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捨己毋處疑 施恩勿望報
【原文】
捨己毋處其疑,處其疑即所捨之志多愧矣;施人毋責其報,責其報並所施之心俱非矣。
【譯文】
假如一個人要想作自我犧牲,就不應該存有計較利害得失的觀念,假如存這種觀念就會使你對這種犧牲感到猶豫不決。既然對你的犧牲心存計較猶疑,那就會使你的犧牲志節蒙羞。假如一個人要想施恩惠給他人,就絕對不要希望得到人家的回報,假如你一定要求對方感恩圖報,那就連你原來幫助人的一番好心也變質了。
【解說】
一個人要修得果敢俠義的品質,俠士為人處事,但講義氣肝膽。「言必信,行必果。己諾必誠,不愛其軀,赴湯蹈火,在所不惜。」講求的是一個氣節。「士可殺,志不可辱。」面對犧牲,毫不猶豫。因為俠士助人,心中早已忘我無我,尚勇豪放。同樣,一個養就俠義之心的人,施人恩惠,也絕不存圖報之心。
【例解】
真情感君心 誠賜報恩情
韋玄成(?—前36年)。字少翁,西漢魯國鄒(今山東鄒縣東南)人。其父韋賢是當時大儒,宣帝時,曾任丞相。韋玄成因門蔭為郎官。少好學,繼承了父親的學術。他為人謙虛,特別敬重讀書人。行走路途,遇見有知識有學問的人步行,他就停下自己的車馬,或與之一起步行,或用車來載送他們。這成了他的一條不成文的規則。平素待人接物時,他特別敬重那些貧賤者,因此名聞遐邇,口碑甚好。因為好學,通經書,他先被朝廷任命為諫大夫,不久,又遷升大河(山東東平縣)都尉。
韋玄成兄弟四人,長兄韋方山,已經過世;二兄韋弘,三兄韋舜。父韋賢年老有病,想要立韋弘為爵位繼承人。韋弘任太常丞,掌管宗廟及陵邑諸事,為政煩擾。有不少過失不當之處。韋賢早就擔心他犯罪被責影響爵位的傳承,所以,曾讓他托病辭官。韋弘不聽,等到韋賢病重,而韋弘正好因為宗廟陵邑之事而獲罪,被關在獄中,案件尚未審理清楚。家人問韋賢立誰為爵位繼承人,韋賢心中懷憤,竟不肯言。韋賢的門生博士義倩等與族人商議,假托韋賢之意,上書請求以韋玄成襲韋賢爵位。韋賢死時,韋玄成正居官在外。聞到喪訃的同時,也聽到了襲爵位的消息。韋玄成一來深知以自己為繼承人並非父親的意願。二來心懷禮讓,暗思上有二兄,自己不該越次嗣封,決意拒之。於是假作癡顛,胡言亂語,哭笑無常,甚至在床上大小便。宣帝傳召他入長安,葬父然後襲爵,他仍佯狂不理。大鴻臚以此奏明,朝廷令丞相御史查證。因為韋玄成素有聲望,士大夫都懷疑他是佯作病狂,欲讓爵位給兄長。具體辦理此事的丞相御史寫信給韋玄成。說:「古之辭讓,並有文義可觀,方能留名於後世。現在您故做狂癡,損壞形貌,蒙受恥辱,使自己的光彩暗淡掩抑,您所能期冀的名聲太小了!我向來是愚昧淺陋的。備位於宰相執事官員,希望能得知真實情況。不然,我擔心會損傷您的高潔而使我得小人之名呢!」玄成有一友人,也上書給皇帝說:「明王聖主貴以禮讓為國,因此應該優待韋玄成,不要強迫他改變志節。應該使他這樣有德之人,能自安於衙門之下。」接著,丞相御史上章彈劾韋玄成,指出他實未曾病。皇帝已知玄成之意,下詔令丞相御史不要追究,帶領玄成入見就是。韋玄成無法,只好應詔詣闕。皇帝迫令襲爵,韋玄成見實在不能再推卻,不得已受爵。宣帝因韋玄成風節可觀,任命他為河南太守;並令其兄韋弘為太山都尉,後升任東海太守。結果,韋玄成既得襲爵,又得讓位賢名,傳為一段佳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