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見微知著 守正待時
【原文】
伏久者飛必高,開先者謝獨早;知此,可以免蹭蹬之憂,可以消躁急之念。
【譯文】
一支隱伏很久的鳥,一旦飛起來必能飛得很高;一棵開得很早的花木,等到凋謝時也必然凋謝得很快。人只要能明白這種道理,即可以免除懷才不遇的憂慮,也可以消解急於求取功名利祿的念頭。
【解說】
做人要先抑後揚,「不鳴則已,一鳴沖天」。常懷此心志,就不會為自己現在不得志而抑鬱煩躁,反而會靜下一顆心,為將來積蓄力量。只要你對這個制度充滿信心,你還用擔心沒有伸展大智的機會嗎?當年諸葛亮隱居南陽,「樂躬耕於壟畝兮,以待天時」。直待劉備三顧茅廬,方為隆中之對,指點天下大勢。
【例解】
勤廉「莽知縣」 「惠政」解民苦
「官不勤職,咎有難辭。」這是清朝乾隆年間湖南寧遠縣知縣汪輝祖的一句名言,也是他為官的座右銘。
汪輝祖(1730—1807),字煥曾,號龍莊,晚號歸廬。浙江蕭山人。年輕時曾「入州縣掌書記」,充當州縣官的幕僚,並以「持正不阿,為時所稱」。乾隆三十一年(1766)進士,授湖南寧遠縣知縣。由於有在官場的經歷,汪輝祖上任之初便公開向百姓表明了自己的態度:要勤於政務。上對得起朝廷,下對得起黎民百姓。並明確提出:「官不勤職,咎有難辭。」實際上,這也是他的就職宣言。在封建社會晚期,當眾多官員都在醉生夢死、貪贓枉法的情況下,汪輝祖能公開表明自己的態度,並把自己的行動置於百姓的監督之下,這還是需要些勇氣的。
汪輝祖做官的時間並不長,但他確實是按照自己的話去做的。他處理政務事必躬親,從來不假他人之手。據阮元《循吏汪輝祖傳》,汪輝祖到任之後,即「延見紳耆,問民疾苦,四鄉廣狹肥瘠、人情良莠皆籍記之。然後教民多種植,知禮讓,惜廉恥。誡昏(婚)禮之費,而民知儉;禁喪禮之酒,而民知哀。鄙陋之俗,翕然丕變。」以上記載不免有溢美之詞,但汪輝祖以勤職自勉,處理政務事必躬親卻是事實。正因為如此,他才能任官有「惠政」,同時得到了百姓的信賴。
汪輝祖「惠政」之突出者,即判案公允。這與他認真研究律法,親自查閱案卷,注重調查瞭解情況是分不開的。同時,在辦案中,他還「尤善色聽」,從而保證了審案不先入為主,並不受他人影響。因此,「決獄皆曲當」,人稱「神明」。對此,汪輝祖還不滿意。為了不造成冤獄,「每決獄,縱民觀聽」,判決之後,也還經常詢問堂下觀者是否允當。他在寧遠的幾年中,處理了眾多案件,大都為百姓所稱讚。更為可貴的是,汪輝祖審案不僅注意判決之公允,而且還特別注意對犯人的教育。他常在判決之後對犯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勸其改惡從善。阮元的《循吏汪輝祖傳》有如下記載:
遇罪人當予杖,呼之前曰:「若律不可逭,然若受父母膚體,奈何行不肖虧辱之?」再三語,罪人泣,君亦泣。或對簿者反代請得保全。去卒改行為善。
汪輝祖判案遠近聞名,以至「他邑有訟,聞移輝祖鞫之者。皆大喜」。
汪輝祖另一個突出的「惠政」,即解決了寧遠的食鹽問題。寧遠縣一直是由政府控制,行銷淮鹽,而淮鹽價格昂貴,比鹽商私行銷售的粵鹽高出幾倍。因此,寧遠百姓多食粵鹽。但是,粵鹽的買賣在當時的寧遠縣是違反清政府有關食鹽銷售法的。因此,上官經常派營弁偵捕,以至「人情惶憂」。汪輝祖瞭解到這一情況後,深感為百姓解除疾苦乃當官之要務,於是下決心解決百姓的食鹽同題。他走出官府,親自調查了私鹽的銷售情況,以及百姓的意願,制定了妥善的改革方案。他一方面向上司呈文,指出「鹽愈禁則值日增。夫私不可縱,而食淡可虞」。請求上司允許在寧遠改售粵鹽。同時在縣內張貼告示,聲明:凡鹽商少量銷售粵鹽,一次不超過十斤者,聽其便。很快,寧遠的食鹽問題得到了改善,百姓拍手稱快。但是,上司派出的偵弁卻上告汪輝祖故意放縱走私。汪輝祖敢做敢為,據理力爭。後來,湖廣總督畢沅瞭解了這一情況,不僅佩服汪輝祖的膽量,而且十分讚賞他的做法,於是下令嘉獎,並「立弛粵鹽禁」。這件事在當時影響頗大,汪輝祖也因此受到輿論的讚揚,被稱為「莽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