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根譚》第01卷 《攻人毋太嚴 教人毋過高》古文翻譯

第一卷 攻人毋太嚴 教人毋過高

【原文】
攻人之惡毋太嚴,要思其堪受;教人之善毋太高,當使其可從。

【譯文】
當責備別人的過錯時,不可太嚴厲,要顧及到對方是否能接受,不要傷害對方自尊心;當教誨別人行善時,不可以希望太高,要顧及到對方是否能做到。

【解說】
中國有句完全值得貢獻給世界的名言:「惟恕平情,惟儉足用。」儒家強調人際關係上要講一「恕」字,對人不可太苛太嚴,尤其對別人的過錯,要有一種寬厚的態度。在批評別人時,要照顧到別人的情緒和接受能力。教誨別人,要使人「如沐春風」,和風細雨,徐徐而來。五七年反右和六八年文革,好多知識分子對於當時流行的「深揭狠批」非常不適應,幾十年後仍然耿耿於懷。根本原因在於那個特殊時代處理人際關係的方法違背了中國文化的「平恕」傳統。

【例解】
輕徭薄賦稅 解民眾苦難
清初,由於經過長期的戰亂,社會經濟遭到嚴重的破壞,耕地大量荒蕪,農民死亡逃徙,全國各地呈現一片荒涼蕭條的景象。據當時的記載,直隸南部「一望極目,田地荒涼;四顧郊原,社社煙冷」。山東「土地荒蕪,有一戶之中,止存一、二人;十畝之田,止種一、二畝者」。河南,「滿目榛荒,人丁稀少,幾二十年矣」。湖南、兩廣等地,「彌望千里,絕無人煙」。四川也是「有可耕之田,而無耕田之民」。在這種情況下,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極端困苦,階級矛盾十分尖銳。
形勢嚴峻地擺在清統治者的面前。要維持自己的統治,就要緩和階級矛盾,安定人民的生活,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如果進一步竭澤而漁,對人民進行殘酷的剝削,不僅不能穩固自己的統治,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效果,因為廣大農民已在死亡線上掙扎,根本不可能取得明末統治者那樣大的剝削量。清統治者從明朝的滅亡中看到,苛重的剝削是造成農民起義的重要原因,「盜賊隨在生發,屢圖剪撲,卒不得其要領」。「收拾民心,莫過於輕徭薄賦」。「行蠲免,薄賦斂,則力農者少錢糧之苦,而從逆之心自消」。因此,採取了「輕徭薄賦」的政策。這對當時的清統治者來說,是鞏固政權的唯一途徑。康熙皇帝曾就「輕徭薄賦」政策講過這樣一句話:「百姓足,君孰與不足?朝廷恩澤不施及於百姓。將安施乎?」這句話可以反映出清朝最高統治者在嚴峻的形勢面前的清醒認識。
從順治元年(1644)七月開始,清政府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分別減免田賦,或全免,或免二分之一,三分之一;有免一年、二年或三年不等。同時,攝政王多爾袞下令免除明末最苛重的三餉加派:「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餉,以致民窮盜起。而復加剿餉,再為各邊抽練而復加練餉。惟此三餉,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遠者二十餘年,近者十餘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更有召買糧料,名為當官平市,實則計畝加征……明是三餉之外,重增一倍催科,巧取殃民,尤為枇政。」自順治元年為始,凡正額之外,一切加派,如遼餉、剿餉、練餉及召買米豆盡行蠲免。並規定,賦稅徵收以萬曆初年《賦役全書》所載為正額,其餘各項加增盡行免除。
為了確定徵收賦稅的依據,避免地方官任意加增,順治三年(1646)下令重修《賦役全書》,於順治十一年(1654)完成。從該書規定的數額看,清朝對農民的賦稅徵收要比明朝明顯減輕。為了使農民自己知道所交錢糧的數目,以防胥吏從中舞弊,清政府於順治六年(1649)頒刻「易知由單」。單由開列各州縣應徵本折款項,共計起運若干,存留若干,每畝應徵銀米數目等,將單當眾散給,收取本人親筆領狀。如有單外多征者,准許告發。此外,又將應解漕糧改為「官收官解,不得仍派小民」,從而免除了部分解戶的賠累之苦。
由於順治及康熙初期,清政府對抗清力量進行軍事鎮壓,局勢尚不穩定,因此,「輕徭薄賦」政策雖然實行,但收效並不十分明顯。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平定三藩、收復台灣之後,社會秩序穩定,這一政策才見成效。康熙帝對蠲免賦稅十分重視,認識到:「政在養民,蠲租為急。」康熙初年以後,除水、旱災照例全免外,大體「一年蠲及數省,一省連蠲數年」,至康熙五十年(1701)始,又實行「輪蠲」,即將全國各省分為三批,每三年輪免一次。當年,直隸、奉天、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等九省,「漕項」除外,免征「地畝銀」、「人丁銀」、「歷年舊欠」等三項,共免除銀九百五十六萬二千五百兩有奇,據戶部統計,康熙元年至四十九年,蠲免錢糧「已逾萬萬」。
清初,特別是康熙年間推行的「輕徭薄賦」政策,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對安定人民生活,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康熙以後,全國耕地面積擴大,人口增長,均與這一政策有一定的關係。可以說,這一政策的推行,為清朝前期社會經濟的繁榮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