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30雜篇 說劍第三十》古文翻譯解釋成現代文

  雜篇 說劍第三十

  【導讀】以莊子說服趙文王停止鬥劍取樂的寓言故事,宣揚國君應以國家、天下為心。以意命題,與雜篇多不相同。
  本文文風,無異於縱橫家遊說之詞,鋪陳誇張、對答諷喻與漢賦的格局有明顯的聯繫,幾乎與莊周學派無關。編者或因文中寫的是莊周而收入。

  【原文】昔趙文王喜劍1,劍士夾門而客三千餘人2,日夜相擊於前,死傷者歲百餘人。好之不厭。如是三年,國衰。諸侯謀之3。太子悝患之4,募左右曰5:「孰能說王之意止劍士者6,賜之千金。」左右曰:「莊子當能7。」太子乃使人以千金奉莊子。莊子弗受,與使者俱往見太子,曰:「太子何以教周,賜周千金?」太子曰:「聞夫子明聖,謹奉千金以幣從者8。夫子弗受,悝尚何敢言。」莊子曰:「聞太子所欲用周者,欲絕王之喜好也。使臣上說大王而逆王意9,下不當太子十,則身刑而死,周尚安所事金乎⑾?使臣上說大王,下當太子,趙國何求而不得也!」太子曰:「然。吾王所見,唯劍土也。」莊子曰:「諾。周善為劍。」太子曰:「然吾王所見劍士,皆蓬頭突鬢⑿,垂冠⒀,曼胡之纓⒁,短後之衣⒂,瞋目而語難⒃,王乃說之⒄。今夫子必儒服而見王,事必大逆⒅。」莊子曰:「請治劍服⒆。」治劍服三日,乃見太子。太子乃與見王。王脫白刃待之⒇。莊子入殿門不趨(21),見王不拜。王曰:「子欲何以教寡人,使太子先(22)。」曰:「臣聞大王喜劍,故以劍見王。」王曰:「子之劍何能禁制(23)?」曰:「臣之劍十步一人(24),千里不留行。」王大悅之,曰:「天下無敵矣。」莊子曰:「夫為劍者(25),示之以虛(26),開之以利(27),後之以發(28),先之以至。願得試之。」王曰:「夫子休(29),就捨待命(30),令設戲請夫子(31)。」王乃校劍士七日(32),殘傷者六十餘人,得五六人,使奉劍於殿下,乃召莊子。王曰:「今日試使士敦劍(33)。」莊子曰:「望之久矣!」王曰:「夫子所御杖(34),長短何如?」曰:「臣之所奉皆可(35)。然臣有三劍,唯王所用。請先言而後試。」王曰:「願聞三劍。」曰:「有天子劍,有諸侯劍,有庶人劍。」王曰:「天子之劍何如?」曰:「天子之劍,以燕谿石城為鋒(36),齊岱為鍔(37),晉衛為脊(38),周宋為鐔(39),韓魏為夾(40),包以四夷,裹以四時,繞以渤海,帶以常山(41),制以五行(42),論以刑德(43),開以陰陽(44),持以春夏(45),行以秋冬。此劍直之無前(46),舉之無上,案之無下,運之無旁。上決浮雲(47),下絕地紀。此劍一用,匡諸侯(48),天下服矣。此天子之劍也。」文王芒然自失(49),曰:「諸侯之劍何如?」曰:「諸侯之劍,以知勇士為鋒,以清廉士為鍔,以賢良士為脊,以忠聖士為鐔,以豪桀士為夾。此劍直之亦無前,舉之亦無上,案之亦無下,運之亦無旁。上法圓天,以順三光(50);下法方地,以順四時;中和民意,以安四鄉(51)。此劍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內,無不賓服而聽從君命者矣。此諸侯之劍也。」王曰:「庶人之劍何如?」曰:「庶人之劍,蓬頭突鬢,垂冠,曼胡之纓,短後之衣,瞋目而語難,相擊於前,上斬頸領,下決肝肺。此庶人之劍,無異於鬥雞,一旦命已絕矣,無所用於國事。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劍,臣竊為大王薄之(52)。」王乃牽而上殿(53),宰人上食(54),王三環之(55)。莊子曰:「大王安坐定氣,劍事已畢奏矣(56)!」於是文王不出宮三月,劍士皆服斃其處也(57)。

