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崇龜鎮南海之歲,有富商子少年而白皙,稍殊於稗販之伍。泊船於江。岸上有門樓,中見一姬年二十餘,艷態妖容,非常所睹。亦不避人,得以縱其目逆。乘便復言,某黃昏當詣宅矣。無難色,頷之微哂而已。既昏暝,果啟扉伺之。比之未及赴約,有盜者徑入行竊。見一房無燭,即突入之。姬即欣然而就之。盜乃謂其見擒,以皰刀刺之,遺刀而逸。其家亦未之覺。商客之子旋至,方入其戶,即踐其血,汰而仆地。初謂其水,以手捫之,聞鮮血之氣未已。又捫著有人臥,遂走出。徑登船,一夜解維。比明,已行百餘里。其家跡其血至江岸,遂陳狀之。主者訟窮詰岸上居人,云:某日夜,有某客船一夜徑發。即差人追及,械於圉室,拷掠備至,具實吐之。唯不招殺人。其家以庖刀納於府主矣。府主乃下令曰:"某日大設,合境庖丁,宜集於球場。以候宰殺。"屠者既集,乃傳令曰:"今日既已,可翌日而至。乃各留刀於廚而去。府主乃命取諸人刀,以殺人之刀,換下一口。來早,各令詣衙請刀,諸人皆認本刀而去。唯一屠最在後,不肯持刀去。府主乃詰之,對曰:"此非某刀。"又詰以何人刀,即曰:"此合是某乙者。"乃問其住止之處,即命擒之,則已竄矣。於是乃以他囚之合處死者,以代商人之子。侵夜斃之於市。竄者之家,旦夕潛令人伺之,既斃其假囚,不一兩夕,果歸家,即擒之。具首殺人之咎,遂置於法。商人之子,夜入人家,以奸罪杖背而已。彭城公之察獄,可謂明矣。(出《玉堂閒話》)
【譯文】
劉崇龜鎮守南海那一年,有一個富商的兒子年輕而且長得白晰,不同於一般賤買貴賣的商人,一天他的船停靠在江邊,岸上有一座住宅。裡面有一個女子,年齡有二十多歲,長得非常美麗妖艷,不是平常所能見到的。這個女子不躲避人。所以富商的兒子得以和她交換目光眉來眼去。並乘機和她說:"我傍晚到你家裡去。"女子面無難色,只是點頭微笑,到了傍晚,這個女子果然開著門等富商的兒子。沒等富商的兒子前來赴約,有一個小偷進來偷東西。他看到一間屋裡沒有點燈。便竄了進去。那女子高興地撲了上去。小偷以為來人抓他,便用殺豬刀刺了女子一刀,然後扔下刀跑了,女子的家人沒有發覺。富商的兒子隨後來到,一進屋就踩到鮮血上,立刻摔倒在地上。一開始他以為是水,用手一摸,聞到了一股血腥味。接著又摸到地上躺了一個死人,便趕忙出去。直接上了船,船開了一夜,到天亮,已經駛出一百多里。女子家裡的人循著血跡找到江岸。然後便向宮府報了案。主持辦案的官員普遍詢問了住在江邊的人,有人說某月夜晚,有某一條船夜裡發出。辦案官員立刻派人把富商的兒子追回,將他關到獄裡嚴刑拷打。富商的兒子供出實情,只是不承認殺人,女子家裡的人把撿到的殺人凶器。一把殺豬刀交到官府。郡守下命令說:"某日召開盛大宴會,全境的屠夫,都要集中到球場上,等著屠宰牲口。"屠夫們聚集以後,他又傳令說:"今天已經晚了,明天再來,現在各自把殺豬刀留到廚房裡,空手回去。"然後他又叫人把屠夫們的刀取來,用殺人那口刀換下一口。第二天早晨。命令屠夫們到衙門去取刀,眾人都認領了自己的刀走了,只有一個屠夫留在最後,不肯拿刀。郡守問他為什麼不取刀,他說:"這不是我的刀。"又問他是誰的刀。屠夫說應該是某人的刀。又問清了刀的主人居住的地點。郡守立刻派人去抓,結果殺人者已經逃走了。於是郡守又命令將牢獄裡應處死的犯人,假裝成富商的兒子,傍晚時公開處死在市場上,逃跑的殺人犯的家屬,每天早晚都探聽官府的消息。既然已經將"殺人犯"殺了,沒過一兩天,殺人者就放心地回家了。馬上就被官府抓來,他全部招認了殺人的經過,按法律被處以死刑,商人的兒子,夜入民宅,僅以通姦罪論處,打了一頓板子就釋放了。彭城公審理案件可以說是明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