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胥偃傳》全文翻譯

宋史·胥偃傳》
原文
    胥偃,字安道,潭州長沙人。少力學,河東柳開見其所為文曰:「異日必得名天下。」舉進士甲科,授大理評事,直集賢院,再遷太常丞、知開封縣。與御史高昇試府進士既封彌卷首輒發視擇有名者居上降秘書省著作佐郎監光化軍酒。起通判鄧州,復太常丞。累遷尚書刑部員外郎,知制誥,遷工部郎中,入翰林為學士,權知開封府。忻州地震,偃以為:「地震,陰之盛。今朝廷政令,不專上出,而後宮外戚,恩澤日蕃,此陽不勝陰之效也。宜選將練師,以防邊塞。」趙元昊朝貢不至,偃曰:「遽討之,太暴。宜遣使問其不臣狀,待其辭屈而後加兵。則其不直者在彼,而王師之出有名矣。」又奏:「戍兵代還,宜如祖宗制,閱其藝後殿次進之。」會有衛卒賂庫吏求揀冬衣,坐系者三十餘人。時八月,霜雪暴至。偃推《洪範》「急,恆寒若」之咎,請從末減,奏可。西塞用兵,士卒妻子留京師者犯法當死,帝不忍用刑,或欲以毒置飲食中,令得善死。偃極言其不可,帝亦悔而止。宦人程智誠與三班使臣馮文顯八人抵罪,帝使赦智誠三人,而文顯五人坐如法。偃曰:「恤近遺遠,非政也,況同罪異罰乎?」詔並釋之。未幾,卒。偃未仕時,家有良田數十頃,既貴,悉以予族人。初,天下職田,無日月之限,而赴官者多以前後為斷。偃請水陸田各限以月,因著為令。嘗與謝絳受詔試中書吏,而大臣有以簡屬偃者,偃不敢發視,亟焚之。歐陽修始見偃,偃愛其文,召置門下,妻以女。偃糾察刑獄,范仲淹尹京,偃數糾其立異不循法者,修方善仲淹,因與偃有隙。子元衡,有學行,能自立,為尚書都官員外郎,並其子茂諶鹹早卒。偃妻,直史館刁約之妹。與元衡婦韓、茂諶婦謝皆寡居丹陽,閨門有法,江、淮人至今稱之。
(節選自《宋史·列傳五十三》,有刪節)

譯文
胥偃字安道,潭州長沙人。少年時努力學習,河東柳開見到他寫的文章後說:「將來必聞名天下。」考取進士甲科,任命為大理評事,直集賢院,再升任太常丞、知開封縣。與御史高昇主持府級貢舉人才的考試,試卷的卷首已經封好,立即打開查看,挑選有名的人居於榜首,降職為秘書省著作佐郎、監光化軍酒。後起用為鄧州通州,又任太常丞。歷經陞遷為尚書刑部員外郎,任知制誥,升任工部郎中,進入翰林院為學士,權知開封府。忻州地震,胥偃認為:「地震是陰盛的表現。如今朝廷的政令,不專一由皇帝發出,而後宮外戚,日益受到恩寵,這是陽不能克陰的結果。應該挑選將領,訓練軍隊,以防備邊境要塞。」趙元昊不來朝貢,胥偃說:「匆忙征討他們,過於突然。應派使者問清他們不肯臣服的情形,等他們理屈詞窮之後再出兵。那麼不在理的是他們,而朝廷出兵就名正言順了。」又上奏說:「戍守邊疆的士兵要調回原地駐防,應遵從祖宗的制度,檢閱其武藝後依次調進。」適逢有護衛的士兵賄賂管理倉庫的官吏以求挑選冬裝,獲罪入獄的有三十多人。當時為八月,突然降霜下雪。胥偃推究《尚書·洪範》載「嚴厲急迫,就會出現持續嚴寒」的災禍,奏請從輕發落,所奏被允許。西部邊塞有戰事,有士兵的妻子留在京城犯法被判死罪的,皇帝不忍用刑,有人想將毒藥放進飲食中,以減少其死刑的痛苦。胥偃極力陳說不可以這樣做,皇帝也後悔而作罷。宦官程智誠與三班使臣馮文顯八人因犯罪而受到相應的懲罰,皇帝下令赦免程智誠三人而馮文顯五人按法律判罪。胥偃說:「體恤親近的人,遺棄疏遠的人,這是不公正,況且是罪行相同而懲罰卻不同呢?」詔令將八人一併釋放。不久,去世。胥偃未做官時,家有良田數十頃,顯貴以後,將田地全部送給族人。當時,全國都按品級授給官吏職田作為俸祿,授予及收回職田時不按日按月計算日期,而為官者多以其赴任前後作為期限。胥偃奏請水田旱田各以月為限,由此定為法令。曾與謝絳接受詔命試中書吏,有的大臣寫信託付胥偃,他不敢打開信看其內容,趕快燒掉了。歐陽修當初拜見胥偃時,胥偃喜愛他的文章,將其召來安置在門下,把女兒嫁給他為妻。胥偃負責督查刑獄,范仲淹任京尹時,胥偃多次彈劾他標新立異不遵守法度,歐陽修當時正與范仲淹交好,因此與胥偃有了嫌隙。其子胥元衡,有學問品行,能夠依靠自己有所建樹,任尚書都官員外郎,同他的兒子胥茂諶都是早年去世。胥偃的妻子,是直史館刁約的妹妹。與胥元衡之妻韓氏、胥茂諶之妻謝氏都在丹陽寡居,家門法度嚴謹,江淮一帶至今稱頌。




發表評論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圖片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