  【註釋】1趙文王,即趙惠文王,名何。 2夾門而客,客居在宮門左右。 3謀之,圖謀攻打趙國。 4悝(kuī 虧),太子名。 患之,擔心趙王喜鬥劍而國亡。 5募,徵求。 左右,指左右的人。 6孰能句:誰能設法說服大王,使他停止對鬥劍之士的喜愛。 7莊子,按下文莊子自稱「周」,應該就是莊周,但近人從本文思想及趙文王、太子悝、莊周等人的活動時間考證結果,認為莊子應指莊辛,莊周是後人誤改而成的。 8以幣從者,以作為您隨從人員用的幣帛。不便直稱送給您,故委婉其詞,以示尊敬。 9逆,觸犯。 十當,合。 不當太子,指沒有完成太子交給的任務。 ⑾事,用。 ⑿蓬頭,頭髮鬆散如蓬草。 突鬢,鬢毛翹起。 ⒀垂,通倕,重。 垂冠,表示威武。 ⒁曼胡之纓,粗而沒有文理的帽帶。 ⒂短後之衣,衣後較短,便於擊打。 ⒃瞋目,瞪大眼睛。 語難,說話不流利。都是一種憤激欲斗的神態。 ⒄說,通悅。 ⒅逆,猶說碰壁。 ⒆治,做。 劍服,劍士之服。 ⒇脫白刃,把雪白的利劍拔出來。 (21)殿,古代泛指高大的堂屋,漢以後專指帝王所居的地方。 殿門,宮殿的門。 趨,快步走。 按禮,見王要快步上前,不趨就不禮貌。 (22)使太子先,通過太子先作介紹。 (23)制,服。 (24)臣之二句:意謂其劍十步殺一人,一去千里,所向無敵。 (25)為劍,用劍。 (26)示之句:別人看來不覺蹤影。 (27)開之句:開劍則顯得鋒利。 (28)後之二句:似未發而已經先至。形容神速。 (29)休,休息。 (30)就捨,住在客舍。 (31)戲,指試劍比武。 (32)校,較量。 (33)敦,假借為對。如憝字或作懟,可證。 (34)御杖,執持。 所御杖,指所慣用的劍。 (35)所奉,指平日所用的劍。 奉,通捧。 (36)燕豁,地名,在戰國時的燕國。 石城,塞外山名。二地都在北方。 鋒,尖端。 (37)岱(dai 代),即岱宗,泰山的別稱。位在東方。 鍔,刃。 (38)脊,劍背。 衛,原作「魏」,依高山寺本改。 (39)鐔(tan 談),劍環。 (40)夾,通鋏,劍把。 (41)帶,連。 常山,即恆山,在今河北省正定縣北。 (42)五行,金、木、水、火、土。古人認為天地間就是這五種東西在相互作用,相生相剋。 制以五行,用五行的道理來支配天地。 (43)論,講究。 刑,刑法。 德,恩德,如獎賞、鼓勵等。 (44)開以句:順陰陽而開合變化。 (45)持以二句:運用四季變化的時勢。 持,掌握。 行,運用。 (46)此劍四句:直,向前伸。 案,通按。 運,轉動。 無前、無上、無下、無旁,說明所向披靡,無可阻擋。 (47)上決二句:說明可叱吒風雲,改天換地。 決,裂。 絕,截斷。 地紀,神話中維繫大地的綱(大繩子)。 (48)匡,正。 (49)芒,通茫。 (50)三光,日、月、星辰。 (51)四鄉,四方。 (52)薄,鄙薄。 (53)牽,帶。指帶莊子。 (54)宰人,負責國君膳食的官。 上食,奉上餐食。 (55)環,繞。 王三環之,文王繞著餐食走了三個圈。表明不能安坐進餐。 (56)畢奏,說完。 (57)服斃其處,自殺於所居的客舍。 服,通伏,或作伏。

  雜篇 說劍第三十(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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