的色彩的。因為唯一被認可的藝術,是為統治者的政治服務的,只能用於特定的場合,只能表達規定的內容,只能遵循一定的規範。總而言之,種種的認為規範和限定,使藝術被異化成了服務於統治者意志的木偶。

  
從這一立場來看,儒家的文藝思想並不像人們宣揚的那麼光彩,它那帶著濃厚理性和功利氣息的鮮明印跡,總讓人覺得窒息和壓抑,總覺得人的無限豐富的情感和內心世界,被簡單化的強制要求扼殺了。

  
兩千多年來,儒家的文藝思想一直佔這著統治地位,受到歷代統治者的青睞,因為它說到統治者們心坎裡去了,它不允許有個性化,不允許離經背道,只能像沒有生命的器物供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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