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04報應徵應卷_0489.【宜城民】古文翻譯

隋大業八年,宜州城東南裡民姓皇甫,其家兄弟四人,大兄小弟,並皆勤事生業。其第二弟名遷,交遊惡友,不事生活。母嘗取錢,欲令市買,且置床上。母向捨後,遷從外來,入堂不見人,便偷錢去。母還,覓錢不得,遂勘閤家良賤,並雲不知。母怒,悉加鞭捶,大小皆怨。至後年遷亡,其家豬生一狘子,八月社至,賣與遠村社家,遂托夢於婦曰:「我是汝夫,為盜取婆錢,枉及閤家,浪受楚拷。今我作豬來償債,將賣與社家,縛我欲殺。汝是我婦,何忍不語男女贖我。」婦初夢,忽寤,仍未信之。復眠,其夢如初,因起報姑。姑曰:「吾夢亦如之。」遲明,令兄繼錢詣社官,收贖之,後二年方死。長安弘法寺靜琳師,是遷之鄰里,親見其豬,嘗話其事焉。(出《法苑珠林》)
【譯文】
隋朝大業八年,宜州城東南面的一個村裡,有個百姓家姓皇甫。那家有弟兄四個,老大和老三、老四都勤勤懇懇地從事勞動持家過日子。只有名叫遷的老二,整天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鬼混,不務正業。有一次,他的母親拿出錢來,想叫人去集市上買些東西,將錢放在床上。他母親這時去了後院,老二從外面回來。他進屋後看見沒有人在屋,就偷著把錢拿了出去。他的母親回來後,發現床上的錢不見了,就把全家人都召集起來查問。大家都說不知道。母親非常生氣,就把大家狠狠地鞭打了一頓,全家大小都怨氣沖天。到了後年,叫遷的老二死了,他們家養的一頭母豬產下了一頭豬崽。八月的社日到了,家人就將這頭豬崽賣給了遠村的一個社官的家裡。就在這天晚上,叫遷的老二就給他的妻子托夢說:「我是你的丈夫,因為偷了你婆婆的錢,使全家人都跟著受了冤枉,挨了鞭打。現在我托生豬來償還這筆債。可是你們卻把我賣給了社官的家裡。明日社日,他把我捆綁起來,想要殺了我用來祭祀。你是我的妻子,怎麼忍心不告訴家裡的人,叫他們把我贖回來。」他的妻子剛剛做了這個夢,就忽然嚇醒了,還有些不信,就又睡著了。接著又做了一個和剛才一樣的夢。因此就起來把夢中的情景告訴了婆婆。婆婆說:「我也做了一個這樣的夢。」天還沒亮,婆婆就叫皇南遷的哥哥拿著錢,到社官家裡,把賣出去的豬又買了回來。事情發生後的第二年那頭豬才死。長安弘法寺靜琳師父,是皇甫遷的鄰居,他親眼看過那頭豬,所以曾經說起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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