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武帝欲為文皇帝陵上起寺,未有佳材,宣意有司,使加採訪。先有曲阿人姓弘,家甚富厚,乃共親族,多繼財貨,往湘州治生。經年營得一筏,可長千步,材木壯麗,世所稀有。還至南津,南津校尉孟少卿,希朝廷旨,乃加繩墨。弘氏所賣衣裳繒綵,猶有殘餘,誣以涉道劫掠所得,並造作過制,非商賈所宜,結正處死,沒入其財充寺用,奏遂施行。弘氏臨刑之日,敕其妻子,可以黃紙筆墨置棺中,死而有如,必當陳訴,又書少卿姓名數十吞之。經月,少卿端坐,便見弘來,初猶避捍,後乃款服,但言乞恩,嘔血而死。凡諸獄官及主書舍人,預此獄事署奏者,以次殂歿,未及一年,零落皆盡。其寺營構始訖,天火燒之,略無纖芥,所埋柱木,亦入地成灰。(出《還冤記》)
【譯文】
梁武帝想在文皇帝的陵墓上修建寺廟,沒找到好的木材,他就宣詔有司,讓他們加緊採訪。這之前有個曲阿人姓弘,家中很富有,就和他的親族人攜帶了很多財貨到湘州作買賣。經過一年多營造了一排木筏,總長有一千多步,都是上好的木材,又粗又好,是世上少有的。做生意回到南津,南津校尉孟少卿看他的木筏很好,就對照皇上的旨意加以丈量。當時弘氏賣的衣服布疋綢緞等還剩了一些,孟少卿就誣陷他這些財物是攔路搶劫所得到的,並說他的木筏太大,不是商人所應該有的。斷定案情應該處死,沒收他的財物充公修寺廟用。上奏以後立即施行。弘氏臨刑那天,告訴他的妻和子,可以把黃紙和筆墨放到棺材裡,死後如果有知,一定上天陳訴。又寫了數十張少卿姓名吞下去。經過一個月,少卿在室內端坐,就看見弘氏來到,開始時少卿還很強硬躲避他,後來就懇切服從了,只是說饒命請求恩典。嘔吐鮮血而死。那些獄官以及主書舍人,還有那些對這個案子簽名上奏的人,都一個接一個死去。沒到一年,這些人都死光了,那座寺廟剛剛完工,就遭天火燒了,連一點兒殘餘都沒有,埋在地下的木柱子也入地成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